产经

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

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


发改规划〔2021〕1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体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要求,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农 业 农 村 部


体?育?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9月27日


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


近年来各地区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精品特色小镇,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但也出现了部分特色小镇概念混淆、内涵不清、主导产业薄弱等问题。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指导引导、规范管理和激励约束,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实践探索,现围绕特色小镇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质量效益、管理方式和底线约束等方面,提出普适性操作性的基本指引。


一、发展定位


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明确概念内涵、功能作用和主导产业,将之作为发展特色小镇的基础和前提。


(一)概念内涵。特色小镇是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新型产业布局形态,是规划用地面积一般为几平方公里的微型产业集聚区,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特色小镇重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先进要素集聚,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是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新型发展空间。


(二)功能作用。特色小镇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依托小尺度空间集聚细分产业和企业,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生产力布局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载体,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就业生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就近城镇化;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承接城市要素转移,支撑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三)产业主导。特色小镇应秉持少而精、少而专方向,在确实具备客观实际基础条件的前提下确立主导产业,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找准优势、凸显特色,切不可重复建设、千镇一面,切不可凭空硬造、走样变形,切不可一哄而上、贪多求全。制造业发达地区可着重发展先进制造类特色小镇,先进要素集聚地区可着重发展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及金融服务类特色小镇,拥有相应资源禀赋地区可着重发展商贸流通、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及三产融合类特色小镇。


二、空间布局


遵循经济规律、城镇化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谋划设计特色小镇空间布局。


(四)区位条件。特色小镇布局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立足不同地区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在拥有相对发达块状经济或相对稀缺资源的区位进行布局。科学严谨论证布局选址可行性,以优化发展原有产业集聚区为主、以培育发展新兴区域为辅,重点布局在城市群、都市圈等优势区域或其他有条件区域,重点关注市郊区域、城市新区及交通沿线、景区周边等区位。


(五)建设边界。特色小镇应边界清晰、集中连片、空间相对独立、四至范围精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持合理比例。在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同时,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下限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保障生产生活所需空间和多元功能需要;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原则上不多于5平方公里,保障打造形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需要,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及三产融合等类型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强化老旧厂区和老旧街区等存量片区改造。


(六)空间功能。特色小镇应在聚力发展主导产业的基础上,推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打造优质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叠加现代社区功能,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结合教育医疗养老育幼资源整体布局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完善商贸流通和家政等商业服务。叠加文化功能,挖掘工业文化等产业衍生文化,建设展示整体图景和文化魅力的公共空间,赋予独特文化内核及印记,推动文化资源社会化利用。叠加旅游功能,促进产业与旅游相结合,寓景观于产业场景,增加景观节点和开敞空间,实现实用功能与审美功能相统一。


(七)风貌形态。特色小镇建设应体现风貌整体性、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尊重原有自然格局,促进地形地貌、传统风貌与现代美学相融合。推进多维度全域增绿,建设“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有条件的可依托既有水系营造蓝绿交织的空间形态。体现建筑外观风格特色化和整体性,控制适宜的建筑体量和高度。注重塑造色彩体系,加强屋顶、墙体、道路等公共空间美化亮化。


三、质量效益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确保特色小镇投入强度够、质效水平高、创新活力足、低碳效应强。


(八)投入强度。特色小镇应聚焦产业细分门类,结合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个最有基础、最具潜力的门类作为主导产业,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做强做精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培育竞争优势强的领航企业。确保投资具备一定强度,建设期内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避免将一般项目组团甚至单体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九)质效水平。特色小镇应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


(十)创新活力。特色小镇应聚焦创新创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健全研发设计、成果孵化、金融导入、场景应用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设施和建筑等物联网应用,公共设施基本实现智能化。


(十一)绿色低碳。特色小镇应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有条件的可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行清洁取暖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和绿色建材,推进绿色施工。加强再生水利用。


四、管理方式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统筹加强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的全环节管控,建立特色小镇全生命期管理机制。


(十二)方案编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导则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组织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单个特色小镇建设方案,明确特色产业、四至范围、功能分区、投资运营主体、重点项目、建设方式、投融资模式、盈利模式等事项,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地块用途、容积率等管控要求。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把关,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必要时以公布方案草案、组织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


(十三)清单管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定标准、统一管理原则,建立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纳入清单的应具备本导则提出的基础条件,建设完成后应达到本导则明确的各项指标要求。坚持严控数量、提高质量,人均GDP少于1万美元省份的清单内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多于50个,鼓励控制在30个以内。每年年底前公布清单,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纳入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实行“窗口指导”,加强监督、引导和督促调整。未纳入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各单位各机构不得自行冠名“特色小镇”或自行开工建设。


(十四)动态调整。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切实做好存量特色小镇管理,对此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主体已建设或命名的特色小镇进行全面审核,将符合本导则要求及本省份管理细则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不符合的进行清理或更名。加强增量特色小镇管理,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动态报送的每个特色小镇建设方案进行及时审核,将通过审核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对清单内特色小镇进行定期评估,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


(十五)建设方式。坚持市场化运作、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鼓励通过政策激励引导、盘活存量资产、挖掘土地潜在价值等方式,培育专业性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引导大中小微企业联动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需要引导平台公司参与,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依规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布局管网、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开展综合体项目整体立项、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等探索试验。


(十六)投融资模式。建立以工商资本及金融资本为主、以政府有效精准投资为辅的投融资模式。现金流健康的经营性项目、具备一定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准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通过申请注册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等方式予以中长期融资支持。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予以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按规定分别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五、底线约束


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动态监管,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不突破各项红线底线。


(十七)合规用地底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得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内容,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持土地有偿使用,按宗地确定土地用途,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不得设置排他性竞买条件。


(十八)生态环保底线。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修复监管,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严禁违法违规占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严禁挖湖造景。严防污染物偷排和超标排放,防控噪声和扬尘污染,因地制宜配备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收集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


(十九)债务防控底线。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法定债务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不得以地方政府回购承诺或信用担保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综合考虑地方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公共设施开工建设节奏。


(二十)房住不炒底线。严防房地产化倾向,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小镇内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二十一)安全生产底线。严格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规划、选址、建设、运维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


(二十二)监测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动态监管,对违反以上五条底线的行为要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要抓紧清理;对行政建制镇错误命名的虚假“特色小镇”、单纯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自我冠名的“某某小镇”,以及停留在纸面上、并未开工建设的虚拟“特色小镇”,要立即除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时,应加强对项目名称的把关指导,规范使用特色小镇全称、防止简称为小镇,防止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外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国办发〔2020〕33号文件和本导则,是全国特色小镇发展的基本遵循。各省份可以此为依据,制定本省份特色小镇管理细则。本导则发布之日起,此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的特色小镇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主要类型特色小镇建设规范性要求


附件:主要类型特色小镇建设规范性要求.pdf


【责任编辑:李文文】

湖南首个“光伏+绿色矿山”项目在郴州投产

标志着该省在推动矿山绿色转型与清洁能源协同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该项目位于郴州市北湖区新田岭矿区,由中国电建集团旗下水电八局承建。电站充分利用矿区闭库尾矿库、废弃厂房、弃土场及屋顶等闲置空间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约540亩,直流侧装机容量达43.3344兆瓦,实现了光伏发电系统与

巩固提升“三农”发展好势头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进展

中央农办有关负责同志解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文秀,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祝卫东介绍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龙海“四链”融合结硕果:12个项目签约 总投资37.83亿助力食品产业腾飞

中经联播讯(林建辉 马海彤 通讯员 苏祝巧 林智群)“四链”融合聚合力,政企同心启新程。2月4日,福建漳州龙海食品“四链”融合供需对接暨食品产业招商推介会召开,众多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共寻商机。龙海区委书记叶毓、区长陈艺章、漳州市贸促会会长李瑞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文生、区政协主席洪海涛等领导,浙江大学—龙海食品产业联合研究中心,龙海区食品工业协会、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区食品企业代表和嘉宾等参加会议

“真金白银”与“创新高地”:海南自贸港封关红利双轮驱动企业跃升

封关运作后一个月内,“零关税”进口货值激增2.4倍,超过一万家企业涌向海南,享受政策红利的粮油公司产值五年翻六倍。海南省两会近日闭幕,省长刘小明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已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自2025年12月18日封关至2026年1月27日,“零关税”货物进口货值达到8.57亿元,同比增长2.43倍。超过1万家企业申请成为“零关税”政策享惠主体,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十四五”时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明显进展。“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要加快补上农业农村领域突出短板,加快建设农业强国。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

广东首创营商环境年度更新机制,18项措施打造市场化新高地

从土地分期付款到每月“金融服务日”,从“联合拿地建楼”到企业“安静生产期”,广东正以一套系统化方案破解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难题。2026年2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三个工作方案同时公布,勾勒出广东新一年优化营商环境的整体框架。其中,《广东省2026年优化市场化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18项具体措施引发广泛关注。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胡洪在会上宣布,广东将建立工

近洋直航六年货值破80亿,湖北内陆变开放前沿

截至2025年底,汉亚直航累计开航687个航次,总运输箱量超20万标箱,货值达80亿元左右。这一长江中上游唯一常态化运营的日韩直航航线,已成为湖北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的关键支撑。

海南两会:聚焦自贸港深度融入国家战略格局

政协委员们从产业协同、制度创新、人才引进等多维度建言献策,推动海南深度融入国家战略格局。一、琼港澳联动:打造“海南实体+港澳服务”协同模式海南与粤港澳大湾区隔海相望,历史同源、文化同根、人缘相亲,具备天然的合作基础。随着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启动,政策红利

拼抢“AI+”新赛道!地方两会勾勒差异化发展路径

各地正以差异化的策略推动人工智能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和民生,一幅“AI+”赋能千行百业、影响万千家庭的蓝图正在全国展开。2025年,人工智能发展已形成一批亮眼数据:北京人工智能备案上线大模型数量稳居全国首位,数字经济增加值增长8.7%;浙江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营收约6800

建设世界一流综合能源企业 华电国际摘“金紫荆”重磅奖项

1月30日,由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联合香港中国企业协会、香港中国金融协会、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主办的第十五届香港国际金融论坛暨中国证券“金紫荆奖”颁奖典礼在香港JW万豪酒店举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凭借卓越的经营表现,荣获2025中国证券“金紫荆奖”“卓越上市公司”与“卓越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两项大奖

《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表决通过 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随着表决通过的声音落下,一部为“未来之城”量身定制的综合性法规正式诞生,城市副中心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改革自主权。1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这部共九章六十五条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赋予城市副中心“更大的改革开

三大供给侧改革同步发力 2026房地产“组合拳”瞄准结构性潜力

“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成为2026年房地产政策的核心逻辑。近期密集召开的重要会议为房地产行业划定了从“规模扩张”到“高质量发展”的转型主线。根据最新披露的政策方向,2026年房地产调控不再局限于短期需求刺激,而是从供给侧同步推进“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的

商办市场迎重大松绑:全国商业房贷首付最低30%,多地已火速跟进

一套200万元的商业用房,首付门槛从100万元骤降至60万元。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超过1.4亿平方米。1月26日,全国多地已正式执行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的新政策。这距离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月17日联合发布调整通知仅过去一周时间。随着陕西、广东、湖北、湖南和深圳等地区相继跟进,一场针对商办房地产市场的“

温州破万亿:民营经济重镇的“三维突破”之路

10213.9亿元!温州以六年磨一剑的坚持,终于叩开“万亿俱乐部”大门,成为全国第28座GDP万亿级城市。1月22日,温州市统计局公布2025年经济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性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213.9亿元,同比增长6.1%,增速分别高于全国、全省1.1和0.6个百分点。这座以“温州模式”闻名全国的城市,在“十四五”期间连续跨越8000亿、9000亿两个千亿台

山东跻身“10万亿俱乐部”,北方经济迎来历史性突破

农业大省的厚重底色与工业体系的澎湃动能,正合力将山东推向中国经济版图的新高度。2025年山东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319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5%。山东成为继广东、江苏之后,全国第三个、北方第一个GDP突破10万亿元的省份。这一历史性跨越,不仅稳固了山东

未来产业竞速赛打响:多地布局新赛道,金融“活水”成关键推手

北京一家生物制造初创公司的实验室里,科研人员正在调试设备,他们刚刚获得政府“快投”的500万元资金,用于推进脑机接口技术的临床前研究。新年伊始,各地纷纷发布未来产业新规划。1月21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率先发布“创赢未来”成长计划。随后,上海、重庆、四川、安徽等地也密集出台相关部署。这些地方不约而同地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作为推动未来产业发展的核心抓手。政策加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