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弥勒佛道”非法组织案已宣判

本案庭审现场。

本案庭审现场

去年8月,主犯李长禄(中)落网。

去年8月,主犯李长禄(中)落网

4月1日,主犯李长禄在宣判笔录上签字,表示服判。

4月1日,主犯李长禄在宣判笔录上签字,表示服判

该组织成员在庭审时悔过痛哭。

该组织成员在庭审时悔过痛哭

该组织高价卖给信徒的“保健产品”。

该组织高价卖给信徒的“保健产品”

缴获的该组织的宣传资料。

缴获的该组织的宣传资料

缴获的该组织成员银行卡,卡内资金逾千万元。

缴获的该组织成员银行卡,卡内资金逾千万元

4月1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随着法槌的一声脆响,中功“弥勒佛道”非法组织案公开宣判,因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李长禄等1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2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它对法治建设和社会秩序形成了怎样的危害?近日,记者通过探访侦办该案的相关单位及该案受害者、组织者,揭开中功“弥勒佛道”非法组织的真面目。

1.死灰复燃

“洗脑”数千信徒,金字塔组织隐秘壮大

2013年9月,恩施州巴东县铁路公安机关在巴东县野三关火车站查获两名从事秘密活动的原“中功”组织人员,收缴中功“弥勒佛道”资料26本。这一异常现象立即引起警方高度重视。

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自2011年以来,原已被打击处理的中功“弥勒佛道”组织残余骨干李长禄冒用他人身份,伙同他人聚拢原组织成员,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体系,大肆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自此,一个潜藏地下的非法组织浮出水面。

“中功”,是中华养生益智功的简称,由黑龙江人张宏堡于1987年在北京创立,曾是一个组织体系严密、经济实力雄厚、有着明确的反动政治纲领和政治图谋、涉嫌重大刑事和经济犯罪的非法组织,于1999年被政府依法取缔。2006年张宏堡死后,其秘书张晓成为“中功”境外组织的核心人物,受其影响,国内“中功”地下组织开了“二次起功”。一批原“中功”骨干以“中功”的歪理邪说为基础,创立了名为中功“弥勒佛道”的非法组织,以办班授课、布设道场、销售“信息”产品等方式发展成员。

巴东县公安局办案负责人向继明介绍,该组织以原“中功”理论和迷信思想为基础,编造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宣扬“弥勒佛”理论是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理论体系,世界正面临第六次生物大灭绝,要安全度过大灭绝、实现“共产主义”非得要弥勒佛来指导不可。

李长禄,1955年生,湖南永州人,大学文化,最初是“中功”信徒。2011年10月,李长禄在山东济南召集原“中功”组织部分骨干成员,谎称自己接到“太爷爷”(元始天尊)、“董事长”(张宏堡)的信息,要其重整旗鼓、重新遵照“弥勒佛”的指示,开创一个新的时代。

2012年7月,李长禄组织成立“总公司”,自封“李老总”,以湖北为界设立“南方公司”和“北方公司”,在各省设立“分公司”及“二线经理”,在地市设立“一线老板”并配备“教导员”,将最下层的人员称为“员工”。

李长禄通过设立五级组织、编造一系列宣扬文章、规范一套“仪式”,对成员进行思想控制、层层洗脑,建立了自己在组织内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地位。

“每次开会前,要先摆上六个杯子,一起拜完元始天尊等‘六位老人’,再等‘李老总’入座之后,大家才能坐下。”一名原中功“弥勒佛道”成员告诉记者,“李长禄说,我们参加这个仪式越多,功法提升越快。”

为暗中壮大力量,李长禄还采用了一套非常严格的保密制度,要求所有成员单线联系、频换手机号、冒用他人身份、大量设置通话暗语、租住房屋须隐蔽、出入“法会”会场一次不准3人以上结队,等等。为逃避打击,该组织的迷信思想都是口口相传,要求信徒做笔记,没有印刷宣传物。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一旦有人“暴露”,其单线联系就会立即被掐断,该人数月内不会参加任何“法会”。

一年多时间内,中功“弥勒佛道”非法组织在全国迅速膨胀,发展了4000余名信徒,遍布全国23个省份。

2.“以商养功”

三无食品“开光”后价格翻番,非法敛财过千万

一个靠传播迷信思想为主线的非法组织,为何发展速度如此之快?

接任伊始,李长禄即确定了“以商养功”的发展思路,他要求各省“分公司”积极发展实业。在其指引下,各地组织先是采购各种日用品卖给信徒,以赚取差价,后在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以“长寿合金”、“丹粉”、“茶油”等为主打产品的经营模式。

为获取利润,李长禄宣称,这些产品都是佛祖加了“功法信息”的,要求信徒多吃多积累功德,不准对其销售的产品讨价还价。据了解,一盒成本40元的“长寿合金”,卖给信徒高至120元。

“我们买的‘长寿合金’为什么这么贵?教导员说,只要过了他的手、或者说了一句话甚至看过一眼,就不一样的,你吃了这个产品、用了它,你的道行就不一样了,就可以成佛成仙。”一名原组织成员告诉记者。

依靠销售这些“开了光”的“信息产品”,“总公司”即获利数百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组织销售的主打产品“长寿合金”无生产许可证,经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该产品不符合国家食用和药用标准;而另一款产品“丹粉”的药方则为原“中功”组织遗留,检验报告显示,信徒长期服用该药粉,对身体危害极大。

为进一步拉人入伙,该组织以原“中功”人员为主要发展对象,先后在辽宁、浙江、湖南及在湖北恩施、襄阳等地举办全国性、省级培训班15次。为培养传道及经营“人才”,还先后举办了“教导员”培训班4次,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再分赴各地“道场”传道授课,发展信徒,进一步推销其“功法信息”产品。

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牟利体系:

基层“教导员”宣讲——各地“教导员”在培训班或聚会上蛊惑信徒购买并服用产品。

地市级负责人统计——统计当地信徒购买产品的种类、数量,上报至省级公司。

省级负责人核算货款——核算所购产品所需货款通知地市级负责人将货款汇到指定账户,同时上报“总公司”。

“总公司”收款和发货——总公司根据上报的产品数量,收到货款后,直接通过物流发货到信徒手中。

该组织还制定了《实业管理制度》《财物管理制度》《商品采购流程》等制度。其中财物管理尤其严格,明确规定各级公司的银行卡要分开为“经营卡”“利润卡”“集资卡”。其中“利润卡”内余额超过2万元必须取现上交总公司。

通过这套严密的牟利体系,至案发时,该组织积累资金达1032万元,其中李长禄直接持有的三张银行卡就达600多万元。

3.雷霆出击

恩施最大规模抓捕行动,骨干成员72小时全部落网

鉴于案情重大且异常复杂,2014年1月,公安部将该案件列为部督专案,由公安部主导,湖北主侦,其他涉案地配合侦查。恩施州公安局立即组建专案组,抽调33名干警组成侦查专班。

专案组通过排查发现,有一个叫“罗文军”的身份信息高达近万条,且有交叉矛盾的情况。经跟踪调查,正是该组织首要分子李长禄长期冒用“罗文军”身份频繁活动,这一发现,为侦破全案打开了局面。

该组织反侦查能力较强,基本每两个月就会更换一次电话号码,且都是单线联系。为准确掌握该组织主要成员的活动情况,专案组及时获取了骨干分子的行踪、秘密会议的场所、资金交付转移的方式等重要情报。

“这个组织警惕性非常高,稍有风吹草动,像潮水退潮一样,全部‘潜伏’。”巴东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薛维政告诉记者,“有一次我们仅以当地政府的名义走访了一户信徒家庭,结果第二天全国所有骨干成员的手机号码全部换了,而且秘密通知这家人近期内不要再参加任何活动。”

针对该组织要求“组织骨干人员不准用自己的身份证开户,只能用一般信徒的身份证开户”的情况,专案组辗转10多个省市,从近万条信息中核对,从中发现该组织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的银行账号30余个,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经过近半年的秘密侦查,警方基本查清了该组织的组织体系、活动内幕、敛财方式。

经判断,专案组认为抓捕时机已经成熟,于2014年8月18日,果断下达抓捕行动命令。恩施州公安局抽调146名警力,组成20个抓捕专班,当即分赴全国各地,对公安部交办的21名省级以上骨干成员实施抓捕。

“这是恩施建州以来最大的抓捕行动。”向继明介绍。

距抓捕命令发出18分钟,该组织的湖南省级经理、茶油产品经营负责人及会计、物流发货人在湖南桃源县最先落网。

截至8月21日22时,李长禄等21名骨干成员全部归案。同时,警方冻结该组织资金1032万元,扣押银行卡73张,收缴账本67册、宣传书籍82本、手抄笔记1532本、复印资料53份及多件内部经营的“信息”产品。

4.危害社会

老人焚屋盼儿迷途知返,练功人练得妻离子散

归案后,成员首要分子李长禄和骨干分子均如实交代了罪行。

“他们宣扬所谓的孝道,强调家风家教、广行善事,但是信徒被洗脑之后,长年不在家,上不敬父母、下不养子女,谈何孝道?”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杨玉莲说。

一名山东籍的信徒加入该组织后,长年不回家,拋下年迈的父亲,老人绝望之下,一把火烧了家宅,就希望儿子能回心转意。

多名接受服刑的骨干成员均对本报表示,自己当初受到蛊惑,曾被洗脑,被迷信思想蒙蔽。

今年52岁的陈某,自小孤苦伶仃,有过两段失败的婚姻,加之疾病缠身,无助之际经人介绍接触到中功“弥勒佛道”。听说信了道能帮她脱离苦海,吃了“加持”的产品更是能改变基因改变命运,陈某义无反顾地加入组织,还成为一名省级“公司”的会计。可听了“道”、倾其所有服用了产品之后,却感觉并无效果,反而身体恶化,还数次晕倒以至于摔坏了骨头。“我心生疑虑,他们却说药没效果是因为我心不诚!”面对记者,陈某潸然泪下,痛悔不已。

在巴东县茶店子镇,记者见到了58岁的“练功人”田某某。当年为了练功修仙,他曾一口气交出一年的种地收入,却什么也没学到,还因“等级过低”而不许过问。“产品也买了,吃了一年,什么效果都没有。”

“李长禄等人以迷信思想对成员实行精神控制,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予以破坏,妨害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统一、正确、有效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巴东县人民法院庭审法官姜涛说。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康均心认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300条对此案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值得注意的是,新刑法修正案将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事实的法定量刑提高到了无期徒刑,同时明确规定,在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事实的过程中又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要实行数罪并罚。”

宣判后,李长禄等人均表示服从判决,并当庭认罪、悔罪。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改造,李长禄逐渐认清了事实。他觉得自己过去一直生活在虚幻之中,不能自拔。

“现在回过头来看,自己的所作所为不仅对社会有危害,而且违背了法律,很多人因为跟着自己练功而妻离子散。”正在服刑期的李长禄对记者表示,“我认识到国家法律是公正的、是庄严的,我要在后面的教育改造中好好反省自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采访即将结束时,李长禄哽咽地说:“自从我练功后,儿子不认我,前妻也离我而去。是我伤害了孩子,希望他能够接纳我,也希望我80多岁的母亲能够原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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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易筋经、八段锦、五禽戏等人们熟知的健身气功与“有害气功”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一是健身气功立足祛病强身,有害气功旨在用一套歪理学说“度人”;

二是健身气功承认功法多样性,允许自主锻炼,而有害气功排斥、否定其他功法,要求练习者对其忠诚、顺从;

三是健身气功设法避免练功走火入魔,而有害气功大力渲染走火入魔时的幻觉,并鼓励追求这种幻觉;

四是健身气功要求勤学、苦练,通过时间积累增长“功力”,而有害气功要求通过“联络站”加入地下组织体系。

【责任编辑: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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