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增强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意识,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观念,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一是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一年一度人代会上的检察工作报告,坚持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检察工作情况,坚持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赢得各位人大代表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同时,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及时地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处情况,请人大常委会更加有力地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的顺利办结和办案质量的提高。2015年12月,我院就乌兰县人民检察院实施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向各位人大代表进行了汇报。
二是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对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工作以及对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的精神实质,对人大的决议决定要求,要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按时限要求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报告。
三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2015年,我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我院进行执法检查、视察,并如实汇报整体执法情况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认真听取检查意见,对检查、视察意见认真落实。
四是主动联系走访人大代表。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登门走访人大代表。2015年12月,结合检察机关“五进”活动,走访人大代表9人,发放并收回征求意见函34份,认真倾听和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
五是认真承办人大代表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对人大常委会交办、批办的案件及其他工作,建立由检察长把关协调、职能部门限期专人办理、督查办公室全程跟踪督查反馈的责任制,确保人大交办、批办事项的办理速度和质量。
六是尊重人大选举和任免权。充分尊重人大对检察干部的任免权。通过人大任免检察干部程序,增强检察干部的责任感,强化公仆意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退休人员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