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 记者 李红发 通讯员 谢亮 王薪超】因买卖两斤猪肉,近日,一柳姓男子将勉县涟水园小区附近一名卖肉的摊主眼睛打肿,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并最终为此付出一万四千元的赔偿代价。
2017年9月23日早上十点左右,家住东风村的柳某开车来到县城涟水园小区十字路口卖肉摊点处买肉,柳某对摊主尤某说要一斤半的猪肉,尤某顺手一刀下去割了近两斤的猪肉,柳某对此不满意,表示自己只需要一斤半的猪肉,和尤某争吵几句后转身准备上车走。摊主尤某不高兴了就让自己妻子杨某把肉扔到柳某的车内,杨某拉开车门把猪肉扔到了柳某的车座椅上,柳某上前去挡,双方就发生了肢体冲突。柳某一拳上去将杨某的眼睛打肿,双方在拉扯的时候杨某的额头又磕到车门上当场流血。
摊主尤某拨打110后,贾旗路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稳定住双方情绪,让杨某先去医院就诊,并将柳某带回所里调查取证。
通过详细了解事情经过,民警对柳某进行批评教育,将尤某和柳某叫在一起调解矛盾,柳某冷静下来表示自己将积极面对此事,取到杨某的谅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柳某付给杨某近一万四千元赔偿金。为此柳某表示,因20元的“两斤猪肉”让自己付出了这么大代价,实在不值,自己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一定心平气和,进行友善的沟通,避免不必要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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