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银发族如何选准保险产品?

商业保险能够有效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投保人可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和不同的保障需求,在不影响自己生活品质的前提下,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及合适的交费年期、交费金额——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一般认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总人口的10%,即意味着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是发生意外、重大疾病概率最高的人群,因此医疗费用支出越来越成为每个家庭的负担。

于是,当下很多老年人甚至中年人都开始关注一些商业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包括重疾险、防癌险、年金险等产品,他们希望通过投保获得风险保障。

健康险保障更全面

“我有基本医保,还要买商业健康险吗?”相信这是不少人的疑问。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和住院费用等。

不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设定有起付线和封顶线。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且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

“商业健康险则能有效补充社保不能报销的部分,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面上的商业健康险产品在被保险人确诊为重疾时,可以很快拿到一笔医疗金,帮助其及时治疗。同时,还能补偿医病期间的额外支出,如疾病后非医疗支出、个人收入损失、家人看护支出和护理费用等。而且,部分健康险产品还包含保费豁免条款,即被保险人一旦发生合同约定事故便无需缴纳后续保费,但保障继续有效。

目前多数保险公司的健康险产品包含了医疗险、防癌险、重大疾病险等。举个例子,今年50岁的张先生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重疾险,保障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良性脑肿瘤等高发性重症疾病,保额10万元,年交保险费6440元,连交10年,保障至终身。如果这期间张先生不幸查出合同范围内的重疾,保险公司将给付10万元保险金,同时免去应交未交保费;如果保障期间张先生未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那么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返还其所交全部保险金给被保险人的家人。

另外,目前市面上还有一种中老年人综合医疗险,也是不错的选择。此类产品通常保障期是一年,每年投保只需400元左右。如果发生意外医疗,投保者可获得门诊及住院共1万元的赔付;如果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身故,其家人可获赔20万元保险金。

“定制化”产品受青睐

除了担忧身体健康以外,老年人还必须面对退休后收入减少的事实。因此,不少人考虑在退休前购买个人养老年金险,即投保人定期向保险公司交一定的保费,在退休或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定期领取保险金,这通常也被称为商业养老保险。

我国政府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有市场分析指出,一方面,随着中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通过保险产品保障老年生活,是不少人的选择;另一方面,眼下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份额占比不低,且险企针对不同的客户,会作出相应的调整,努力提升保险“定制化”服务水平,因此此类产品愈加受到消费者认可。

以50岁投保人购买某险企一款个人养老年金险为例,年交保险费5万元,连续交10年,从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80周岁以前,每年可领取11350元年金;等到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日,保险公司将再给付50万元的期满保险金。此外,一般还有红利分配部分,但累计利率不确定。

储蓄型与消费型要分清

不容忽视的是,面对不同保险产品及多种购买渠道,消费者一定要谨慎投保。首先,商业健康险不仅包括带有储蓄性质的产品,还有消费型健康险,即客户跟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如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原先约定的额度补偿或给付;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返还所交保费。

其次,要知道年金险领取方式包括定额、定时和一次性趸领3种。趸领是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定额领取的方式则是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被保险人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定时则是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时间,根据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额度。消费者在投保之前要仔细阅读条款,选择适合自己的领取方式。

事实上,年金险只是保障老年生活中经济收入的一部分,但老年人很容易出现较大的医疗支出,年金险在这方面的保障功能尚不足,消费者购买年金险时最好搭配一些意外、医疗险,方能更好地抵御风险。投保时,要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仔细查看保险公司的经营资质以及保险合同上的条款规定。

同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和不同的保障需求,在不影响自己生活品质的前提下,应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及合适的交费年期、交费金额,由于年龄越大保险产品的保费越贵,因此投保要尽量提前规划。另外,一定要注意豁免条款和赔付比例,以及等待期的相关规定等。


【责任编辑:祁飞】

跨境全链条监管,八部门“攥指成拳”封堵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市场再度迎来监管风暴,这次是史上最严的跨境全链条管控。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实施全面禁止和严厉管控。此次《通知》首次明确禁止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

司法亮剑“小过重罚”,最高法专项行动纠正367起涉企执法不当案件

一面锦旗、一份感激,背后是法院系统对涉企执法“过罚相当”原则的坚守,是367起“小过重罚”案件得以纠正的法治进步。自2025年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法院已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对企业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这项源于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专项行动,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各

最高检:加大重点领域、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力度

加大重点领域、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力度,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腐败整治,协同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金融、国企、能源、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7800余人;起诉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4100余人;起诉乡镇、村组织人员职务犯罪1200余人。张晓津介绍,检察机关过去一年依法办

2025年辽宁全省法院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一审860件,追赃挽损18.1亿元

优化营商环境,关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发展全局,辽宁全省法院锚定这一目标,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系营商环境”理念,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相关一审案件860件,成功追赃挽损18.1亿元,为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商标法修订亮剑“心机商标”,恶意抢注最高罚十万元

商标法修订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法将直面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致力于净化商标注册秩序。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目前已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针对商标恶意抢注、囤积行为以及“心机商标”等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已接近5000万件,位居

河北检察2025:41项经验获最高检推介 追偿生态赔偿金7.3亿元

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法律监督及队伍建设等领域持续发力,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据1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2026年首场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万余件,41项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32个案件获评典型或优秀案例,99个集体及32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以高质效办案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护航营商环境:纠治趋利性执法 平等

直播电商迈入强监管时代!新规设“黑名单”、限流量、管AI主播

曾经乱象丛生的直播电商行业即将戴上“紧箍咒”,四类主体责任不明、消费者维权困难的时代将宣告结束。《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新规由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针对直播电商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全方位监管框架。新规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的责

招投标腐败黑链:一场分噬国家利益的“精细分赃”

评标专家信息被泄露,保安牵线运作中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安排清场方便“围猎”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已形成分工明确的灰色产业链。近年来,评标腐败乱象频现,有的公然信息造假,有的表面流程合规实则层层失守,有的利用“暗语”串标,有的甚至利用黑客入侵系统精准指定评标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手段不断升级,从早年在招标中心门口拦截专家、现金行贿,发展到通过微信群定向勾接,直至黑客入侵。这一领域腐败呈现链

涉企行政检查减量提质,司法部部署2026年执法常态化监督

行政检查次数下降33%,发现问题率却提高18.5个百分点——这一减一增的背后,是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的实质性突破。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1月19日在北京召开。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会上指出,2025年司法部牵头组织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3%,而发现问题比例平均提高18.5个百分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

厦门市海渔综合执法支队力保千吨钢构架安全转运 精心护航保建设

1月11日7时许,一场关乎第三东通道建设进度的重要海上转运作业,在晨光熹微中拉开序幕。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以下简称四大队)执法人员准时抵达第三东通道33号桥墩附近海域,为千吨级钢构架海上转运任务提供专项护航保障。▲钢构架行驶途中此刻的作业海域,一派繁忙有序的景象。巨型工程船巍然屹立于碧波之上,红白相间的重型起

执法新风:从“重处罚”到“重服务”的治理变革

司法部发布第三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覆盖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云南、宁夏等八个省区,展现了各地执法部门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严肃纠治执

平台规则透明化 新规遏制大数据“杀熟”

一部将深刻改变网络交易生态的新规正式亮相,平台“霸王条款”将被套上紧箍咒。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这部将于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直指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环节。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新规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权

上海营商环境迎9.0版升级,首次回应“反内卷”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从“新春第一会”到“新年第一会”,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步伐再度提前,彰显出这座城市对市场主体的不懈呵护。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海连续第九年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与往年不同,这次大会首次从“新春第一会”改为“新年第一会”,比往年提前了一个月左右,展现出上海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紧迫感。会上正式发布的《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

企业名称申报新规出台,“傍名牌”行为将受严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供统一明确的操作规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这一新规针对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规则不清晰等问题,为企业提供了从申报流程到相同近似比对的全链条指引。我国已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登记机关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强力铆合“关键一环”!首部董秘监管规则征求意见

12月31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一份长达38条的征求意见稿,首次为5000余家上市公司的“关键岗位”董事会秘书制定了系统的监管规则。“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的监管规定。”证监会起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的最后一天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这部共计三十八条的规则,从职责、保障、任职到追责,

最高法出台管辖新规,民事案件管辖争议迎破解之道

最高人民法院为民事案件管辖实践中的模糊地带划上清晰界限。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15号),这一重要司法文件将于次日(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该批复针对民事案件管辖中的五大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减少管辖权争议,提高司法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批复的制定源于审判实践中的现实需求。

精准拆招隐蔽逃债!最高法发布7件典型案例划红线,筑牢营商环境安全盾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覆盖股东滥用权利、夫妻恶意逃债、拒不执行判决等多种常见情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的同时,释放出全链条惩治逃废债、全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司法屏障。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案例发布现

对外贸易法大修落定!新增“安全发展”条款,数字与绿色贸易获法律保障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也是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进入新阶段、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要法律完善。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共十一章八十三条,从立法宗旨、改革举措、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和充实,充分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总体思路。法律演进历程对外贸易

公安部围剿金融黑产,斩断近300亿“黑灰产”链条

一场持续六个月的全国性打击行动,揭开了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庞大网络,也展现出监管部门协同作战的新格局。12月25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的工作成效。今年6月至11月,两部委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果。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在发布会上

吴有龙:“法治雷锋”如何筑牢企业“心安”基石

企业家不怕经营纠纷,最怕心结难解、对司法环境失去信心。法治雷锋宣讲团团长、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有龙认为,企业对司法的期待,不只是输赢,更在乎过程中的尊重——司法既要合法,更要共情,让企业感受到被重视。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