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滴滴是否垄断亟需论证专家:平台应承担多重责任

滴滴是否垄断尚无定论,专家:应多手段执法倒逼平台重视安全

来源:法制网

作者:韩丹东 李紫薇

近来,滴滴网约车平台屡屡曝出安全事件,社会对其关注度日益增加,尤其是3个多月内曝出两起顺风车司机奸杀女乘客案件,让公众开始重新聚焦国内最大的网约车平台以及它是否涉嫌市场垄断。

交通运输部也启动约谈滴滴网约车平台的程序,要求全国范围立即整改。连日来,全国各地监管部门开始约谈滴滴网约车平台。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北京、天津、南京等十几个城市监管部门对滴滴网约车平台进行了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

8月31日,由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二次会议,决定自9月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进驻式全面检查。

约谈或因管理存漏洞

2018年5月6日、8月24日,在郑州、温州分别发生了一起顺风车乘客遇害事件。事件发生后,滴滴网约车平台被交通运输部以及十余个城市的交通监管部门约谈。一些城市约谈的内容已经从顺风车业务扩展至滴滴网约车平台主营的网约车业务,并且态度严厉。

8月31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二次会议,决定自9月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进驻式全面检查。

对此,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周汉华直言:“这次检查非常明确,要求平台维护安全底线。进驻式全面检查也是这么多年以来不多见的,交通出行领域协同监管部门贯彻中央领导指示,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出行安全放在最高的地位,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这是社会各界所期盼的。这对于解决相当长时间内共享出行领域的乱象会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周汉华说,过去各部门都采用过约谈这种方式,约谈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其本质只是一种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的监管手段,约束力和震慑力有限。我们看到,很多地区都约谈了滴滴网约车平台,交通运输部在前段时间也约谈过,但滴滴网约车平台一直存在承诺多、整改少的情况。

“这次进驻式全面检查是行政执法措施,应该说是这些年来在行政执法中是最强硬的执法手段。此外,检查之后会有后果,包括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甚至司法的必经程序,启动进驻式全面检查,我想不会检查一下就了事,可以预期会有限时整改的要求,如果限时整改还不能达到监管要求,就会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不排除会启动司法程序。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的现象,那就不排除移送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追责的程序。这次是‘进驻式全面检查’,在检查的范围上、在检查的力度上可以预期是比较严厉的强监管措施。”周汉华说。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看来,交通运输部和深圳等城市对滴滴网约车平台的约谈,意味着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已经发现滴滴网约车平台存在未按照规定向政府部门传输报备数据、未做好驾驶员背景核查工作、存在重大经营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等各方面的严重问题。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实施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等处罚措施,从而使其退出市场。

“要明确问题继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但是不能一味地关停,最终目的还是要保障共享出行行业健康发展。”贵州大学副教授谢雄刚说。

是否存在垄断亟需论证

2015年2月14日,滴滴、快的正式宣布合并的消息一经发布,有关其涉嫌垄断的消息便纷至沓来。2015年2月16日,易到用车方面宣布已向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举报,滴滴和快的的合并行为严重违反反垄断法,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2016年,滴滴与优步(Uber)中国合并,商务部于2016年8月对滴滴进行反垄断调查,这一调查距今已有两年时间,官方尚未公布结果。

“自2016年8月滴滴出行和Uber中国业务合并之后,滴滴便占据了约九成的中国网约车市场份额。自此开始,关于滴滴是否涉嫌垄断的问题便一直是热门话题。”孟强说,如果这一合并过程中参与的各方营业额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标准,则这一合并将会构成以经营者合并方式造成的经营者集中。无论是否被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垄断,客观上来说,滴滴在合并之后便占有了网约车领域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具有了绝对的优势,那么就会给网约车市场后来的进入者造成过高的门槛和绝对的劣势,因此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从长远来看,这种情形对消费者是不利的,因为一旦某一企业在行业领域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没有有力的竞争者,就会缺乏主动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降低价格的动力,也缺乏来自市场自身的监督力量,只能依赖来自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管,而后者无疑具有滞后性等局限性,但此时消费者已经没有其他可替代的选择,只能承受不利的后果。

对此,周汉华说,从实体上判断是否存在垄断是一个非常难界定的问题,最困难的问题在于相关市场的界定。如果用整个出行市场来界定,包括城市公交等,这样就很难确定其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只按照出租车或者网约车市场来界定,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确定滴滴网约车平台是否存在垄断地位,需要经济学家、法学家以及借鉴国内外在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经验,最后得出结论。目前不能轻率地得出滴滴网约车平台是否存在垄断的实体结论。

“目前并不能判断滴滴网约车平台是否处于垄断地位。不过,这种一家独大的状态导致竞争少、服务意识不足、和相关后台服务管理不到位、对乘客和车主的管理不对等等问题,造成了很多恶果。”谢雄刚说。

平台应承担多重责任

对于滴滴网约车平台近年曝出的安全事件,如何制定有效的惩罚措施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专家认为可对其进行天价罚款。

对此,孟强说:“为了对公权力形成有效制约,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法要求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的依据,执法部门罚款的权限和罚款的额度也都受到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明确限制,除非具有法律依据,否则行政机关无权扩大处罚权限、提高罚款金额进行天价罚款。例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行为设置的罚款额度,一般情况下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时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难谓天价罚款。”

对此,周汉华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首先,进驻式全面检查还没有展开,滴滴网约车平台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还需要再等一下。大家在法治社会要有耐心,要相信执法机关多部门联合检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不能形成未审先判的习惯,这种习惯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联合工作组进驻之后,按照法定程序对相关领域进行检查并撰写调查报告,然后采取相应措施,比如说整改、处罚,甚至不排除产生刑事责任的可能,程序上要稳定。”

“其次,如果真的到了需要对滴滴网约车平台进行追责的地步,可以运用不同执法手段。行政处罚主要依靠罚款,但是罚款对于互联网行业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之前规定的最高罚款额度有限,即便是最新通过的电子商务法规定最高罚款200万元,但200万元罚款在互联网行业里就是毛毛雨,没有太大的震慑力,因为它每天产生的收益都是以亿元计算的。所以,执法应该是多种手段相结合。如果涉及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此外还有非法经营罪。”周汉华说。

周汉华认为,另外还有民事救济制度,涉及生命财产、生命健康,可以运用民事赔偿制度。所以,互联网领域的执法手段不能只依靠罚款这一种手段,要多种手段并举,而且网络领域的治理也不能只靠法律。平台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道义责任,除了法律手段之外,要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和市场压力机制,通过有效充分的竞争促使行业不断改善服务来提高安全保护水平。

“平台应该承担信息管理责任,提供正确的信息,保证网约车车主具备运营资质。如果要进行处罚,经济处罚、吊销经营执照和要求平台进行整改多种手段并行。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谢雄刚说。

【责任编辑:祁飞】

跨境全链条监管,八部门“攥指成拳”封堵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市场再度迎来监管风暴,这次是史上最严的跨境全链条管控。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实施全面禁止和严厉管控。此次《通知》首次明确禁止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

司法亮剑“小过重罚”,最高法专项行动纠正367起涉企执法不当案件

一面锦旗、一份感激,背后是法院系统对涉企执法“过罚相当”原则的坚守,是367起“小过重罚”案件得以纠正的法治进步。自2025年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法院已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对企业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这项源于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专项行动,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各

最高检:加大重点领域、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力度

加大重点领域、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力度,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腐败整治,协同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金融、国企、能源、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7800余人;起诉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4100余人;起诉乡镇、村组织人员职务犯罪1200余人。张晓津介绍,检察机关过去一年依法办

2025年辽宁全省法院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一审860件,追赃挽损18.1亿元

优化营商环境,关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发展全局,辽宁全省法院锚定这一目标,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系营商环境”理念,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相关一审案件860件,成功追赃挽损18.1亿元,为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商标法修订亮剑“心机商标”,恶意抢注最高罚十万元

商标法修订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法将直面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致力于净化商标注册秩序。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目前已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针对商标恶意抢注、囤积行为以及“心机商标”等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已接近5000万件,位居

河北检察2025:41项经验获最高检推介 追偿生态赔偿金7.3亿元

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法律监督及队伍建设等领域持续发力,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据1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2026年首场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万余件,41项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32个案件获评典型或优秀案例,99个集体及32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以高质效办案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护航营商环境:纠治趋利性执法 平等

直播电商迈入强监管时代!新规设“黑名单”、限流量、管AI主播

曾经乱象丛生的直播电商行业即将戴上“紧箍咒”,四类主体责任不明、消费者维权困难的时代将宣告结束。《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新规由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针对直播电商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全方位监管框架。新规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的责

招投标腐败黑链:一场分噬国家利益的“精细分赃”

评标专家信息被泄露,保安牵线运作中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安排清场方便“围猎”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已形成分工明确的灰色产业链。近年来,评标腐败乱象频现,有的公然信息造假,有的表面流程合规实则层层失守,有的利用“暗语”串标,有的甚至利用黑客入侵系统精准指定评标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手段不断升级,从早年在招标中心门口拦截专家、现金行贿,发展到通过微信群定向勾接,直至黑客入侵。这一领域腐败呈现链

涉企行政检查减量提质,司法部部署2026年执法常态化监督

行政检查次数下降33%,发现问题率却提高18.5个百分点——这一减一增的背后,是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的实质性突破。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1月19日在北京召开。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会上指出,2025年司法部牵头组织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3%,而发现问题比例平均提高18.5个百分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

厦门市海渔综合执法支队力保千吨钢构架安全转运 精心护航保建设

1月11日7时许,一场关乎第三东通道建设进度的重要海上转运作业,在晨光熹微中拉开序幕。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以下简称四大队)执法人员准时抵达第三东通道33号桥墩附近海域,为千吨级钢构架海上转运任务提供专项护航保障。▲钢构架行驶途中此刻的作业海域,一派繁忙有序的景象。巨型工程船巍然屹立于碧波之上,红白相间的重型起

执法新风:从“重处罚”到“重服务”的治理变革

司法部发布第三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覆盖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云南、宁夏等八个省区,展现了各地执法部门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严肃纠治执

平台规则透明化 新规遏制大数据“杀熟”

一部将深刻改变网络交易生态的新规正式亮相,平台“霸王条款”将被套上紧箍咒。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这部将于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直指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环节。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新规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权

上海营商环境迎9.0版升级,首次回应“反内卷”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从“新春第一会”到“新年第一会”,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步伐再度提前,彰显出这座城市对市场主体的不懈呵护。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海连续第九年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与往年不同,这次大会首次从“新春第一会”改为“新年第一会”,比往年提前了一个月左右,展现出上海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紧迫感。会上正式发布的《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

企业名称申报新规出台,“傍名牌”行为将受严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供统一明确的操作规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这一新规针对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规则不清晰等问题,为企业提供了从申报流程到相同近似比对的全链条指引。我国已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登记机关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强力铆合“关键一环”!首部董秘监管规则征求意见

12月31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一份长达38条的征求意见稿,首次为5000余家上市公司的“关键岗位”董事会秘书制定了系统的监管规则。“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的监管规定。”证监会起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的最后一天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这部共计三十八条的规则,从职责、保障、任职到追责,

最高法出台管辖新规,民事案件管辖争议迎破解之道

最高人民法院为民事案件管辖实践中的模糊地带划上清晰界限。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15号),这一重要司法文件将于次日(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该批复针对民事案件管辖中的五大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减少管辖权争议,提高司法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批复的制定源于审判实践中的现实需求。

精准拆招隐蔽逃债!最高法发布7件典型案例划红线,筑牢营商环境安全盾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覆盖股东滥用权利、夫妻恶意逃债、拒不执行判决等多种常见情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的同时,释放出全链条惩治逃废债、全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司法屏障。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案例发布现

对外贸易法大修落定!新增“安全发展”条款,数字与绿色贸易获法律保障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也是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进入新阶段、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要法律完善。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共十一章八十三条,从立法宗旨、改革举措、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和充实,充分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总体思路。法律演进历程对外贸易

公安部围剿金融黑产,斩断近300亿“黑灰产”链条

一场持续六个月的全国性打击行动,揭开了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庞大网络,也展现出监管部门协同作战的新格局。12月25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的工作成效。今年6月至11月,两部委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果。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在发布会上

吴有龙:“法治雷锋”如何筑牢企业“心安”基石

企业家不怕经营纠纷,最怕心结难解、对司法环境失去信心。法治雷锋宣讲团团长、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有龙认为,企业对司法的期待,不只是输赢,更在乎过程中的尊重——司法既要合法,更要共情,让企业感受到被重视。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