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12月17日哈尔滨电(记者朱淑英 通讯员高卓)12月17日上午,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的聚焦不动产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哈尔滨举行。

不动产登记事关产权保护、市场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等方方面面,涉及千家万户,影响各行各业。从党中央、国务院到省委、省政府都对不动产登记工作高度重视。
2014年,省政府召开第21次常务会议,启动了黑龙江省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工作。
2015年,省编委出台了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机构设置、级别设定统一规范,得到国土资源部好评,在《中国国土资源报》头版予以报道。
2016年全面实现了“颁发新证,停发旧证”,比国家要求时限提前四个月,得到省委主要领导和国土部的充分认可。
2017年国家、省、市、县四级联通的信息平台建成并正式运行。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改革目标。
2018年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打造“服务质量提升年”。
2019年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推进信息集成、流程集成、人员集成,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截至目前,全省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411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53万份,有效维护了不动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落实改革部署,推行集成服务
按照《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行不动产登记关联业务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全省10个市(地)、44个县(市)采取机构集成模式,将不动产登记与交易职能进行整合,交由一个部门承担,从根本上解决了业务衔接、信息共享及资料移交等一系列问题。市、县、区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共设置综合受理窗口450个,统一受理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税收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的全部材料,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彻底解决“多个部门来回跑、多套材料反复交”的沉疴痼疾,打造一门对外、一口受理、一口收费、一口颁证,一站式服务的“五个一”服务模式。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近日又率先推出税费通缴业务,实现了“一窗式”服务。
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事时限
组织编制不动产登记权力事项清单,规范制作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依法对外公布并接受监督;优化填表环节,大幅减少申请人填写表单和内容;研究制作流程优化图,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切实疏通堵点、化解难点,根除痛点。
经统计,黑龙江省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平均简化30%以上,申请要件精简40%以上,全省平均办证时间由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特别是哈尔滨市,已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注销登记即时办结。
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提升工作水平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数字龙江”的总体要求,充分运用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构建包括“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内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数据信息的应用服务效益。
全省132个县市区全部接入国家信息平台,累计上传不动产登记信息309万条,大庆、佳木斯,绥化等市登记信息上传率达到90%以上。抓好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等服务的顶层设计,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全业务、全天候的网上服务提供基础支撑。哈尔滨、鹤岗市等市(地)结合实际,主动作为,打造了“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当面查验、现场即办”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切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群众改革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创新服务方式,切实便民利企
加强与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的业务合作,签署不动产抵押登记窗口服务框架协议,打破“坐等上门”的传统服务方式,把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到金融服务网点,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进一步提升黑龙江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惠民便民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深入开展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合作,在30多个银行网点开展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不见面”业务,现已颁发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6000多份。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积极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合作,现已推出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进入“24小时不打烊”新模式。
化解遗留问题,维护合法权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全省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坚持解放思想、破解难题,与住建、税务、消防等部门以及属地政府密切协作,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方式,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59万户,占比90%,今年已解决15万户。办成了多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难事,有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典型经验被省委作风整顿办刊发。
下步工作安排:
进一步抓好存量数据整合
加快存量登记数据的全面清理、关联挂接、补录补测和整合入库等相关工作,对空间信息、属性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的数据,要通过补充地籍调查进行完善和修正,最终形成空间参考一致、关联关系准确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夯实不动产登记工作基础。2019年年底前,实现所有市县城镇登记数据的完善与汇交。
进一步优化内部业务衔接
加强不动产登记与审批、规划、交易等内部业务的衔接,逐步将出让合同、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直接提供给登记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能够通过内部获取的前期供地、规划等测绘成果,经核实后可直接利用,不再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权籍调查。
进一步抓好信息互通共享
基于政府主导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集成和共享机制,促进户籍人口信息、婚姻信息、营业执照信息、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金融许可证信息、小微企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地址地名信息等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共享应用,同时也要依法满足社会救助、子女上学、户口迁移等工作对不动产权证信息的查询需求。
进一步延伸拓展服务半径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到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基层国土所,实现就近可办、少跑快办。人口密度较大的城市要科学划分服务半径,合理设置办证网点,逐步实现全城通办。在与建设银行合作的基础上,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向其他金融机构网点延伸,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让百姓得实惠,政府提效率,企业更受益,打造多赢共利的良好局面。
进一步提升服务智能化水平
推动形成“网上”和“网下”双轨并行,“线上”和“线下”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改变群众办事渠道单一的局面。采用智能手机APP查询进度,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通过自助设备进行自助查询、自助缴费、自助打印证书等服务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智能化办事渠道。
积极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从现在起到2023年结束,主要在重点生态区域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黑龙江省将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等自然保护地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江河湖泊、重要湿地、重要草原草甸、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调查工作
黑龙江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从2012年启动,到2015年结束,历时三年时间,已完成村庄地籍调查面积7485.52平方公里,占村庄总面积的100%;已完成数据库建设面积7485.52平方公里,占村庄总面积的100%。宅基地使用权应发证414.7万余宗,已累计发证近316万宗,发证率为76.19%。下一步,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组织各地开展农房补充调查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进一步强化队伍作风建设
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坚定不移服务大局,持续强化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以“四零”承诺创建活动为依托,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岗位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更好地解决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作风顽疾,推动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作风明显好转,行政效能大幅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