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3月7日哈尔滨电(记者朱淑英)7日下午,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 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 第 30 场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肇劲松介绍,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黑龙江省通过 免 、 减 、 缓 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发挥社会保险 减震器 和 安全网 的功能和作用。黑龙江将为 8.2 万户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近 100 亿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
免 ,是 2020 年 2 月至 6 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的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参照中小微企业给予免征。主要考虑是,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抗风险能力较弱,给中小微企业更大的支持力度,能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困境,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减 ,是 2020 年 2 月至 4 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主要考虑是,大型企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抗风险能力比较强,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许多困难,通过政策支持可以对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考虑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因疫情影响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难,这些单位也一并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到生产经营问题,因此不在这次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内。
缓 ,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 2020 年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外,2020 年 2 月 1 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我省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统计政策规定来确定大型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如果企业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可以在 3 月底前向省人社厅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关依据,由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并报省政府批准后调整。
这次减免政策是在去年实施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力度更大,政策精准度更高,针对性更强。初步测算,这次减免政策将为全省 8.2 万户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近 100 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