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召开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频频发生,有的基层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旅游,有的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有的虚报冒领、侵占惠民补贴,有的违规处置集体“三资”、侵吞集体财产,等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省纪委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出新的部署,体现了强烈的宗旨意识,顺应了人民群众期待。
郡县治,天下安;基层治,百姓安。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原则,要坚持零容忍态度,铁面执纪,不徇私情。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查处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些方面群众意见大就下气力解决哪些方面问题。要坚决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只要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就要严肃处理,决不纵容,决不姑息,让基层腐败无处遁形,切实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责任编辑:张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