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青海省门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会议,会议邀请了新选任的3名人民监督员就拟作不起诉的三起案件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会议上首先由案件管理机构人员介绍监督流程,宣布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再由案件承办人就案件情况、适用的法律及承办人处理意见向人民监督员作一一说明,让人民监督员充分了解案情及拟作不起诉的依据。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三件拟做不起诉的案件逐案进行评议,并进行独立讨论表决,填写《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形成人民监督员最终评议结果。认为检察机关对三起案件的处理决定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的拟不起诉决定。
青海省门源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会议的做法,让人民监督员深入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最终处理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门源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加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推行“阳光检务”,积极采纳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和建议,敞开大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更好的做到办案的公开、公正和透明。(通讯员 董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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