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 记者 贺军世 通讯员 程建万】2017年4月27日11时许,西乡交警大队茶镇中队执勤民警在对陕西省西乡县境内两河口镇--茶镇方向的大型货车例行检查发现一辆悬挂安康牌车牌号为陕G10653中型自卸货车形迹可疑,驾驶员自述叫龙某并未带驾驶证,却只给民警提供了一枚行驶证,但该证件上显示车辆的所有人为王某,检验有效期止2017年3月。民警于是进一步对其车辆状态、保险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不一会该车驾驶员便神情紧张起来,不是闪烁其词就是闭口不答;谎称该车是通过网上交易购买,具体情况不清楚;且急切主动要求民警当场处罚后放行。

根据这一情况执勤民警当即电话通知值班民警对其车辆进行网上查询。经查询显示该车为逾期未检验且达到报废标准,检验有效期止2014年3月。驾驶员所提供的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涉嫌伪造、变造。
因该车驾驶员涉嫌多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茶镇中队依法将该车辆进行了暂扣并调查处理。,最终查明驾驶员龙某持C3驾驶证(612324197309035573)驾驶陕G10653中型自卸货车为逾期未检验且达到报废标准,使用的所谓“检验合格证”标志系伪造、变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款、第九十六条二款、第一百条一款之规定,依法对该司机罚款35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吊销其所持C3驾驶证;对陕G10653中型货车上报大队车管所依法上缴回收企业强制报废;对其使用的伪造检验合格标志继续进行深挖和移交处理。通过以上有效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了一起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近期在全市“铁腕治霾”行动中,西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茶镇中队按照省市关于“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的具体要求采用多种方式,扎实开展“铁腕治霾”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并收到显著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