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

严禁逐利检查,坚决遏制“三乱”,国办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中经联播1月4日北京讯(李怀亮 许修德 郑成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直面突出问题,回应企业诉求,传递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信号。

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涉企行政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如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营商环境的优化。


《意见》的出台,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资格


《意见》明确,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同时,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这一规定从源头上遏制了乱检查现象的发生,确保了行政检查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


《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予以取消。同时,行政检查事项要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

这一举措旨在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现象,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检查事项,减轻企业负担。


(三)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


《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同时,要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

此外,《意见》还规定,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

这些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提高行政检查效率,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四)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


《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并于2025年6月底前公布。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企业无所适从。

在实施行政检查时,《意见》还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行政检查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控制专项检查


《意见》规定,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但专项检查要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经评估确需部署的,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

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检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有关主管部门要联合拟订检查计划,避免多头、重复部署。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六)规范行政检查行为


《意见》强调,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这些规定旨在杜绝行政检查中的不正之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压实规范管理责任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要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布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检查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行政检查。

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有权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切实转变行政执法人员“卸责式检查”的错误观念,创新涉企行政检查监督方式,推广“监督+服务”模式,实现常态化监督。

(八)强化数字技术赋能


《意见》提出,要加快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打通平台,破除壁垒。要全面、统一、及时归集行政检查相关执法数据,以及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等信息,对行政检查进行全程监督。

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对普遍、高发问题进行及时监督。要通过信息系统收集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意见建议,关注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行政执法主体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九)严肃责任追究


《意见》强调,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


《意见》的实施与影响


(一)实施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大力推进工作落实。要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作为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

《意见》还规定了具体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如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等。

(二)预期影响


《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将对涉企行政检查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通过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等措施,将有效遏制乱检查现象的发生,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通过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等措施,将提高行政检查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压实规范管理责任、强化数字技术赋能、严肃责任追究等措施的实施,将确保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

从长远来看,《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检查事项和频次,企业将能够更加专注于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同时,通过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和提高行政检查效率,政府将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意见》的出台,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等措施,《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直面突出问题,回应企业诉求,传递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明确信号。






【责任编辑:欧阳雪】

黑土育新机 智权筑高地 - 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四大维度创新实践成效显著

中经联播讯(金薇温东升)4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省知识产权局局长王伟群作权威通报,从法治保障、协同保护、转化运用、品牌建设四个维度系统阐释全省创新实践成果,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市监局相关负责人现场回应媒体关切,展现龙江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图景。法治保障筑基固本: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

黑龙江法院去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640件 判赔金额累计6900余万元

黑龙江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张静姝披露,2025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4640件,其中涉及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220件,判赔金额累计达6900余万元,以司法之力护航创新龙江建设。技术类案件集中审理 新业态纠纷涌现2025年,黑龙江法院审结的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中,合同类纠纷1

黑龙江2025年作品登记量突破万件 “赫哲族版权案例”传播超千万次

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乙福海披露,2025年全省完成作品自愿登记10039件,办理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59件,版权服务质效持续提升,版权赋能产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服务升级:作品登记突破万件 版权合作签约15项黑龙江省将版权工作深度融入全省发展大局,持续优化作品登记流程,提升服务便利

河北省检察机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河北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庆品出席发布会并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2025年,河北省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聚焦关键领域,创新履职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为优化创新环境、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严惩侵权犯罪,筑

八部门联手铲除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灰地带”:贷款禁用“秒到账”,非持牌机构禁入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祭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史上最严新规”。办法共41条,从营销资质、内容规范、合作边界到监督管理,构建了覆盖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全链条的监管框架,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业内人士指出,长期以来野蛮生长、乱象丛生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领域,正迎来一场深度净化。第一次定调:网络营销是“金融活动”打

绥芬河海关: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力与企业维权意识

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深入开展“龙腾2026”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力与企业维权意识,绥芬河海关联合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中心广场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活动紧扣各类进出口经营主体需求,多举措夯实知识产权保护基础。在现场,海关关员向行人发放宣传资料,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让参加活动的企业人员直

普法护渔守碧海 | 厦门市海渔执法大队开展新修订《渔业法》宣贯工作

切实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素养与渔船民法治意识,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综合一大队”坚持对内强基、对外普法双向发力,精心组织系列宣贯活动,推动新法精神入脑入心、落地见效,为辖区渔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深化学习研讨,锤炼执法过硬本领。积极参加支队组织的专题研讨会、解读培训会,全体执法人

绥芬河海关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

紧扣“国门生物安全与口岸传染病防控”核心内容,立足口岸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双向发力。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册和纪念品,向过往市民普及国家安全知识,在互动交流中将国家安全的“大主题”转化为日常生活的“小

辽宁高院出台意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沿海经济带法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大连海事法院与在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在海洋

河北三部地方性法规出台 护航制造业发展与民生安全

3 月 26 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三部条例。27 日,河北省人大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法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聚焦制造强省建设。条例规定加强京津冀规划衔接,支持雄安新区打造创新高地。

河北召开“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推进会

3 月 26 日,“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推进会在河北省检察官学院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持续深化专项监督,巩固拓展成果,提高办案质效,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立案17691件追偿7.3亿元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

3月19日河北省检察院召开“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新闻发布会。河北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连军通报专项监督进展情况。发布会介绍,2023年3月,河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以法治利剑守护燕赵绿水青山。2024年3月,聚焦民生所盼,接续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以履职担当守护百姓“舌尖安全”。专项监

最高法发布六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剑指“无感续费”、“霸王退订”与“坑老骗局”

聚焦网络消费、食品安全、新兴业态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民生热点,通过以案释法,明确了自动续费的提醒红线、酒店退订的公平尺度以及对欺诈行为的严惩态度,为全力护航“敢消费、愿消费”的法治环境提供了司法样本。杜绝“无感扣费”:提醒不显著,平台需担责在数字经济时代,APP自动续

大连海事法院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法发布会 高效扣船化解海上风险保障产业链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7个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其中,辽宁大连海事法院办理的“高效实施海事请求保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上海某进出口公司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案”成功入选。据悉,此次入选的典型案例聚焦海事请求保全关键环节,以高效执法、精准履职,切实保障了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彰显了海

春节后第一天工作日 辽宁高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以铮铮誓言激励全体干警振奋精神、团结拼搏,共同开启农历马年的全新征程。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葛迪监誓并讲话。 仪式现场,全院干警面向国旗,郑重作出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庄严承诺,表达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坚定决心。 葛迪强调,要将誓词铭记于心、熔铸于魂、力践于行,拿出跃马扬鞭的闯劲、万马奔腾的冲劲、马

辽宁法院2025年审结案件超130万件 审判质效全面优化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数据显示,2025年辽宁全省法院新收案件133.17万件,同比增长10.84%;审结、执结案件130.78万件,同比增长9.16%。其中,省高院收案1.72万件,审执结1.71万件。

送法入企强合规 精准计量守底线│长汀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上门宣贯活动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深入辖区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开展“一对一”上门宣贯服务,以精准指导促规范,以严格监管护公平,让计量合规要求直达企业一线。此次进企业宣贯聚焦《指南》核心要义,工作人员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围绕计量管理全链条开展靶向解读。

长汀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防寒保暖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筑牢暖冬安全网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防寒保暖产品质量安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精准发力整治市场乱象,切实守护群众“温暖权益”。组织各辖区所执法人员召开防寒保暖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部署会,要求执法人员聚焦民生关切,紧盯防寒保暖产品市场动态,强化常态化监管与突击检查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迎全新监管

今后在网络平台购买重要工业产品,消费者将能更加放心。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新规为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防线。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这项备受关注的规章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针对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质量安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