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麦赞新案再审无罪:证据审查如何筑牢企业家权益保护屏障


中经联播讯( 顾国红 王研 杨惠)2025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历时十余年的涉企刑事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麦赞新无罪判决。这起因土地开发合同纠纷引发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指控,历经东莞两级法院四次审理、两次发回重审,最终以“证据不足”宣告企业家无罪,成为司法实践中“证据裁判”原则的标杆案例,也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启示。


土地纷争:从民事纠纷到刑事指控的“越界”风险

2003年,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村计划出让750亩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时任东亚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麦赞新,与股东陈某龙、苏某波共同推进项目:东亚公司成立后,先后支付1010余万元土地投资款,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然而,因镇政府不认可原合同,项目一度停滞。


2004年,麦赞新以东亚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终止原合同,并以长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新公司”)名义重新签约。此后,长新公司及麦赞新夫妻名下企业持续投入资金推进开发。这一商业决策,成为后续刑事指控的导火索。


2006年,股东陈某龙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麦赞新利用职务便利,将东亚公司资产转移至个人名下企业,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原公诉机关指控:麦赞新私自变更合同主体,侵占东亚公司1030万元投资款;将东亚公司贷款660万元中的610万元挪用于个人企业经营。


证据审查:从“有罪推定”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司法纠偏

案件一审中,法院曾认定麦赞新构成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后,司法审查焦点转向证据链的完整性:


职务侵占罪:合同变更是否属公司行为?

法院重审发现,麦赞新代表长新公司签约时,仍担任东亚公司法定代表人,且长新公司后续投入资金独立于东亚公司原投资。关键证据显示:

东亚公司章程未禁止法定代表人以其他公司名义开展业务;

长新公司支付的土地款项均有独立财务记录,无证据表明其侵占东亚公司资产;

涉案土地开发权变更经村委会、镇政府多方协商,属商业决策而非个人侵占。

法院最终认定:“麦赞新的行为系公司间合作模式调整,缺乏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证据。”

挪用资金罪:贷款用途是否“归个人使用”?

指控核心在于660万元贷款中的610万元流向麦赞新名下企业。但证据显示:

贷款以东亚公司名义申请,抵押物为麦赞新与陈某龙共有的厂房,属公司债务;

610万元用于长新公司等企业支付土地指标费、工程款等,与东亚公司项目存在关联性;

麦赞新在取保候审期间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未造成公司损失。

法院指出:“资金流向符合商业逻辑,无证据证明其用于个人消费或非法活动。”

司法启示:严守“证据裁判”原则,护航民营经济

麦赞新案的逆转,凸显了刑事司法对“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坚守:


排除合理怀疑:法院拒绝“有罪推定”,要求控方证据形成完整闭环。例如,职务侵占罪需证明“财物归属单位”且“行为人非法占有”,但本案中土地开发权变更的合法性、资金流向的合理性均未被否定。

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股东间因合同变更、资金使用产生的争议,本质属商业风险或民事侵权,不应随意升级为刑事案件。法院明确:“刑法应保持谦抑性,避免成为经济纠纷的‘替代性解决方案’。”

保护企业家财产权:案件再审期间,麦赞新名下企业因涉诉面临经营困境。终审无罪判决不仅还原了个人清白,更向市场传递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强烈信号。

专家点评:证据审查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李明指出:“麦赞新案再审无罪,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对‘证据裁判’原则的深化落实。在涉企案件中,尤其需要警惕‘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倾向,通过严格证据审查,防止企业家‘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跑一批人才’。”


目前,麦赞新已恢复企业经营,涉案土地项目亦顺利开发。这起跨越二十年的司法博弈,最终以法治的胜利告终,也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写下生动注脚。

【责任编辑:李文闻】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上半年纠违2863件!司法部发布典型案例剑指政府失信 为企业“撑腰”

6件案例聚焦招投标资格认定、企业产权保护、招商引资奖励兑付等企业反映集中的痛点问题,行政复议机关以有力纠治向行政机关违法不当行为“亮剑”,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数据显示,2026年1至6月,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

狙击“时间差”内幕交易 两高修改司法解释织密资本市场法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3号)。修改决定已分别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距2012年《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

1.3万陪审员参审78.97万案 辽宁以司法民主实践赋能平安法治建设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精神及辽宁省委部署要求,系统梳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地实施以来的实践成效,研判当前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问题,部署下一阶段核心任务,以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更高水平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注入坚实的司法民主动能。会议第一时间传达了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艺对全省人

当"0添加"只是个商标:商标法大修剑指套路,违法最高罚五倍

127万件"心机商标"被驳回之后,修法草案再祭重典:最高罚经营额五倍,任何个人均可举报.2026年6月22日,北京。"千禾0"不是零添加,"手打"面没人真正用手打过,"0糖"饮料照样升血糖——当这些让消费者频频踩坑的文字不过是一个注册商标,而非产品承诺时,法律终于要动手了。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披露,商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请6月23日开幕的十四

23条硬核措施直击沉疴 湖南靶向破题重塑营商环境新格局

将"以问题为靶心"直接写入标题,剑指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八类突出问题,推出23条硬核举措,以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的制度设计,向全省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发起集中攻坚。精准聚焦:八大领域,靶向施策与以往温和表述不同,此次湖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成立

同步举办“法治筑基、商业有序 - 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汇聚法学界、金融界、企业界及新闻界近百位专家学者与实务代表,共同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理论前沿与实践路径。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于飞,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

于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商融合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于飞6月7日在该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强调,营商环境的核心要义在于法治化保障——因为法治提供明确的预期。当天,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在京正式成立,同步启动“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

商文江 | 公共服务品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真正底座

“公共服务品质才是招商引资的真正底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四川研究院名誉院长、前商学院院长商文江6月7日在该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作出上述表示。他指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后,各地招商引资的竞争焦点已从“拼政策洼地”转向“拼服务高地”“拼法治高地”,长期稳定、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与公共服务成为吸引优质企业和人才的关键。商文江在

管晓峰:营商环境与经济系统工程和法治系统工程建设路径探讨

“优化营商环境绝非单一领域的调整,必须坚持经济与法治协同推进,构建互为支撑、良性互动的系统生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作出上述表示。他在题为《营商环境与经济、法治系统工程建设路径探讨》的主题演讲中,系统阐述以系统工程思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管晓峰从市场发展环境问

胡继晔:法律起源对金融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为什么普通法系国家的金融市场往往更活跃,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在投资者保护上存在天然短板?中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国家,金融高速增长背后是否隐藏着法治短板?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课题组组长胡继晔6月7日在该校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首期活动上,以

徐家力:律师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律师,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扮演什么角色?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徐家力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给出明确答案:律师不仅是法律的实践者,更是连接政府、市场与司法的法治纽带,其专业服务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水

鲍世超:以营商环境之优,促地方发展之进

招商引资,不能只是“开门引客”的短跑,更应是“陪跑全程”的马拉松。心海集团董事长、北京山东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济宁企业商会执行会长鲍世超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以企业家视角道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真谛:“一个

朱崇坤:《民营经济促进法》司法适用问题

全文26处使用“平等”“公平”“同等”表述,市场准入实行“非禁即入”,禁止设置隐性壁垒——2025年5月2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被寄予厚望。然而,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朱崇坤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

吴长军: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问题与完善路径

当一些地方政府仍在以税收“洼地”、土地“零地价”、财政返还“内卷”吸引投资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悄然划下“红线”。《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近两年来,为何部分地区仍屡屡出现“超国民待遇”补贴、隐性地方保护、跨区域恶性竞争?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院长吴长军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

李振中:媒体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30多年跑大消费领域的新闻,中国行业报协会副会长李振中见证了“营商环境”从无人问津的模糊概念变成全社会上心的大事。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李振中以媒体人视角直言: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空气和土壤”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