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中经联播讯(欧阳雪 张宇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鲍世超发表主题演讲时指出,招商引资已从传统的政策优惠驱动转向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阶段,竞争核心从“拼资源”“拼政策”升级为“拼法治”,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核心竞争力。


本期大讲堂聚焦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多发的法律问题,汇聚法学专家、经济学者、律师及媒体代表,围绕招商引资协议定性、民行与民刑交叉纠纷、契约履约、风险防控等热点议题展开深度研讨,助力规范地方政府招商行为,保护民营企业投资权益。


鲍世超以“三个时代”概括招商引资竞争逻辑的变迁。1.0时代拼资源,主要依靠土地、劳动力等初级生产要素低成本优势吸引投资,侧重规模扩张与要素驱动。2.0时代拼政策,通过土地优惠、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红包”打造区域性政策洼地,短期内快速吸引项目落地,但易引发同质化竞争与政策依赖。3.0时代拼法治,竞争核心转向制度环境与法治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持久发展信心。据《2025年度招商引资纠纷白皮书》统计,因政策兑现、协议履行违约等引发的纠纷数量与涉案标的额均呈持续上升趋势,纠纷形态从传统财政补贴争议逐步延伸至行政协议履约、项目用地变更、特许经营解除及投资损失补偿等复合型法律纠纷。


鲍世超深入剖析了招商引资五大核心法律焦点。焦点一是招商引资协议的定性。协议性质界定是维权的前提,直接决定案件受理渠道、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最终影响裁判结果与救济效果。最高法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明确,地方政府为实现公共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目标与投资主体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焦点二是行政优益权的边界与程序。行政优益权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中享有的单方变更、解除权,其本质是为保障公共利益,但必须恪守“目的正当、程序合法、比例适当、损失补偿”四大核心原则。实践中权力滥用与程序缺失是主要问题,行政机关需对解除协议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及法定程序,其单方解除行为将面临被法院撤销的法律风险。


焦点三是信赖利益保护与政府守信践诺。2026年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明确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写入法律,以立法形式确立“新官必须理旧账”。最高法发布首个适用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彻底打破“新官不理旧账”的行业顽疾,稳定企业投资预期。


焦点四是政策合规与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要求涉及经营者的政策措施必须纳入审查范围,地方政府不得对特定企业作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优惠承诺,从制度源头杜绝政策歧视与市场壁垒。实践中典型违规情形包括“新官不理旧账”违背政策延续性、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承诺、产业规划随意调整、合作协议条款模糊不清等。


焦点五是核心裁判规则。行政协议部分条款违法不影响整体效力,若其他条款仍具备履行条件,应认定其继续有效。若行政机关对条款无效存在过错,须承担赔偿责任,体现权责一致原则,切实保护守约方因信赖政府行为而产生的利益损失。


在地方实践层面,鲍世超介绍了多个创新样本。镇江构建全链条法律服务体系,针对重大产业项目建立从洽谈到落地的全流程法治保障机制,设立重点项目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服务涵盖项目洽谈、协议起草、风险评估、合规审查等关键环节。数据显示,镇江提前半年达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累计审查重大项目合同48份,提供法律意见158次,涉企检查频次下降56.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达93.57%,挽回经济损失1100多万元。泸州通过行政复议化解招商引资行政协议争议,厘清法律边界,恪守契约精神,明确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协议追偿权时需同时恪守契约精神和民事法律担保责任规则,强调政府不得依托行政权力随意扩大追责主体范围。赤峰松山区建立源头防控法律风险机制,实行联合预审、规范决策、合同审查、集体决策四项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产业项目协议签订的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程序,未经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的协议一律不得签订与推进。


鲍世超提出构建法治化招商引资新格局的路径。对政府而言,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招商”,坚持“新官要理旧账”,切实履行政策承诺与协议义务;建立从洽谈到签约的全流程法律把关体系,专业人员全程参与,将风险防控前置;严格约束行政优益权,确需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依法给予补偿;加强招商队伍法治培训,打造懂法律、懂政策、懂谈判的复合型专业化干部队伍。对企业而言,强化合规审查,在签订各类合作协议前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对条款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重点核查主体资质、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完善证据留存,建立全流程证据留存机制,对重要沟通、口头承诺、合同变更等环节进行书面化记录;坚持理性维权,及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主张权利。


鲍世超指出,中国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排名持续大幅提升,其中“司法程序质量”指标位居全球第一,彰显法治建设成效。他倡议政府、企业、法律界、学术界及媒体界多方合力,共建共治,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法治成为招商引资的基本遵循和共同语言。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区域经济竞争维度已发生质变,从传统的“拼土地、拼税收、拼优惠”全面升级为“拼法治、拼信用、拼服务”。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超越单纯的政策红利,成为决定资本流向、企业选址和人才聚集的最核心、最持久的关键变量。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总编黄凤荣在主持本期大讲堂活动时强调,招商引资,一端连着政府,一端连着企业;法治,则是双方最可靠的桥梁。政府需要以法治约束权力、稳定预期,企业需要以合规维护权益、防范风险,律师和媒体则可以在全流程中发挥专业服务和监督作用。


黄凤荣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密切呼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致力于为地方政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学术支撑和智库服务,为企业投资行为和经营发展提供系统化、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力推进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每期选取合适的主题或者经典案例,举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活动,是研究中心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方式,也是连接政府、学界、实务界、企业界和媒体界的重要平台。



【责任编辑:崔岳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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