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保护区域特色资源打造地标公共品牌

收录特色资源6839个,累计登记1792个

“十二五”期间,各地大力挖掘特色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形成《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收录特色资源6839个,为科学、有序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大产品审查把关力度,推行分行业独立评审和申报单位答辩制度,全面提高登记评审工作质量。

“十二五”期间,新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1257个,相比“十一五”末,产品数量增长235%。截止2015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1792个,涉及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兵团,涵盖粮食、果品、蔬菜、茶叶、动物、水产等22个类别。

共对33个省(次)、146个获证产品、611个样品进行了跟踪监测,全面验证获证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产品安全指标合格率连续7年保持100%,体现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精品品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维护地理标志农产品信誉。部署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程参与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专项行动,定期汇总各地农产品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情况,积极参与国家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制度不断健全体系能力强化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工作,在政策规划上有部署,在项目资金上有保障,将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列为绩效考核创新项目,明确目标,严格考核,细化落实,积极推进。很多地方也将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列入本地区、本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建设及知识产权工作重点内容进行考核管理,推进事业发展。结合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建设,制(修)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确认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等制度规范、格式样本及相关说明11项。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制度已覆盖产品申请、审查评审、标志管理的全链条,提高了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系统,管理系统涵盖登记申报和标志管理各环节,涉及登记产品、特色资源、标志使用人、工作机构、检测机构、评审专家、核查员等各类基础数据库。此外,根据中央及国务院总体部署,做好地理标志部际协调及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等工作。

管理体系方面,目前已形成全国“部-省-地-县”四级工作体系,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市县,累计培训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人员及证书持有人、标志使用人6000余人次。技术体系方面,成立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把关工作;授权委托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对产品独特品质进行分析和检测。工作体系的建立和队伍能力的提高,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工作基础。

具体而言,一是加强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衔接管理,目前共明确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61家,地县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也基本健全。二是做好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的委托、续展和日常业务指导工作,截止目前,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总数达97家。三是扩充完善专家队伍,顺利完成第二届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聘任专家委员141人,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发展提供专业支撑。四是规范做好核查员管理工作,每年举办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品牌建设人员培训班,支持各地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训。“十二五”期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0余期,并做好核查员注册及优秀核查员评选工作。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国际交流日益密切影响力显著提升

农产品地理标志涉及质量、特色、品牌、文化等诸多内涵,与农业农村经济及文化品牌建设方面存在广泛结合点。从国家层面,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外,《质量发展纲要》、《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等战略规划中,均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和保护作为一项重点进行了明确部署;部门层面,在陆续出台的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荐、农业文化遗产评选等工作中,农产品地理标志也均被作为重要依托或发展重点,农产品地理标志在现代农业、品牌农业发展中的平台效应逐步显现。

十二五期间,全面加快推进我国地理标志国际化进程,积极参与中欧、中美、中瑞、中日、WTO等双边(多边)地理标志及知识产权相关磋商、对话、研讨,增强国际话语权。全程参加了十一轮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协定谈判,对拟提交的产品名单进行校准、完善。举办中欧农产品地理标志高级研修班、中欧地理标志研讨会等一系列高级别国际活动,召开中欧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合作现场会,提高我国生产经营主体国际化运作意识和能力。连续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合作项目研究,为国际合作交流及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制度完善提供参考。

加强典型示范,创建了“眉县猕猴桃”“百色芒果”等12个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并指导部分省份开展省级示范创建工作,发挥示范样板的引领、带动作用。搭建对接平台,在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设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展,举办品牌推介专场活动,提供产销对接平台,全国31个省(区、市)的297个具有突出特色和良好前景的获证产品参展,有力提升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社会影响力。加大公共宣传,制作农产品地理标志公益宣传片,在中央电视台及各级媒体上投放。2014年和2015年,开展了全国地理标志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相关评价结果在中央电视台权威发布。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连续在《农民日报》刊登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专版,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专题新闻节目,全面宣传推介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多次在《农民日报》等媒体上刊专题宣传,支持各地举办授牌发布、品牌论坛等活动,扩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综合宣传打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市场认可度逐步提升,获证产品产值平均有20%~30%的提升。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下一步,加大投入、研究、交流

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工作仍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如部分管理者、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核心价值认识不到位,打假维权的氛围尚未充分形成,保护手段尚不完善,产业和品牌影响力有待加强等。

一是加大投入。建议国家在出台知识产权相关规划纲要的同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新兴且具有国家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域,配套设立相关专项发展资金,或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在法制环境营造、主体培育、人员培训、品牌建设、法律援助等方面加大支持和投入力度。

二是加强研究。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这类非传统知识产权形式,亟需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尤其是对于保护模式、生产经营主体共赢互惠动力机制、与其他形式知识产权协调等关键问题,可设立专项课题进行重点攻关和突破,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工作向纵深推进提供依据和支撑。

三是加深交流。建议重点加强三方面交流:一是加强管理部门间的交流,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业、商务、工商、质检及知识产权部门间,加强沟通,统一口径,联合行动,维护政府行为的权威性;二是加强官方与民间的交流,积极利用新媒体和新技术,搭建公共交流和产销对接平台,让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好地认知、参与、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工作;三是加强国内与国外的交流,通过磋商会议、互访交流、展览展示等形式,积极借鉴国外发展经营,加快我国优势产品“走出去”进程。

【责任编辑:张慈】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