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安徽五河69人篡改年龄骗保窝案调查

户籍年龄关系居民的入学、参军、就业、退休等多项权利义务,变更需经严格审批。但在安徽省五河县,近年却有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通过公安、人社等部门为亲属违规篡改年龄,办理“退休”骗取养老保险金。近期查明,该县共有69人的年龄被篡改,共骗取养老金240余万元,涉及违纪违法党员干部39人。

到底是什么人在骗取养老保险金?涉案人员为何能轻易篡改年龄?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调查。

蹊跷“老妻少夫”引出69人骗保案

2015年上半年,安徽省委第八巡视组在五河县巡视期间,发现一个异于常情的细节:东刘集镇原党委书记丁坤的年龄比妻子陈某小12岁。进一步调查发现,丁坤为了使其妻能提前退休领取养老保险,违规为她变更了年龄。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无独有偶,五河县纪委随后在调查省委第八巡视组交办的县环保局原局长周临川问题线索时,发现他同样存在与妻子年龄悬殊的现象。经查,周临川也为妻子违规变更了年龄,使其能提前退休骗保。

连续两起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篡改年龄的事件,引起纪检部门高度关注。通过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五河县纪委调取了全县2010年1月后所有变更 户籍年龄人员的基本信息,比对县人社局已批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逐一核查发现,还存在不少类似情况。在征得省、市纪委和县委同意后,五河县纪委成立了专案组。

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骗保窝案浮出水面,全县共查明违规变更年龄、办理退休人员69人,涉及违纪违法党员干部39人。

据了解,这69人中,包括五河县东刘集镇原党委书记丁坤、县环保局原局长周临川、县交通局副局长陆某等科级领导干部亲属12人。值得注意的是,该县政法系统共有7名领导、民警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帮助妻子变更年龄违规退休骗保。这7人中又有6人先后在公安机关工作,成为执法犯法的典型。

正是在这些领导干部的“带动”下,五河县有人纷纷效仿。为了少缴费并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金,一些干部有门路的找门路,没门路的花钱买门路,篡改年龄“提前退休”。根据查明,这69人共骗取养老保险金240多万元,人均骗保近3.5万元。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通过权力突破层层关卡造假

从程序上看,篡改年龄骗取养老保险金需经过修改原始档案、更改户籍年龄、通过社保审核等三个环节。记者了解到,五河县涉案人员之所以能突破层层审核,靠的是依靠权力“各显神通”和“暗箱操作”。

如东刘集镇原党委书记丁坤,首先于2011年将本人与妻子陈某的户口一起迁往东刘集镇,安排东刘集镇党政办为陈某出具虚假出生证明并加盖镇政府公章。此后,找到双忠庙镇土地建设规划站负责人周某,让周某为其妻陈某出具了一份写有虚假出生日期和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

之后,丁坤找到东刘集镇派出所时任所长陈某、民警岳某,二人在明知陈某缺少户口本、身份证等原始证据且部分材料虚假的情况下,仍签字建议将其 出生日期变更,并通过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王某、分管副局长梁某的签字同意。将陈某的出生日期改大9岁,刚好满足领取养老保险的年龄要求,使其46岁 就能领取养老金,自2011年8月到2015年1月共骗保2.6万元。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五河县环保局原局长周临川走的则是“朋友路线”。他在县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科工作人员周某的指点下,向在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工作的校友李某行贿2000元。在未履行任何调档手续的情况下,李某将周临川妻子张某的档案提出,任由其将档案年龄改大了7岁。

此后,周临川又找到在城关派出所任副所长的同学董某,在其帮助下更改了其妻的户籍年龄。最后回到县人社局,在朋友周某的帮助下违规办理退休。

相比之下,熟悉业务的公安民警违规起来更加“轻车熟路”。如五河县城关派出所原民警白某全部“自己动手”。他先涂改了妻子殷某的结婚证、毕业 证书复印件,再帮妻子殷某填写了变更户籍年龄申请和《户口登记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并在“户籍民警调查意见”栏填写“依据其毕业证、结婚证等,建议更 正”并签名。提交给派出所副所长张某、县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冯某、分管副局长梁某签字同意,使妻子提前5年退休领保。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强化执纪问责堵住基层造假漏洞

记者调查发现,基层年龄造假问题由来已久,基本上分为三个时段:

第一个时段是上世纪90年代早期及之前,全国所有的户籍登记都是手工纸质录入,当时如利用职权,找到分管领导就可以轻易改动。

第二个时段是从手工年代到户籍电子化时代过渡期,在录入的过程中直接更改相关信息,给年龄造假带来了一次机会。

第三个时段即现在,完全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操作越来越严格、规范,各种审批权限已经上收到县、市及以上层面,造假“门槛”大幅提高:首先证明材料的修改要能做到“以假乱真”,其次,得多个部门“联动”才可能造假成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伍先江建议,一方面,应加强户籍制度的规范性,严格程序、上收权限,增加事前审核、事后倒查环节。加大户籍民警培训力度,特别要让基层民警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明确年龄造假的严重后果。

同时,针对各地暴露出的户籍管理乱象,结合地方实际,可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彻底纠正管理中的“重、漏、错、假”问题,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安徽纪检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五河县这起窝案历时数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当地公安、人社部门均未发现。而两个单位的纪检部门甚至觉得业务科室办的事,只要没人举报就不好过问,有的发现了问题也不愿主动纠正。正是这种监管不力,导致审批权力失控,使造假者为所欲为。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铮介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做出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据了解,目前五河县纪委已对涉案党员干部立案处理31人,其他处理7人,违纪线索移交上级纪委1人,并对违规领取的保险金进行清退。

 

【责任编辑:张慈】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