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闯红灯却不好处罚 部分法律规定缘何会遭遇执行难?

行人闯红灯现象依然存在仍有餐饮企业强制收取消毒碗筷使用费

一些法律规定社会规则缘何遭遇执行难

小杨应邀参加饭局,到餐厅后没有进包间,而是先走到前台递上车钥匙,“等会帮我找一代驾”。

酒驾之治,推动了国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提升,尊重生命、酒后不开车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1年至2017年,在机动车数量增长49.6%的情况下,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分别下降3.7%、8.8%。

也正是因为如此,一度深受假货困扰的马云,也情不自禁地振臂一呼:要像抓酒驾一样去打假。

有专家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必须得到严格执行。“醉驾入刑被广泛认为是一条好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因为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明星富豪还是平民百姓,只要触犯法律,一律依法查处。只有坚持执法公正规范,才能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执法公信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囿于各方面原因,一些法律规定面临“执行难”。

一些规定未被遵守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是古训,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看上去不起眼的违法行为,已经让很多人习以为常。

山东省济南市一交叉路口,每个拐角处都有两至三名交通协管员,手中挥着小旗,维持行人和非机动车过马路的秩序。

十字路口护栏上,也有醒目的提示语:“行人过街,请您走地下通道。”

然而,闯红灯过马路的情形每天都在这里上演。

2018年10月11日上午,吴大爷拉着小孙子要过马路,被协管员挡住了。吴大爷满脸不快,当身边陆陆续续来了七八个人的时候,他拉着小孙子朝着马路对面一路小跑,“走,快走”。

后面的人看吴大爷这般,很快一拥而上过马路。协管员连忙劝导,但无人在意。

“我们一不能骂人,二不能身体接触,只能劝一劝。如果行人闯红灯过马路出了事故,也只能报警处理。”协管员一脸无奈。

执勤交警告诉记者,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已成交通痼疾。如果要进行查处,一个路口至少要安排8名交警,但这样就会耽误很多其他工作。“唯一的办法,还是要通过积极的宣传和相应的严格处罚,让行人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而对于处罚,交警也有苦衷:“乱穿马路危及生命安全,很多人都知道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这个罚款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如果好几个人同时违法,罚谁不罚谁难度很大。如果要对所有人进行处罚,警力明显不够。”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上述让执法人员头痛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个案。

北京市民朱毅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许多餐馆都推出包装好的消毒碗碟餐具,使用一次加收一两块钱。然而,监管部门早就明确规定,餐饮企业给顾客提供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是义务和责任,餐具消毒费应该包括在经营成本中,不应再向消费者转嫁。

一家火锅店的老板说:“前段时间我们也没有收费,但附近的火锅店都在收,我们也开始收费。再说,我们也要给消毒碗公司交费。”

记者采访得知,餐饮业强制使用消毒碗筷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消费者所持观点不一,多数人表示能接受。北京市民肖女士说,为了一两元钱跟店主理论,面子上也挂不住。还有少部分市民认为,有些餐馆只提供消毒碗筷,自己没有选择余地,为了图个用餐愉快,也只能被迫接受。

有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认为,餐饮业强制使用消毒碗筷的现象在全国都很普遍。很多消费者觉得权利受到侵犯,但因为涉及金额较小、维权成本高而不愿意投诉举报。而要监管人员主动地挨家挨户去查,人力、精力根本无法做到。

有法学专家认为,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时,即使这种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也难予惩戒。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但在法理上其实并不存在。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社会不只是“上面”的事,应从每个公民一点一滴的自觉守法做起。对于那些看上去司空见惯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也要认真查处,不能姑息迁就。

有的规则需要完善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1999年春晚,陈红的一首《常回家看看》,唱醉了天下父母和儿女的心。

一个“忙”字,把游子与家的距离拉得无限远。一边是年迈父母倚门远望等待子女归来,另一边是儿女在外忙碌异地创业。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这种“空巢”景象比比皆是。

有法律人士说,绝大部分人都认为自己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不会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但生活中我们习以为常的很多行为,其中就有可能触犯了法律。“如果一年未曾与父母相见,很少有人意识到自己已经违法了。这已经不单是道德劝告,更是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身为守法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有专家认为,从法理上讲,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是任何法律规范在逻辑上必须具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发点是极其良善的,在实施中之所以遭遇尴尬,是因为法律虽然规定了儿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却对违法行为没有相应的制裁规定。

北京市民徐智慧告诉记者,没有法律的制裁规定,违法人员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和处罚。制定的规则没有法律的保障,就会影响在实际中的贯彻执行。比如公交车上的“老幼病残孕专座”,事实上专座不“专”,谁都可以坐,也没有人管。

徐智慧记得有一次上车后,让4岁的小女儿婷婷扶着栏杆。她发现,坐在专座上的几名年轻人视而不见,而车厢内正播放着“有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时,请您主动让个座,谢谢合作”。

售票员告诉记者,公交车上的“老幼病残孕”专座,在没有特殊人群的情况下,大家都是可以坐的。很多时候,当有需要的乘客上车后,售票员也总是要求就近的乘客让座,而不是要求坐在专座上的乘客。

记者调查发现,公交车上的“老幼病残孕”专座经常被年轻人占着,很多人甚至不知道哪些座位是为特殊乘客准备的专座。这些“老幼病残孕”专座,几乎成了摆设。

2018年10月26日,记者询问一名坐在专座上的女士,为什么要坐在这个位置?这名女士回答:“因为这里空着啊。”当记者询问知不知道自己所坐的位置是“老幼病残孕”专座时,女士一头雾水:“哪有专座?没听说过。”

一名公交车司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车上都有提示语,提醒给老幼病残孕不方便的人让个座,但是不管用。“别人已经坐上去了,我们也不能把人给拉下来”。

记者采访发现,对于一些明文制定的规则,由于没有相应的制裁规定,除了市民不在意外,有些执法机关也不以为然。

共享单车出现后,很多小学生也在路上骑行共享单车,不少市民看到了也见怪不怪。而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的一项明确规定。

安徽少年邵某在公路上骑自行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没有对邵某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这一违法行为予以认定。最后,案件被法院依法纠正。

制定规则需让人看明白

有金融人士告诉记者,使用手机支付不仅方便快捷,同时还能享受一些优惠。因此,部分线下商家就取消了现金付款方式,只接受支付宝和微信付款。“其实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拒收人民币。然而,拒收人民币该到哪里投诉?拒收人民币有哪些法律后果?很少有人能够说得清楚”。

有专家认为,目前的确存在不少人没有遵纪守法好习惯这一问题。可是,在一些情况下,也实在是因为一些规定不合理。

2018年10月29日,武汉律师陈勇买了深圳北到桂林的高铁票,票上显示在10号检票口进站。临上车前,陈勇忽然发现检票口换到了3号。陈勇赶到3号检票口时,被检票员拦住了,“开车前5分钟停止检票”。

陈勇看到离开车还有4分钟,连忙跟检票员解释,刚才没有注意到更换检票口的通知,自己是律师,有急事要到桂林去开庭,现在进站可能还赶得上。

检票员听陈勇这么一说,立马来了精神:“你不说你是律师,我也许让你进去了。你说你是律师,那你就要讲规则。检票口已经关闭,你就不能进去了。”

陈勇一听,也来气了:“开车前5分钟停止检票的规则,是谁制定的?你就不能为旅客想想吗?”

陈勇认为,开车前5分钟停止检票的规则的合理性有待商榷。为什么是5分钟而不是3分钟或者8分钟?有的小站,也许提前2分钟停止检票也来得及,有些是大站,可能提前5分钟检票还担心赶不上。

记者采访得知,类似这种引人质疑的规则还有不少。

车子刚进加油站,李正华的手机响了。他停稳车拿起手机时,被加油员厉声呵止,“加油站里不能打手机”。

“为什么?你告诉我,哪里的加油站因为打手机出现了安全事故?”

加油员一时语塞。

关于打手机是否会造成爆炸,一直以来没有一个明确定论。最早流传的版本是:“手机来电会产生细微的火花,引爆空气中的油气。在美国已经连续发生好几起民众在加油时,手机突然响起,结果引发大爆炸的案件。”

不过,也有相关部门提出,目前尚未听说在加油站拨打手机而引起爆炸的案例。

有专家认为,在加油站拨打手机引起火灾,既无可靠的真实案例,也没有严谨的科学依据。之所以加油站不能打手机一再被误传,更多的是人们的安全心理。“制定的规则应该让公众看得懂。只有把规则讲明白,公众才能信得过,也才能用得上”。(记者 王阳 制图/李晓军)


【责任编辑:欧阳雪】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