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又是一年腊八节 记忆中的腊八粥是什么味道?

视觉中国

“小孩小孩你别馋,过了腊八就是年”,每到腊月,农活早已忙完,兼有春节临近,腊八节的习俗便带上了很多喜庆的色彩。泡腊八蒜、走亲访友,更少不了的还有一碗香气扑鼻的腊八粥,既有温暖的亲情,也浸透着浓浓的年味儿。

暖意融融过个节

孙倩(化名)是北京人,她记得,从小家里就特别注重腊八节, 而且过节必喝腊八粥。往往是离着腊八节还有几天,父母已经开始留心选购各种原料。

大米、小米、核桃……父母乐此不疲地一趟趟把东西买回来,准备好容器,把各种食材洗净。孙倩有一次数了数,五谷杂粮、干果蜜饯加在一起,得有十来种之多。

腊八粥的做法不繁琐,但需要些耐心。红枣去核,再剥好花生备用,尤其头天晚上要把米和各色豆子提前用水泡好,这样第二天煮出来的腊八粥,会有不一样的香味。

煮粥的时候,火候最重要。孙倩说,自己家用高压锅来做腊八粥。但讲究点儿的会用铁锅煮,那可就需要耗费很多时间,要想粥又稠又好喝,非得煮上三四个小时不可,还得时时搅拌。

大作家沈从文在《腊八粥》一文中,有过如下描述:“把小米,饭豆,枣,栗,白糖,花生仁儿合并拢来糊糊涂涂煮成一锅,让它在锅中叹气似的沸腾着,单看它那叹气样儿,闻闻那种香味,就够咽三口以上的唾沫了……”

“腊八粥确实好喝。”一到腊八节,孙倩就特别期待和父母一起喝碗粥,“推开门闻到它的香气,总觉得心里暖暖的”。

腊八节原本啥模样?

其实,如果追溯到源头,腊八节原本不是现在的模样。

人们习惯把“腊八节”叫做“腊八”,是指农历腊月(十二月)初八这一天,原本是用来祭祀祖先和神灵,祈求丰收和吉祥的节日。

它的前身是古代“腊日”。岁终之月称“腊”,上古时期,腊日是最重要的年终祭祀日,一般在岁末的几天举行,人们会用祭品来祭祀上天与自然万物之神、祖先。那时,腊日的意义相当于后来的春节。

《说文》解释:“冬至后三戍日腊祭百神。”意思说,冬至后第三个戍日曾是腊日。从先秦起,腊八节还要逐疫。民俗学专家萧放说,腊月击鼓驱疫之俗,今在湖南新化等地区仍有留存。

起初,腊日的时间并不固定。直到南北朝时期,宗懔在《荆楚岁时记》中提到:“十二月八日为腊日。”可见,腊八这天已成为腊月里重要的一个节日了。

隋唐以后,灶神祭祀与驱傩活动与腊日分离,移到了岁末小年以后。此时,腊八节兴起了一个新的节俗,那就是喝腊八粥。

一碗粥里的讲究

腊八粥的来历有很多说法,比如纪念佛祖成道、怀念忠臣岳飞等等。民间一则关于腊八粥起源的传说,则体现了老百姓的勤俭美德。相传早年有老两口非常勤劳,日子过得很富裕,但他们去世后,两个儿子十分懒惰,逐渐变穷了。

这年到了腊月初八,兄弟俩没饭吃,只得找了一把扫帚,来到原来放粮食的大囤、小囤,扫出一点儿五谷杂粮,再加上几枚干红枣,煮了一顿粥。

哥俩悔不当初,第二年都变勤快了,没几年就过上了好日子。为了牢记懒惰的教训,此后每逢农历腊月初八,人们就吃这种杂粮粥,又叫“腊八粥”。

实际上,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冬至以赤豆粥祭神的习俗,腊八在冬至之后,慢慢地,“冬至粥”便移为“腊八粥”。

萧放解释,腊八粥作为节令食品最早出现的时代比较难以考证。但宋代《东京梦华录》已有记载,说北宋开封府十二月初八日,“诸大寺作浴佛会,并送七宝五味粥与门徒,谓之‘腊八粥’……”

《武林旧事》则记载了宋代杭州腊八粥的配方:用胡桃、松子、乳蕈、柿、栗等烹制腊八粥。

一般来说,腊八粥的原料为米与果品,掺入的果品越多越好。《酌中志》提到,明朝宫中的腊八粥烹制方法如下:在腊八前数日,将红枣捶破泡汤,到腊八早上,加入粳米、白果、核桃仁、栗子、菱米煮粥。

不同时期,腊八粥也有不同的做法,放入的粮食、果品都不一样。到了清代,北京已经几乎家家户户都要在腊八节这天煮腊八粥喝。

年味儿渐浓时,美好的寓意与温情

常言说,“送信儿的腊八粥”,这个“信儿”便是春节将要到来的消息,所以便不难理解,为什么大家都觉得腊八粥里浸润着浓浓的年味儿。

不管是黄米、江米、红豆、枣泥,还是榛子、花生,腊八粥的食料都包含对应的民俗寓意。放点儿桂圆,象征着团圆;放点百合,代表百事和睦;莲子象征恩爱连心,桔脯、栗子象征大吉大利。

因为有了美好的寓意,所以,按照民间风俗,有些地方煮好了腊八粥,第一碗要先祭祀祖先,以示感恩;更多的地方,除了自己喝,还要把美味的腊八粥分赠街坊四邻。

如果家里有一个小院,院子里栽着大大小小几棵桃树、枣树,那么还要把腊八粥涂一点在树上,期待来年枝繁叶茂,多结果实。

腊八节原本就是年节的前奏曲。孙倩也觉着,人们过腊八节,爱喝腊八粥,大概也是因为新年将近,让人又有了新的期盼。(记者 上官云)

【责任编辑:欧阳雪】

最高检发布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

涉及拆迁行政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协议违约赔偿、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股权质押登记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行政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