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微信“赞赏”后悔 什么情况下可把钱要回?

原标题:微信赞赏的钱能否要回

专家表示,若不存在诱导、欺诈等行为,一经赞赏,读者无权索回赏金

单鸽

现如今,阅读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文章,渐渐成为很多人的习惯,遇到“投缘”的文章,还可以通过“喜欢作者”进行赞赏。然而,赞赏后,自己后悔了怎么办?如果发现文章内容系虚构,自己被骗了怎么办?“赞赏”的钱可以要回来吗?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赞赏”在法律上应定性为赠予行为

据了解,2015年3月,微信正式启用“赞赏”功能。2018年6月6日,“赞赏”功能完成升级,由“赞赏”变成了“喜欢作者”。名称虽然变了,但基本功能不变。通过“喜欢作者”功能,阅读者可以对作者进行赞赏,数额从5元到200元不等,阅读者还可自行设定赞赏金额。

按照《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解释,所谓“赞赏”,是指读者认可原创文章而自愿赠予,用以鼓励的无偿行为。

“微信赞赏”行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认为,“赞赏”在法律上应定性为赠予行为。“结合合同法第185条关于赠予合同的规定来看,一般而言,赞赏人在作出赞赏行为时,主观上是自愿的,意思表示真实,‘赞赏’行为并未在其与被赞赏人之间设定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故‘赞赏’在法律上应定性为赠予行为。”张力进一步分析说,这也就意味着,赞赏者和被赞赏者之间形成了赠予合同法律关系。

微信“赞赏”的钱,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

近日,网友李女士认为某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文章“虚构事实”,将该公众号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自己赞赏的66元。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李女士系在文章发布一个月后,自愿以“赞赏”的方式赠予公众号66元以示鼓励,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李女士的赠予行为系其综合判断之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的赠予合同法律关系已经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同时,李女士与公众号之间的赠予合同为无偿、单务合同,并未向公司设定任何义务,因此,公众号并不负担对待给付义务。公众号及时发布后续文章对前内容进行更正和说明,也不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形。综上,李女士不享有赠予合同撤销权,不得撤销赠予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赞赏款项。

那么,什么情况下微信“赞赏”的钱可以要回?

对此,张力分析表示,根据合同法第186条关于赠予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的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除外。“赞赏人在完成‘赞赏’行为后,即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后,不可根据赠予人的任意撤销权要求被赞赏人退款。”张力说道。

“但是,赞赏人可因赠予合同存在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瑕疵的事由,请求被赞赏人退款。”张力继续说道。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这就意味着,如果赞赏人发现作者存在欺诈读者或虚假营销、诱骗赞赏等内容,赞赏人就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要求作者退回赞赏款。”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希娟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需要由赞赏者来承担,如果赞赏者无法证实作者存在欺诈行为的话,则作者无需退回赞赏款。”王希娟表示。

发生纠纷,平台是否担责

由于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和赞赏者的赞赏行为都发生在微信平台,所以,微信平台也就成了此类问题中一个绕不开的主体。

“微信平台为赞赏人和被赞赏人提供网络交流平台服务。”张力表示,“赞赏人和被赞赏人与微信平台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记者了解到,在“喜欢作者”的功能下,读者可以直接赞赏原创文章的作者。这部分钱款,微信不参与抽成。那是否意味着,赞赏人和被赞赏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微信平台可以“独善其身”?

张力认为,纠纷出现时,微信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法律责任的成立与否,需结合个案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知道用户利用其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的,在被侵权人向其通知后,负担采取及时删除、屏蔽、禁用等必要措施的义务,否则视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当然也存在因违反合同的特别约定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性。”张力表示。

“简单来说,如果文章涉嫌欺诈,赞赏人与被赞赏人之间发生纠纷,微信平台的责任可以参照适用避风港原则。”王希娟表示,“即如果微信能够证明自己无恶意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继续扩大,那么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否则应当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欧阳雪】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上半年纠违2863件!司法部发布典型案例剑指政府失信 为企业“撑腰”

6件案例聚焦招投标资格认定、企业产权保护、招商引资奖励兑付等企业反映集中的痛点问题,行政复议机关以有力纠治向行政机关违法不当行为“亮剑”,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数据显示,2026年1至6月,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

狙击“时间差”内幕交易 两高修改司法解释织密资本市场法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3号)。修改决定已分别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距2012年《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

1.3万陪审员参审78.97万案 辽宁以司法民主实践赋能平安法治建设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精神及辽宁省委部署要求,系统梳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地实施以来的实践成效,研判当前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问题,部署下一阶段核心任务,以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更高水平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注入坚实的司法民主动能。会议第一时间传达了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艺对全省人

当"0添加"只是个商标:商标法大修剑指套路,违法最高罚五倍

127万件"心机商标"被驳回之后,修法草案再祭重典:最高罚经营额五倍,任何个人均可举报.2026年6月22日,北京。"千禾0"不是零添加,"手打"面没人真正用手打过,"0糖"饮料照样升血糖——当这些让消费者频频踩坑的文字不过是一个注册商标,而非产品承诺时,法律终于要动手了。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披露,商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请6月23日开幕的十四

23条硬核措施直击沉疴 湖南靶向破题重塑营商环境新格局

将"以问题为靶心"直接写入标题,剑指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八类突出问题,推出23条硬核举措,以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的制度设计,向全省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发起集中攻坚。精准聚焦:八大领域,靶向施策与以往温和表述不同,此次湖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成立

同步举办“法治筑基、商业有序 - 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汇聚法学界、金融界、企业界及新闻界近百位专家学者与实务代表,共同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理论前沿与实践路径。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于飞,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

于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商融合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于飞6月7日在该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强调,营商环境的核心要义在于法治化保障——因为法治提供明确的预期。当天,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在京正式成立,同步启动“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

商文江 | 公共服务品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真正底座

“公共服务品质才是招商引资的真正底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四川研究院名誉院长、前商学院院长商文江6月7日在该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作出上述表示。他指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后,各地招商引资的竞争焦点已从“拼政策洼地”转向“拼服务高地”“拼法治高地”,长期稳定、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与公共服务成为吸引优质企业和人才的关键。商文江在

管晓峰:营商环境与经济系统工程和法治系统工程建设路径探讨

“优化营商环境绝非单一领域的调整,必须坚持经济与法治协同推进,构建互为支撑、良性互动的系统生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作出上述表示。他在题为《营商环境与经济、法治系统工程建设路径探讨》的主题演讲中,系统阐述以系统工程思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管晓峰从市场发展环境问

胡继晔:法律起源对金融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为什么普通法系国家的金融市场往往更活跃,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在投资者保护上存在天然短板?中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国家,金融高速增长背后是否隐藏着法治短板?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课题组组长胡继晔6月7日在该校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首期活动上,以

徐家力:律师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律师,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扮演什么角色?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徐家力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给出明确答案:律师不仅是法律的实践者,更是连接政府、市场与司法的法治纽带,其专业服务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水

鲍世超:以营商环境之优,促地方发展之进

招商引资,不能只是“开门引客”的短跑,更应是“陪跑全程”的马拉松。心海集团董事长、北京山东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济宁企业商会执行会长鲍世超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以企业家视角道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真谛:“一个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