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人骑车与狗相撞,算不算交通事故?

这狗,惹麻烦 冲来大小两只狗,撞出工伤认定难:

人骑车与狗相撞, 算不算交通事故?

交警:狗无路权,不是法律认可的交通参与者,不能划分责任

律师:狗虽无路权,但其主人却有路权,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成都厨师钟科的工伤认定,卡在了一张“纸”上。今年8月,下班途中,钟科骑电瓶车被撞倒摔伤,致九级伤残,住院、手术、治疗……如今3个月过去,他的左臂不仅仍绑着吊带,还面临后续治疗和索赔的困难,申请工伤认定也遭遇尴尬。

尴尬的原因在于,撞倒钟科的不是人,也不是车,而是一只狗。相关交警部门认为,“狗没有路权,不是法律认可的交通参与者,不能给狗划分责任”,因而不能认定此事为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又是此番工伤认定的前置条件。于是,钟科的工伤认定,就这样“卡”在了一纸交通事故认定书上……

受了一次伤

骑车回家与狗相撞 三个部位做了手术

39岁的钟科是简阳人,在成都环球中心洲际饭店做厨师,妻子在家照顾两个孩子。

今年8月17日晚上8点过,钟科下班骑电瓶车回家,经过锦江大道高威公园附近时,一大一小两条狗追逐上了马路,一路奔向正在骑行的钟科。钟科本能地避开两狗后加速离开,但狗突然转向折返回来,再次向他跑来。钟科骑车避让开小狗后,与大狗相撞,摔倒受伤。

据大狗的主人谢女士回忆,事发前,她家的边牧犬偶遇另一只小狗后,一起在草坪上玩耍。后来,边牧犬跟着那只小狗跑到马路上,谢女士马上追过去,试图阻止它们进入车行道。“事情发生得太快、太突然,前后大概只有三秒钟,我只看到躺在路中的我家狗狗和倒着的电瓶车,还有坐在地上的钟科。”谢女士见状赶紧报警,拨打120。

360截图20191126091307031.jpg

事发后,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

据钟科介绍,事后不久,交警来到现场,称撞到狗不能算交通事故,遂交给派出所处理。

钟科没想到,一条狗能把自己撞得这么惨;谢女士也没料到,仅仅养了半年的边牧,给自己造成数万元经济损失,还可能被拖入诉讼。因当时撞击太猛烈,钟科只记得自己摔得很重,浑身疼痛。

边牧犬虽只有八个多月大,但足有40斤重。急救车迅速将钟科送到附近的大观医院,谢女士也跟着救护车到医院协助钟科治疗。经医院初查,医生认为钟科伤情严重,遂转四川省骨科医院救治。

经诊断,钟科的伤情为: 1.左锁骨远端骨折;2.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3.左1~8肋骨骨折;4.肺挫伤;5.胸部闭合性损伤。从8月22日17:45开始,钟科接受了三个部位的大小手术,被推出手术室时,已是8月23日0点左右。

钟科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谢女士支付。“包括大观医院的检查,买水果看望钟科、部分护理费等,开支七万多元。”谢女士告诉记者。而据钟科测算,谢女士已花费近八万元。而小狗主人认为,其犬未与钟科接触,不承担责任。

扯了一场“皮”

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受害者:狗主人曾承诺后续费用却变卦

11月20日,距事发已过去三个多月,钟科的左臂仍绑着吊带。

“使不上力,也不能动。”钟科告诉记者,9月4日出院后,他只能在家休养。妻子还在哺乳期,原本应该由他照顾妻子和孩子,但现在却要由妻子照顾他们。

在四川省骨科医院,医生对钟科施行“左锁骨骨折、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左侧第5、6、7肋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胸廓成形术)”。在其体内,医生用了五颗钢钉,固定折断的骨头。

11月20日,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鉴定人钟科的伤残等级鉴定为九级;后期医疗费约需人民币16000~20000元。

钟科说,出院回家后,他与谢女士协商了后续的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费用承担问题,谢女士曾答应由其全部承担;而事故发生当天,谢女士写下了“承担一切费用”的承诺书。但是,谢女士后来变卦了,拒绝再与他沟通和提供费用,“她让我去法院起诉。”

钟科和妻子育有两个孩子,大女儿九岁,小女儿一岁。因在家带孩子,妻子已两年多没有上班,钟科是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如今,他出了事,家里就陷入困境。出事后,钟科所在单位领导曾来看望,并送来6000元。

钟科已在成都工作17年,目前是副厨师长,一家人每月开支8000~10000元。

目前,钟科本应遵医嘱每周去做三次康复介入,每次200元,但因没钱就放弃了。即使每月300元左右的复查费用,也让他感到有压力。“这两年吃老本,原计划小孩一岁,老婆就出来工作。现在这样,她也不能工作。”钟科无奈地说。

360截图20191126091241869.jpg

钟科

“肇事”边牧犬后来死了。其主人25岁的谢女士来自四川巴中,在成都做UI设计师,一个月工资4000余元。她表示自己的经济情况也不乐观。

据谢女士介绍,事后她垫付、支付的所有费用都是向亲戚朋友们借的。为了尽快还完债务,谢女士下了班还得兼职赚钱。

遭遇“认定难”

工伤认定“卡了壳”

交警:狗无路权,不是法律认可的交通参与者

9月27日,钟科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初步审查,成都人社局认为钟科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申请被受理。

但是,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钟科的工伤认定却“卡”在了一纸交通事故认定书上。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钟科及代理律师都认为这是交通事故。但是,管辖事发路段的成都市交警三分局,却没有认定此事故为交通事故。交警的理由是“狗没有路权,不是法律认可的交通参与者,不能给狗划分责任。” 钟科反复找了交警多次,得到的都是同一答案。

11月20日,记者陪同钟科到成都市交警三分局“求助”,得到的还是同一答复。交警认为,这不是交通事故,应该由辖区派出所处理。非交通事故造成的职工上下班途中意外伤害事件,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因此,人社部门无法根据派出所的证明或者接处警记录,认定钟科工伤。

焦点

这种情况

该不该算交通事故?

律师

1、狗虽无路权,其主人有路权应担全责

钟科的代理律师郭刚认为,此次事故是谢女士饲养的边牧犬,与另一小狗追逐撞到钟科所致,虽然狗确实没有路权,但其主人谢女士却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关于此次事故是否为交通事故的问题,郭刚律师认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确规定,但任何法律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二是狗虽无路权其主人却有路权,谢女士把狗带上道路,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这在国内的案例中已有先例。

郭刚表示,另外,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若交警不予认定交通事故,钟科就无法申办工伤认定,其20万元左右的工伤赔偿将毫无着落,这个结果也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

2、道路交通事故也应包括障碍物引起的情况

四川明炬(龙泉驿)律师事务所王仁根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并不要求必须是车与车、人与车相撞,也应包括道路上出现障碍物等情况。

在本起事件中,虽然撞车的是狗,但狗主人对狗负有安全看护义务,其未尽到这样的义务,导致狗随意在马路上活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唯一原因,那即可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

王仁根同时认为,职工上下班途中,很多受伤害的情况介于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之间,职工无法进入工伤程序,有失公平,建议工伤保险条例对此进行修订完善。

专家

交通事故也可能是意外造成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事法学教授张力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说得很清楚,交通事故有可能是因为交通参与人的过错造成的,也可能是意外造成的。本案中,狗当然不是交通参与人,但是遛狗、养狗的人,没有拴好自己的狗,让其在马路周围活动的时候,就已经是交通参与人了。所以这个案子其实是有交通参与人的,那就是养狗的人,而狗只是造成被害人受到伤害的一个“工具”而已,所以是能找到责任人的。

张力还认为,就算不承认狗的交通参与权,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除了有交通参与人的过错,还可能是基于意外事件。本案即使把狗的伤害定义为一种意外,也同样构成交通事故,所以本案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记者 罗敏)


【责任编辑:欧阳雪】

最高检:加大重点领域、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力度

加大重点领域、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力度,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腐败整治,协同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金融、国企、能源、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7800余人;起诉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4100余人;起诉乡镇、村组织人员职务犯罪1200余人。张晓津介绍,检察机关过去一年依法办

2025年辽宁全省法院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一审860件,追赃挽损18.1亿元

优化营商环境,关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发展全局,辽宁全省法院锚定这一目标,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系营商环境”理念,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相关一审案件860件,成功追赃挽损18.1亿元,为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商标法修订亮剑“心机商标”,恶意抢注最高罚十万元

商标法修订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法将直面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致力于净化商标注册秩序。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目前已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针对商标恶意抢注、囤积行为以及“心机商标”等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已接近5000万件,位居

河北检察2025:41项经验获最高检推介 追偿生态赔偿金7.3亿元

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法律监督及队伍建设等领域持续发力,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据1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2026年首场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万余件,41项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32个案件获评典型或优秀案例,99个集体及32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以高质效办案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护航营商环境:纠治趋利性执法 平等

直播电商迈入强监管时代!新规设“黑名单”、限流量、管AI主播

曾经乱象丛生的直播电商行业即将戴上“紧箍咒”,四类主体责任不明、消费者维权困难的时代将宣告结束。《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新规由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针对直播电商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全方位监管框架。新规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的责

招投标腐败黑链:一场分噬国家利益的“精细分赃”

评标专家信息被泄露,保安牵线运作中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安排清场方便“围猎”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已形成分工明确的灰色产业链。近年来,评标腐败乱象频现,有的公然信息造假,有的表面流程合规实则层层失守,有的利用“暗语”串标,有的甚至利用黑客入侵系统精准指定评标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手段不断升级,从早年在招标中心门口拦截专家、现金行贿,发展到通过微信群定向勾接,直至黑客入侵。这一领域腐败呈现链

涉企行政检查减量提质,司法部部署2026年执法常态化监督

行政检查次数下降33%,发现问题率却提高18.5个百分点——这一减一增的背后,是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的实质性突破。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1月19日在北京召开。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会上指出,2025年司法部牵头组织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3%,而发现问题比例平均提高18.5个百分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

厦门市海渔综合执法支队力保千吨钢构架安全转运 精心护航保建设

1月11日7时许,一场关乎第三东通道建设进度的重要海上转运作业,在晨光熹微中拉开序幕。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以下简称四大队)执法人员准时抵达第三东通道33号桥墩附近海域,为千吨级钢构架海上转运任务提供专项护航保障。▲钢构架行驶途中此刻的作业海域,一派繁忙有序的景象。巨型工程船巍然屹立于碧波之上,红白相间的重型起

执法新风:从“重处罚”到“重服务”的治理变革

司法部发布第三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覆盖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云南、宁夏等八个省区,展现了各地执法部门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严肃纠治执

平台规则透明化 新规遏制大数据“杀熟”

一部将深刻改变网络交易生态的新规正式亮相,平台“霸王条款”将被套上紧箍咒。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这部将于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直指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环节。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新规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权

上海营商环境迎9.0版升级,首次回应“反内卷”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从“新春第一会”到“新年第一会”,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步伐再度提前,彰显出这座城市对市场主体的不懈呵护。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海连续第九年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与往年不同,这次大会首次从“新春第一会”改为“新年第一会”,比往年提前了一个月左右,展现出上海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紧迫感。会上正式发布的《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

企业名称申报新规出台,“傍名牌”行为将受严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供统一明确的操作规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这一新规针对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规则不清晰等问题,为企业提供了从申报流程到相同近似比对的全链条指引。我国已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登记机关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强力铆合“关键一环”!首部董秘监管规则征求意见

12月31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一份长达38条的征求意见稿,首次为5000余家上市公司的“关键岗位”董事会秘书制定了系统的监管规则。“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的监管规定。”证监会起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的最后一天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这部共计三十八条的规则,从职责、保障、任职到追责,

最高法出台管辖新规,民事案件管辖争议迎破解之道

最高人民法院为民事案件管辖实践中的模糊地带划上清晰界限。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15号),这一重要司法文件将于次日(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该批复针对民事案件管辖中的五大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减少管辖权争议,提高司法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批复的制定源于审判实践中的现实需求。

精准拆招隐蔽逃债!最高法发布7件典型案例划红线,筑牢营商环境安全盾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覆盖股东滥用权利、夫妻恶意逃债、拒不执行判决等多种常见情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的同时,释放出全链条惩治逃废债、全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司法屏障。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案例发布现

对外贸易法大修落定!新增“安全发展”条款,数字与绿色贸易获法律保障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也是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进入新阶段、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要法律完善。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共十一章八十三条,从立法宗旨、改革举措、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和充实,充分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总体思路。法律演进历程对外贸易

公安部围剿金融黑产,斩断近300亿“黑灰产”链条

一场持续六个月的全国性打击行动,揭开了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庞大网络,也展现出监管部门协同作战的新格局。12月25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的工作成效。今年6月至11月,两部委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果。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在发布会上

吴有龙:“法治雷锋”如何筑牢企业“心安”基石

企业家不怕经营纠纷,最怕心结难解、对司法环境失去信心。法治雷锋宣讲团团长、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有龙认为,企业对司法的期待,不只是输赢,更在乎过程中的尊重——司法既要合法,更要共情,让企业感受到被重视。

信用新政:轻微失信原则上不公示,百万市场主体迎新机遇

一项将于明年实施的新规,标志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这一重要规章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23年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首次明确了失信信息按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规定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这一规定将显著降低

企业减负新政直面“痛点”,三大机制破解“政策不解渴”难题

企业负担感受依然较重,57%的企业期盼进一步降低增值税,国务院减负会议正推动政策从“有”向“优”转变。11月25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第十四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在会上表示,将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常态化运行机制,集中解决政策不解渴、不精准、不直达、不便捷的问题。本次会议总结了前期减负工作:今年1-8月,支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