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黑龙江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十三连增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12月2日哈尔滨电(记者朱淑英 通讯员高卓)12月2日上午,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黑龙江省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情况。

微信图片_20191202175750.jpg


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情况

11月25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会议决定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556元/人月提高到57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900元/人年提高到4017元/人年;将全省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5420元/人年提高到16828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0800元/人年提高到11780元/人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8424元/人年提高到9134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5892元/人年提高到6394元/人年。新的保障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此,黑龙江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了十三连增。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65.8万城乡困难群众。提标后,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标准占2018年我省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2.7%,农村低保标准占2018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2%,高于黑龙江省扶贫标准237元。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经过黑龙江省民政厅积极协调争取,在原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取暖救助、临时救助9项救助制度基础上,又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和殡葬救助制度,至此,黑龙江省构建形成了“11+1+N”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编密织牢了民生兜底保障网。新增的两项制度由全省统筹制定出台政策,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是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抢救费用垫付和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殡葬救助是民政部门对死亡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给予四项基本丧葬费用减免。

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创新情况

近几年,黑龙江省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践中,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精准管理为手段,以增强实效为目标,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在10个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切实增进了民生福祉。

一是实施了单人保政策。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由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且家庭财产符合农村低保财产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是实施了大病保政策。对因家庭成员患重病导致家庭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符合相应条件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以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三是实施了延时保政策。对于通过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收入水平已经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给予过渡性低保保障,过渡期一般为1年。

四是实施了分类施保政策。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全面落实基本救助政策的同时,生活仍然有困难的,给予低保金加发。

五是实施了人户分离保政策。对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人户分离办理低保的问题,采取在户籍地申请低保,居住地协助核查复查、户籍地审批的办法,让人户分离人员也能按政策享受低保待遇。

六是建立了“一事一议、集体决策”制度。对低保审核审批中的特殊疑难问题,县级民政部门可采取一事一议、集体决策方式,将申请人纳入救助范围,防止“漏保”问题发生。

七是严密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管理办法。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回避和备案的范围由申请人本人和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扩大到旁系血亲。

八是推进了办理低保、特困“办事不求人”。实行“四个百分百”,即群众办事流程知晓率100%、低保申请受理率100%、审核低保入户调查率100%、审批低保公示率100%;开通一个“直通车”,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有效阻断了基层经办人员刁难勒卡、困难群众不知所从等问题。

九是实施了城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城市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也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十是推进了城乡特困集中供养服务均等化。对因乡镇敬老院整合、撤并等客观原因导致农村特困人员在城镇供养机构供养的,参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保同一敬老院城乡特困老人享受同等供养待遇。


【责任编辑:王海珠】

最高法新规亮“精准追责”标尺:故意或重大过失担责,依法履职致改判不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步公布6个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这份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制度文件,没有停留在“失责必究”的单一面向,而是以“精准”为轴心,同时划清追责与保护的边界,试图回答一个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既要让违法审判者付出代价,也要让依法办案者卸下顾虑。《条例》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确立了司法责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