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房住不炒”实招落地 深圳等地严查“经营贷”违规入楼市

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对涉房资金精准调控,严防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深圳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日前召集多家商业银行开会,要求各银行排查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此次排查的内容包括2020年5月1日以后发放的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口径贷款,以及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房抵经营贷(不限金额)。

房地产金融监管升级的同时,银行贷款流向管控也趋严。多家银行表示加强信贷业务全流程管控,且一旦发现有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将立刻收回贷款。业内人士表示,社会上某些机构或个人宣称可套取银行贷款资金,其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中介,有关部门应严肃处理。

多地对涉房资金“精准调控”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地金融监管部门近日已经行动起来,对涉房资金进行精准调控,严防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2020年,整体融资环境较为宽松,利率下行,部分人有冲动利用利率较低的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购买房产。以“经营贷”为例,据了解,2020年,不少银行的房抵经营贷利率降至4%以下,个别优质企业甚至能拿到低至3.65%的利率,对比北京同期的房贷利率,“利差”直观可见,且可以先息后本还贷。“经营贷”本身是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但是部分资金却摇身一变流入楼市,实属“好经歪念”。

业内人士表示,必须要强化相关监管,对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应该公开严肃查处,降低寻租空间。

除了3月11日深圳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召集辖内主要商业银行开会部署排查工作之外,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3月12日印发的《2021年上海信贷政策指引》也强调,金融机构要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和占比,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广东银保监局日前也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

中介包装企业套取资金违法违规

多家接受记者采访的商业银行表示,已经通过严格经营贷款主体资格审查、强化信贷资金流向监控等措施严防经营贷资金流入房地产等违规领域,且一旦发现有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将立刻收回贷款。

不过,多位商业银行人士也表示,在贷款支用环节,银行会审核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及贸易背景真实性,避免向无实际经营和经营流水不真实的企业发放贷款。但现实中确实存在个别中介“推波助澜”,教唆客户包装企业,并通过多次流转的方式规避银行监控,甚至有中介公司对购买壳公司等服务明码标价。

记者曾接到推荐贷款的中介电话,当记者问及所出贷款是否可以用于买房时,该中介介绍,他们会提前将所需的票据做好,可以直接用于购房。该人员还称,“接受新公司、新股东、新法人”、“刚离异、刚过户、均可操作”等,可准备“全套资料”。

“社会上某些机构或个人宣称可套取银行贷款资金,其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并对个人信用产生不利影响,请市民朋友切勿轻信。”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消费金融部副总经理范宝铭表示。

防堵这些“偏门”,银行审核也在持续趋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个贷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刘上海表示,在办理经营贷款过程中,做实做细贷前调查与合理授信,从严审核借款人经营实体的经营情况,认真评估借款人资金需求的真实性与偿债能力的可靠性,不支持近一年内新购入房产作为抵押物,从源头上确保业务背景真实合规,保证信贷经营稳健合规发展。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银行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监管,光大银行一直抓得很严。例如通过系统资金监管和人工抽查的方式,排查资金流向是否合规。另外,银行会定期排查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其配偶或者保证人是否存在新增房贷记录,或者通过查档查询是否存在新增住房的情况。一旦发现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全额归还银行贷款。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小微金融事业部相关人士表示,贷前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查,不向无实际经营和经营流水不真实的企业发放贷款,对于实际经营企业成立或受让时间短的借款人进一步严格审查。

客户违约挪用贷款将被列入“黑名单”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经营贷款违规进入楼市,无论是对借款企业还是购房者来说,都存在诸多风险隐患。一位国有大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贷款材料造假存在法律风险。客户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的方式骗取经营贷款,一经查实,将存在被依法追究骗取贷款罪等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另外,无法按期提前归还贷款的客户或将面临银行诉讼、抵押房产被查封等风险。同时,违规客户还将被列入黑名单,可能影响客户后续在银行继续申请贷款。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已经有个别借款人因违规使用经营贷而被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部分银行业人士也坦言,一般情况下,银行只能核查本行资金,对于跨行资金划转确实无法做到有效监测,这也就让部分人钻了空子。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也建议,监管部门可运用监管科技手段,打造一个跨行的、全面的系统,来进一步提升监测涉房资金流向的能力。他还表示,监管部门也可通过一些典型的案例,来强调政策的严肃性,同时提升借款人挪用资金的违规成本,引导其合法合规地申请银行贷款。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中介,有关部门也要严肃处理。

董希淼表示,防范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根本上还是要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稳定楼市预期。市场趋于平稳,通过各种手段套取资金流入楼市的现象自然就会减少。来源: 经济参考报记者 张莫 梁倩 


【责任编辑:欧阳雪】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上半年纠违2863件!司法部发布典型案例剑指政府失信 为企业“撑腰”

6件案例聚焦招投标资格认定、企业产权保护、招商引资奖励兑付等企业反映集中的痛点问题,行政复议机关以有力纠治向行政机关违法不当行为“亮剑”,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数据显示,2026年1至6月,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

狙击“时间差”内幕交易 两高修改司法解释织密资本市场法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3号)。修改决定已分别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距2012年《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

1.3万陪审员参审78.97万案 辽宁以司法民主实践赋能平安法治建设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精神及辽宁省委部署要求,系统梳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地实施以来的实践成效,研判当前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问题,部署下一阶段核心任务,以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更高水平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注入坚实的司法民主动能。会议第一时间传达了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艺对全省人

当"0添加"只是个商标:商标法大修剑指套路,违法最高罚五倍

127万件"心机商标"被驳回之后,修法草案再祭重典:最高罚经营额五倍,任何个人均可举报.2026年6月22日,北京。"千禾0"不是零添加,"手打"面没人真正用手打过,"0糖"饮料照样升血糖——当这些让消费者频频踩坑的文字不过是一个注册商标,而非产品承诺时,法律终于要动手了。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披露,商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请6月23日开幕的十四

23条硬核措施直击沉疴 湖南靶向破题重塑营商环境新格局

将"以问题为靶心"直接写入标题,剑指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八类突出问题,推出23条硬核举措,以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的制度设计,向全省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发起集中攻坚。精准聚焦:八大领域,靶向施策与以往温和表述不同,此次湖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成立

同步举办“法治筑基、商业有序 - 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汇聚法学界、金融界、企业界及新闻界近百位专家学者与实务代表,共同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理论前沿与实践路径。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于飞,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

于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商融合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于飞6月7日在该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强调,营商环境的核心要义在于法治化保障——因为法治提供明确的预期。当天,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在京正式成立,同步启动“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

商文江 | 公共服务品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真正底座

“公共服务品质才是招商引资的真正底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四川研究院名誉院长、前商学院院长商文江6月7日在该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作出上述表示。他指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后,各地招商引资的竞争焦点已从“拼政策洼地”转向“拼服务高地”“拼法治高地”,长期稳定、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与公共服务成为吸引优质企业和人才的关键。商文江在

管晓峰:营商环境与经济系统工程和法治系统工程建设路径探讨

“优化营商环境绝非单一领域的调整,必须坚持经济与法治协同推进,构建互为支撑、良性互动的系统生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作出上述表示。他在题为《营商环境与经济、法治系统工程建设路径探讨》的主题演讲中,系统阐述以系统工程思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管晓峰从市场发展环境问

胡继晔:法律起源对金融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为什么普通法系国家的金融市场往往更活跃,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在投资者保护上存在天然短板?中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国家,金融高速增长背后是否隐藏着法治短板?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课题组组长胡继晔6月7日在该校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首期活动上,以

徐家力:律师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律师,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扮演什么角色?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徐家力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给出明确答案:律师不仅是法律的实践者,更是连接政府、市场与司法的法治纽带,其专业服务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水

鲍世超:以营商环境之优,促地方发展之进

招商引资,不能只是“开门引客”的短跑,更应是“陪跑全程”的马拉松。心海集团董事长、北京山东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济宁企业商会执行会长鲍世超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首期活动上,以企业家视角道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真谛:“一个

朱崇坤:《民营经济促进法》司法适用问题

全文26处使用“平等”“公平”“同等”表述,市场准入实行“非禁即入”,禁止设置隐性壁垒——2025年5月2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被寄予厚望。然而,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朱崇坤6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既同期举办的“法治筑基、商业有序——地方政府促进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路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