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保障性租房新规直击大城市青年痛点

保障性租房新规直击大城市青年痛点

新市民、年轻人成为获益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的住房问题。”

“《意见》的优惠政策之多、措施手段之实、保障力度之大都是空前的,随着各地特别是人口净流入城市的贯彻落实,新市民、青年肯定会成为获益者。”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说。

“同第一代农民工或打工者不同,90后、00后新市民和青年对良好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诉求较强。而大城市现有的租赁供给和他们的需求不能匹配。”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在热点城市,租赁供应存在两极分化的现象——大户型商品租赁房源总价较高,小户型长租公寓的租金单价较高;而城中村或园区宿舍租金不高,但租住体验较差。

赵庆祥还注意到现有保障制度的“缺口”:人口净流入城市房价高,新市民、青年等人群短时间内买不起房,按照收入水平又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每年有900多万大学生毕业,许多不符合就业地公租房的收入条件。因此,保障性租赁住房出发点就是在公租房之外,解决新市民和青年的住房困难。”曹金彪说,“这是一个新的制度,是以前没有的。”

“大学刚毕业,可能一间房就可以了。但是结婚、生孩子了,可能就需要有更好的条件,所以我们保障体系里还有共有产权住房。”曹金彪介绍,《意见》首次明确了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各地要根据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结合实际,确定各地的具体保障方式。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指出,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十分关键。在房价高企、租购并举的背景下,加大租赁住房的供应非常重要。在存量房时代,利用各种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或新建,以较低租金提供给新市民和青年居住,也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房屋,增加住房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这个顶层设计的意义十分人性化。不同阶段的住房困难人群有不同的设计。可以说,我国这种尝试是具有先进性的探索。”李宇嘉说。

赵庆祥指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再加上既有的市场化租赁住房、商品房,形成了对住房需求者的全覆盖:低收入群体租住公租房,夹心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善型租住群体租住市场化租赁住房,初次购房者可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改善型购房群体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从住房保障角度来说,做到了应保尽保;从住房供应来说,实现了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从目标导向来说,促进实现全体人民的住有所居,促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赵庆祥高度评价了《意见》的精神。

如何保障《意见》得以落实,并在最大程度上帮助新市民和青年呢?

李宇嘉提到,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会选择租住离工作地点稍远的房子,以对冲高租金压力,但通勤的时间成本就会提升。

因此,政策发布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位置是最受青年、新市民和网友关注的问题之一。

曹金彪在吹风会上针对此问题专门进行了解答。他表示,《意见》提出主要利用存量地和存量房,要解决的就是位置偏远的问题。因为新出让的土地,往往位置比较偏远,但是存量房、存量地多数在城区。因此,各方主体去改建、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解决位置偏远的问题。

为了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意见》明确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需变更土地用途,但不补缴土地价款,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意见》专门明确了审批机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会审机制,要快速审批,支持建设。《意见》还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自建,自己没有资金或者能力,可以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合作建设运营。

在李宇嘉看来,《意见》目的很明确: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降低新市民、青年的通勤成本,针对的都是目标群体的痛点。

除了位置,租金会不会难以承受?曹金彪坦言,2016年以来,一些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商改租、工改租,改建了一批租赁住房,但是面临土地、规划、审批等方面的困难,无法享受住房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无法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

《意见》对这些问题予以全部解决。《意见》明确,允许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这是国家对各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一个重大政策支持,能切实降低土地成本,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低租金的目标,让新市民、青年能够租得起。”曹金彪说。

《意见》明确,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同时降低税费负担并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青年有希望,城市才有未来,青年有希望,国家才有未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吹风会上指出,解决青年、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应该有内生动力去做这件事,那么所有的困难和问题都有办法解决。”倪虹说。(记者 李晨赫 )


【责任编辑:欧阳雪】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