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天津港爆炸受损车洗白后公开售卖 能走关系上牌


128902846_14608601569081n_副本.jpg


近日,刘女士花62万元买的新车,竟是天津港爆炸现场的维修车,而商家事先并未明确告知该车相关信息。此外,另一类车被判定为“事故质损车”不应再销售。但央视记者调查发现,一批质损车在以五折价格对外出售,修理厂可将车修复“如新”,甚至能“走关系”上牌。

 

62万的新车竟是天津港爆炸现场的维修车

近日,河南一位消费者买的新车竟是天津爆炸现场停放过的质损车,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无独有偶,河北的刘女士不久前也遇上了类似的麻烦事。

去年11月,河北石家庄的刘女士,在4S店看中了一辆进口切诺基,按照62.5万元的市场价格签订了销售合同。

两个月后,也就是今年1月份,销售人员告知刘女士他们的车到了。夫妇二人看过车以后便交了剩余车款,并在4S店的协助下办好了上牌手续。终于到了提车这一天,4S店却跟他们说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刘女士:销售人员拿过来一张《重要提示单》,上面写着这个车在天津爆炸现场停放过,而且受当时爆炸物的影响,做过换滤芯、内外抛光等维修。

刘女士认为,4S店直到交完车款、上了牌照才告知这是一辆在天津港爆炸现场停放的车辆,严重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那么,4S店又是什么时候知道刘女士订的这辆车是天津港的停放车呢?今年2月,石家庄电视台《民生关注》栏目采访了4S店相关负责人。

河北天道4S店销售方运营总监倪建波:我们是车到之后,1月16号接到的(通知)。因为厂家说是首批在天津港(爆炸)事件之后正式销售的车辆,因此在客户订车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发出来的车是当时的库存车。

作为切诺基的生产厂家,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又是如何解释的呢?在其官方网站上有一份《关于天津港受影响车辆处理方法的沟通函》。声明中明确提到“消费者在进店看车时,经销商会出具《重要提示》、《品质证明书》明确告知消费者该车辆的相关信息”。显然,4S店的作法不符合厂商要求。

刘女士更不放心的是这辆在天津港爆炸现场停放过的车辆能否安全行驶。对此,克莱斯勒也给出了回应。

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客服:天津港爆炸事件的一部分车辆我们已经进行了销毁,您所购买的这个车辆是我们进行了出厂的检测之后,确定了没有相应的风险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售出的。在您使用当中是没有问题的。

尽管厂商给出了说明,客服也耐心回答了刘女士的问题。但是作为车辆使用人,刘女士一家依然对这辆车的安全性充满怀疑。

刘女士买的这辆切诺基,克莱斯勒将之定性为“天津港事故期间停放的新车”。克莱斯勒公司在其官网上表示,对于这类停放车可以对外销售,并享受全新车辆质保服务。

此外,还有另一类车被判定为“天津港事故质损车”。对于这类质损车,克莱斯勒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如下说明:

在天津港事故中共有3435辆车辆遭受严重损坏,其中2114辆已经在天津市政府的协助下销毁。剩余的1321辆被定为全损车辆,已经通过理赔交给了保险公司,克莱斯勒明确告知保险公司,该批车辆经测试评估,确定不可能通过维修手段使车辆达到乘员安全操作和使用的标准,不应再进行销售。

那么,未被销毁也不应对外销售的这1321辆质损车究竟去了哪里呢?

 

记者调查:天津港爆炸质损车被翻新公开售卖

在天津滨海新区的中电物流停车场,记者看到一批受损的切诺基正以五折的价格对外出售。这些车的玻璃都已破碎,车体严重受损,车内后视镜也已脱落。卖车人告诉记者,这些车修好的卖40万,没修的卖33万,曾一天就卖出了四百多台。

记者在现场拍下了这些车辆的车架号,车架号相当于机动车的身份证信息。通过在克莱斯勒官网上查询,确认这批车的确是天津港爆炸质损车。克莱斯勒明确表示“禁止授权经销商销售任何该等车辆”,那么这批车为什么会流入市场呢?一名卖车人表示,这些车原本准备召回统一销毁,是保险公司把这批车买下,然后进行拍卖。

中电物流停车场的销售人员介绍,他们有定点合作的修理厂,可以将这些破损车修复原样。记者来到了这家名为“路宝丰”的修车行,在这里果然看到了一批切诺基受损车。记者在这个修车行还遇见了另一位卖车人,他正在统计受损的切诺基数量,打算卖出去。

记者:有比这车还惨的吗?

卖车人:惨得太多了

记者:都能修成这样吗?

卖车人:都能。

记者:你修的材料都是原厂的吗?

卖车人:不可能是原厂的,你也拿不来纯原厂的。而且现在这么大量,你要说一台半台的,我弄个原厂件,还有可能。

记者:你这批车也是拍卖来的吗?

卖车人:对,都是。(修好的)这个我可能卖到35、36万或者38、39万。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爆炸质损车“走关系”上牌

这些不享有厂家质保、不可能通过维修手段达到安全标准的质损车,又是如何顺利上牌的呢?

在记者的要求下,卖车人将已经上好牌的车辆手续一一发了过来,关单、商检、车辆一致性证书、发票、电子信息表均齐全。他告诉记者,自己能走车管所的“关系”,只需要找已被“打点过”的一位工作人员就能拿到牌照。

克莱斯勒在其官网曾表示“这些车辆及其所有部件均应全部销毁”。可是,原应销毁的车不仅没有被销毁,反而被“洗白”入市。对此,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客服回应称在爆炸期间的质损车辆已经全部销毁了,公司没有该批车辆通过其他途径流出的具体信息。

原应销毁的质损车,通过拍卖、翻新、上牌公然入市。这其中究竟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央视新闻将继续追踪报道。另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车辆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宜,而忽略了生命安全。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真正负起监管责任来。

 

 

 

 


【责任编辑:张祥光】

最高法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彰显构建公平、透明、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生态的示范意义

从“管企业”到“做伙伴”:北京“十五五”营商环境规划亮出29项硬招

到2030年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伙伴式”服务重塑政商关系。《北京市“十五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北京连续出台的第二部营商环境五年专项规划,围绕市场、法治、政务、投资贸易、人文、京津冀协同六大环境,部署29个方面改革举措,目标直指2030年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位居全球前列。如果说“十四五”解决的是“有没有”——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市场监

从“法信驿站”到“三书同达”:兰州新区如何用法治钥匙打开高质量发展之门

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置于“一号工程”高度,率先设立全省首个“法信驿站”,率先推行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机制,率先推行43类高频证照“无感续证”。一连串“率先”背后,这座曾经以“荒滩起新城”闻名的地方,正在探索一条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的发展路径。

斩断“拖欠链”:大企业“白条”时代该终结了

一张“白条”,能把一家中小企业逼到什么地步?项目竣工两年多,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工程款遥遥无期;账款被强制转换为电子凭证,期限三年,到期仍不能兑付,再次延期;更有大型企业一边以电子凭证拖延付款,一边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融资,对供应商“两头吃”。这不是个案。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高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拖欠账款占GDP的比重从

1327天“远洋捕捞”终落空:学力星球全案无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不予立案”成关键回响

一家北京企业,被内蒙古警方跨省立案;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查结论,在1300多天后被法院判决全面印证。当锡林浩特市法院的法槌落下,五人无罪、当庭释放,留下的不只是一纸判决,更是对“趋利性执法”的沉重叩问。2026年9月24日上午,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被羁押三年七个月零二十天后,学力星球App创始人任博和四名同伴走出法庭,重获自由。法院一审判决

民刑交叉案件审判规则迎重大变革 最高法新规明确“先刑后民”并非一律适用

最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于以是否属于“同一事实”作为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的判断标准。根据第二条,“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事实相同的情形。属于同一事实的,适用“先刑后民”;属于关联事实即非同一事实的,则适用“民刑并行”。

斩断生态环境监测造假链条 五部门联合亮“全链条追责”利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整治通知,数智赋能监管、全链条追责、双向衔接三大看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向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再出重拳。这是继2022年五部门启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后,监管层面对该领域顽疾

行政优益权不能“随意行使”:专家呼吁以程序正义规制公权边界

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按投资规模与税收贡献给予奖励。企业履约投产后,政府却单方以“指标未达标”为由解除协议,拒绝兑现承诺。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行政优益权不可以随意行使。”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北京

“明股实债”暗藏隐性债务风险:招商引资合作模式亟待合规重构

政府平台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完成工商股权登记,表面上是共同入股、共担风险;但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固定年化收益、不参与经营、不担亏损、到期回购全部股权。这一“明股实债”模式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并不鲜见,却暗藏合同效力、回购履行、国有资产追责、隐性债务认定等多重风险。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

从“拼资源”到“拼法治”:招商引资进入制度竞争新赛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个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案例,判决政府补偿企业信赖利益损失4300余万元。这一判例清晰传递信号:政府承诺具有法律效力,违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9月1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

招商引资纠纷持续增长,“拼法治”如何成为政企合作新纽带?

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公益)大讲堂(2026年第3期)聚焦招商引资法律难题,专家呼吁从“政策招商”转向“法治养商。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103个经济体中表现亮眼,受访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连续两年提升,近九成企业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招商引资类行政协议纠纷持续增长,2024年仅湖南一省法院就审结一审行政协议案件702件,其中涉企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占比达7

河北检察:数智平台三子落 法律监督满盘活

充分释放数智平台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让检察官获得“数智赋能”,让群众享受“数字便利

以法治为内核,全面提升地方营商环境质量 - 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路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竞争,本质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只停留在惠企补贴、政务便利等表层举措,更要把法治化建设摆在核心位置,坚决纠治乱查封、乱扣押、乱检查、乱罚款等扰企执法行为,平衡好监管力度与企业发展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敢投资、敢创新、安心经营筑牢制度根基。一、法治化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

吉林:大数据“画像”找差距,720条举措再造服务流程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亮出了全省行政效能对标提升行动的“半年成绩单”。这场始于今年2月的改革,核心打法是用大数据为政务服务“精准画像”——收集全国各地5.7万组、101.7万条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由36个政务服务职能部门逐一对比找差

农业法完成三十余年来最大幅度修订 筑牢农业强国制度根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时隔二十余年再次进行的一次系统性大修。新法共十四章,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新增“粮食安全”专章,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并首次以法律形式鼓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新修订的农业

唐山市丰南区:“法治小铺”烟火气里暖人心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河头小未·法治小铺”特色普法品牌,将法治服务延伸至早市摊点,送到群众身边。自2026年4月7日启用以来,这一阵地已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19场次,以接地气、零距离的普法服务,让法治力量融入市井生活。清晨的早市人流如织,是基层普法宣传的优质场景。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早市南门口定点设置“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落地 四类“吸血”行为被明令禁止

时隔近二十年,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迎来一次系统升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以空前力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列举四类禁止性行为,并首次规定从业人员违规致客户受损、金融机构须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有温度 助企有力度 -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司法部8月17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以6个有力度、有温度的鲜活案例,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从破解“插花地”一地两管困境,到以数

《生态环境法典》明起正式施行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法典化时代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