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如何在异地处理电子眼拍到的交通违法?公安部解读

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如何在异地处理‘电子眼’拍到的违法行为、对租赁车产生的交通违法处理有哪些规定”等问题,公安部进行了相关解读。

一、《程序规定》修订的主要原因和考虑是什么?

答:《程序规定》于2004年5月1日实施,于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程序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行为,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对《程序规定》作出修订:一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颁布、2008年修订。修订实施十年来,该程序规定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规范和依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程序规定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2019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推出了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一批改革措施,按照改革应当在法治轨道内进行的要求,亟需修订《程序规定》,为改革措施提供依据。三是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需要。近年来,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不及时问题日趋突出。为破解此类问题,需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为公安交管部门严格依法规范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此次修订重点对以下内容作了修订: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协助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二是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的要求。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同时,借鉴民事诉讼案件办理程序,增加了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三是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当事人经告知未主动接受处理的,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告知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未进行陈述申辩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送达被处罚人。四是增加了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公众参与,《程序规定》明确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此外,本次修订还规范了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以及重新检验的程序要求,增加了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系浮动制度等内容。

二、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活动半径越来越大,难免会出现在生活、工作居住地之外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被“电子眼”拍摄到交通违法行为。《程序规定》修改后,如何在异地处理“电子眼”拍到的违法行为?

答:随着车辆、人员的大流动,群众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为回应群众关切,《程序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之外,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程序规定》的实施,一方面,便利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可以在全国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打破了原来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的限制。另一方面,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3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对交通违法行为罚款确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程序规定》明确,按照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处罚标准作出处罚决定,更加符合《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

三、如何更便捷、更高效地获知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程序规定》修订后是否有相关规定?

答:按照原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审核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录入系统后三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同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实践中,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不准确、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一直是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及时性、告知率,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明确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程序、邮寄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还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为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程序规定》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交通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或者在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或者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四、《程序规定》对申请消除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新规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通过何种方式申请?

答:按照原规定,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消除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但对消除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没有明确要求。按照《程序规定》,当事人提供报案记录的,可以消除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证明其正在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的证明材料,可以消除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此外,针对实践中由于规定不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机动车登记地对当事人申请消除交通违法行为互相推诿问题,新规进一步改进完善了受理流程,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全国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提出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内部流转程序将当事人申请转递至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公安交管部门还将提供网上申请渠道,当事人可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直接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消除申请。

《程序规定》的实施,一方面,通过明确规定消除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增加了当事人申请消除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通过拓宽当事人申请渠道,更加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将更加有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程序规定》对租赁车产生的交通违法处理有哪些规定?

答: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迅速兴起,但因为承租驾驶人大多既不在交通违法行为地,也不在机动车登记地,没有办法按照现行的程序处理汽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租赁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难问题成为困扰承租驾驶人、租赁企业的难点、痛点。为此,2019年公安部出台《便利处理汽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办法》,明确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免去多地奔波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根据租赁企业申请并经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属实的,公安交管部门可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为保证改革措施于法有据,《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行为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

《程序规定》的实施,将极大地惠及广大承租驾驶人、和租赁企业,预计每年将为租赁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运营成本。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总结此项改革措施实施效果,适时扩大适用范围,让改革措施惠及更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

六、《程序规定》对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规定?如何用好群众在规范交通秩序、共建良好交通环境方面的监督作用?

答:接受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是近年来一些法律法规鼓励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常见方式。2019年1月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发布的《反恐怖主义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群众举报违法行为作出规定。道路交通环境与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息息相关,按照《程序规定》,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既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督促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守法、文明出行,提升交通文明水平;也有利于鼓励广大交通参与者主动参与交通陋习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一把双刃剑,在充分发挥其加强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切实防范恶意举报、举报谋利等违法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对此,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细化接受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范围、规范群众举报的条件和程序、严厉打击不诚信举报人等方式,规范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良好的执行。同时鼓励各地实施无偿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对需要出台有偿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建议各地通过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并设定奖励上限。

七、有些驾驶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会累积几十分,甚至上百分,不及时接受处理,《程序规定》对这些人,公安交管部门将如何处理?

答: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不及时,一直是困扰公安交管部门的难题之一。实践中,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人不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造成大量的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累积,导致行政处罚惩戒作用得不到有效彰显、教育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行政处罚在纠正违法、推动守法方面的作用大大被削弱。

为及时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程序规定》对处罚程序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未主动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在依法严格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及时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为稳步推进此项规定的落实,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各地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数量、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适时稳妥有序推进此项制度的实施,通过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督促交通参与者严格守法、安全出行,切实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欧阳雪】

假期首日武铁再破纪录 预计发送旅客122万人次左右

五一假期首日,铁路迎来旅客出行高峰,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铁”)实行高峰线运行图,增开357列始发旅客列车,预计发送旅客122万人次左右,将创同期历史新高,其中汉口站、武汉站预计分别发送旅客24.6万、19.8万人次,也将均刷新同期纪录。

京榕联动共探基层治理新路径 北京考察团点赞鼓楼“慈善创新”

4月30日,由北京市副市长孙硕带队的考察团一行专程莅临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聚焦社区慈善幸福公益基金、社区慈善专员两大慈善创新项目开展专题调研。省、市、区等各级相关领导,鼓楼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汇聚现场,共同参加调研活动,深入探讨基层慈善创新发展路径。考察团一行深入基层调研点,实地察看了鼓楼区安泰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鼓东街道树兜幸福里及慈善

铭记八秩荣光传承红色基因 齐齐哈尔市开展解放8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

1946年4月24日,齐齐哈尔正式宣告解放,成为全国首个获得解放的省会城市。今年4月,齐齐哈尔市相继举办座谈会、群众性文艺展演、中小学研学、主题图片展、主题征文等系列活动,跨越时空重温峥嵘岁月,凝聚全市人民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向齐齐哈尔解放80 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献上深情礼赞。座谈忆初心,共话传承志。4月24日,齐齐哈尔解放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新疆:戈壁万镜阵列“书写”国安誓言,机器人宣讲员上岗国门

从帕米尔高原的边境国门到天山天池的绿水青山,从哈密戈壁的光热电站到首府乌鲁木齐的现代化国际机场,一场以“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为主题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热潮席卷天山南北。戈壁万镜阵列:“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在天际书写4月15日清晨,哈密戈壁腹地,朝

“AI魔改”视频专项治理成效显著,累计清理违规视频超5.2万条

主要网络视听平台累计清理相关违规视频近2.9万条、处置违规账号40余个。加上专项治理阶段清理的2.3万余条违规视频和100余个违规账号,两阶段累计清理违规视频超5.2万条、处置违规账号140余个,“AI魔改”乱象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149亿!青藏铁路电气化配套工程开工

近日,青藏铁路电气化外电配套工程(西藏段)举行建设动员大会,标志着这一承载国家战略使命的重大工程正式进入全面开工阶段。据介绍,今年是青藏铁路通车20周年。

农业农村部部署2026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

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不仅剑指传统的制假售假,更将监管触角延伸至短视频平台等新型销售领域,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从“被动查处”转

齐齐哈尔:热血新兵启征程 共筑强军强国梦

一批经严格选拔、怀揣报国理想的新兵,身着崭新迷彩、胸佩鲜艳红花,带着家乡人民的嘱托与期望,即将奔赴祖国各地,开启光荣的军旅征程。火车站内,“参军入伍 无上光荣”的横幅格外醒目。即将入伍的新兵们军容严整、精神抖擞,稚嫩的

2026春运落幕:武铁共发送旅客2570.96万人次 装运货物979万吨

据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铁”)消息,自2月2日至3月13日,为期40天的2026年铁路春运圆满收官,武铁共发送旅客2570.96万人次,日均发送64.27万人次,同比增长3.1%,其中2月23日发送旅客103.4万人次,创建局以来春运单日旅客发送人数新高;累计发送货物979万吨,同比增长2.1%;多项运输指标创历史最好水

中办国办《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为关键抓手,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重要突破口,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增强教育科技人才支撑,传承弘扬红色文化,优化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整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 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半年广告清理行动

重点打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随意宣称第一、首创”“萝卜坑式引证”等误导消费者的营销手段。六项重点任务直击广告乱象《通知》明确了此次清理整治的六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整治“误导性大小字”广告。针对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手法,在着力突出商品或

阔步向前启新程 接续奋斗谱新篇 - 2026年全国两会巡礼

这是一次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团结奋进的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委员担当进取、同心同德、全力以赴,审议审查和讨论“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政府工作报告等各项报告、三部法律草案,传递信心力量,奏响时代强音。

三月春“锋”暖 辽科大师生以多样实践续写新时代雷锋故事

从启动仪式到基层实践,从榜样引领到青年行动,师生携手传承雷锋精神,让红色基因在新时代校园焕发新活力。辽宁科技大学坐落于雷锋曾工作生活的鞍山,建校70余年来,学校党委始终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地域英模资源深度融合,构建“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育人体系。从上世纪

新春走基层 | 她让微笑温暖每一位旅客的心

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客运段乘务员朱辉的事迹。“看到你们每个人始终面带微笑,忙前忙后为我们服务,心里特别温暖,感觉雷锋精神就在我们身边、近在眼前。”“雷锋精神一直影响着我,我也想把这份精神好好传承下去,让每一位乘车的旅客都能感受到铁路人的真诚与温暖。”3月5日,在大连至合肥的 K715 次列车上,旅客张女士与列车员朱辉的这段暖心对话,让整

新春走基层 | 千里铁道铸初心 雷锋精神永相传

记吉林至北京K95/6次“雷锋号”列车。“一上车,仿佛走进了雷锋纪念馆。”3月4日,乘坐吉林至北京K95/96次列车的旅客林先生发出的由衷感慨。在他眼中,车厢内雷锋的语录、记录着雷锋生前做好事的画面历历在目,而列车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更让他感觉“雷锋就在眼前”。

新春走基层|温情旅途庆佳节 武铁站车联动闹元宵

元宵佳节,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铁”)在G6818、D5803等10多趟列车和汉口、武汉、荆门西、襄阳等车站,同步开展“站车联动欢度元宵”文化活动,文艺表演、非遗展示、猜灯谜、送汤圆送祝福等,让旅客享受温馨美好的节日旅途。在十堰东站开往汉口站的G6818次列车上,襄阳客运段襄阳高铁乘务车间列车长沈向红与旅客热情互动。飞驰的高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