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民法典带来的新变化:人格权单独成编 居住权首次入法

人格权单独成编 居住权首次入法——民法典带来的新变化之一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新编纂的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该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刊特邀法官分四期对民法典中的亮点及新变化作详细解读。

人格权编:立法回应新技术发展

亮点1

为阻断网络侵犯人格权新增行为禁令

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了我国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当下,网络技术、数据科技及生物科技等新时代的新技术在中国得到了空前发展,深刻地改变着每一个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该编中有关规定对这些新技术发展的立法回应,凸显了民法典鲜明的时代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建立了统一的民事行为保全制度,通常适用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及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人身安全保护领域,前者被称为“知识产权诉讼禁令”,后者被称为“人身保护令”。

一直以来,在人格权保护领域,采用行为保全制度较少,也没有在人格权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照知识产权诉讼禁令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类推适用。新颁布的民法典第997条,在作为实体法的人格权编中,明确规定了带有程序法性质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在民事诉讼禁令制度中正式形成了知产保护、家事保护、人格保护“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权利保护体系,补齐了人格权行为禁令保护的短板。

实践中,人格权保护作出的诉讼禁令主要适用于网络传播的诽谤侮辱言论,非法传播隐私及个人信息,擅自使用肖像及姓名、名称等情形,这与移动互联网的广泛、快速传播息息相关。如果不能迅速阻断,将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害,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就提供了阻断机制的制度供给。

例如,在北京地区首例涉网络名誉权保护禁令案件中,某媒体报道一家海外代购公司售卖所谓假货的情况,但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而公司能够提供其售卖货品有正规渠道的初步证据,存在胜诉的较大可能性。如果任由报道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将给该公司的商业信誉造成损害,于是法院根据公司的申请理由及初步证据,在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情况下迅速作出行为禁令,阻断了侵权报道在互联网上的进一步扩散传播。

当然,人格权保护禁令是为平衡受害人利益与侵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而在正当诉讼程序上的一种突破,是司法提前介入的一种表现。法院作出人格权保护禁令的态度也是非常谨慎的,这需要对其适用条件及初步证据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既包括程序启动条件的形式审查,也包括是否“有证据证明”的初步实质审查。

亮点2

为利用信息技术侵害肖像权增加“纠偏仪”

在当下“手机全靠相机,原图全靠美图”的眼球经济时代,街拍、美图、朋友圈、微博、短视频等移动互联时代的必备要素,使美景与美人成为了现实与虚幻的不变主题,当然也使肖像权及肖像作品著作权案件成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网红”案件。

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了肖像权的消极权能,其中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的规定,积极回应了当前利用各种网络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社会现实。

诚然,信息技术特别是深度伪造技术、AI换脸等技术的出现,可用于试妆、试衣以及游戏角色替换、视频角色替换等场景应用,大大方便了群众生活。但当P图、美图甚至伪造图片成为家常便饭时,有人就会非法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高度逼真且难以识别的图片、视频去进行广告宣传,甚至伪造他人的肖像,通过抠图换脸等方式进行侮辱、诽谤性使用。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某公司伪造吴亦凡代言形象被判高额侵权赔偿的案件中,虽然未采用换脸方式伪造,但该公司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吴亦凡的肖像伪造成形象代言的方式进行线上线下广告宣传,严重损害了吴亦凡的肖像权。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还有部分网游公司在未经演艺明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其肖像动漫化、游戏角色化使用,利用明星的流量号召力,非法谋取巨额利益,该明星就可以通过肖像权保护条款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因此,通过立法方式对滥用信息技术手段侵犯肖像权的情况进行禁止和预防具有积极意义。

亮点3

声音有了新型

人格权“身份证”

民法典第1023条第二款规定了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是此次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一大亮点。此次立法实际上承认了声音作为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只是在权利保护的技术层面采用了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模式。

声音跟肖像一样,具有人身属性,通过声音成为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标表自然人的人身专属性与人格特性,防止被人格混淆、滥用、冒用、不正当使用,损害声音主体的人格权益甚至名誉权。同时,在商品化利用时也具有财产属性,尤其是名人或者具有特定场景应用特点的声音等。前者诸如郭德纲、林志玲、李佳琦等演艺明星或网红的声音被应用到导航、文章朗读等软件中。后者如给《舌尖上的中国》《风味人间》等著名美食片做解说的李立宏的声音特点,在美食片解说领域具有很强的场景应用特点。他们因自己的声纹特征具有了相应的经济价值,一旦其声音单词片段被剪辑重组应用于相应的软件或场景中,就可能给声音主体的人身权益甚至财产权益造成损害。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声音能否成为一项人格权,是否需要单独加以保护具有较大争议。虽然之前在我国学术领域中通常主张采用将声音权益参照肖像权保护模式,但是并无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涉及声音权益的案件通常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没有通过司法裁判方式确立声音权,此次立法最终采纳了学界的主流意见。

当然,涉及肖像权及声音权的保护问题上,对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模仿名人的外部形象及声音是否认定侵权的问题争议很大,但一般认为他人模仿名人是名人效应的大众化延伸,只要没有追求冒充、误导、混淆等非法目的及行为效果,通常不应轻易认定为侵权。

亮点4

个人私密信息保护实现接续

民法典第1034条第三款明确了侵犯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时,如何使用有关隐私权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这实际上是通过立法方式,积极回应了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明确了传统民法中的隐私权与网络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

当前,利用远距离拍摄、无人机跟踪拍摄等高技术手段侵犯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的手段层出不穷,尤其是伴随着监控采集设备、可穿戴设备等技术手段的普及,使隐私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发生了高度重合。然而,二者也存在一定的区别,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强调自然人信息的秘密性及未公开性;而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强调自然人信息的身份识别属性和敏感信息属性,此时既可以通过隐私权保护,也可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典第1032条第二款在我国立法中第一次通过法律定义的方式,明确了隐私的概念和范围,实际上指明了隐私权下的生活安宁权项,及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三大范围。在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与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时,确立了优先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则,只有在隐私权没有规定时,才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当前,由于我国的案由类型规定中只有隐私权纠纷,尚无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所以,对于受害人个人信息中私密信息的保护以隐私权纠纷进行诉讼更加直接和便利。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起草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解释,未来将能更加有效地指导司法实践全面保护个人信息。(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物权编:更好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田晔

民法典总则之下,物权编位于首位,重要地位可见一斑。从安家置业、物业邻里到大小物件归属、各土地类型权属,俱能找到相应规定。物权编保护和调整的对象是“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通俗来讲就是我们的财产利益。物权编的主体沿用了原物权法的大部分内容,并在其基础上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修改、添加了部分条文。

变化一:居住权首次亮相

无论是谁,居无定所、漂泊无依都会影响幸福感,此次民法典物权编创设了一个全新的物权——居住权。从字面来理解,居住权就是住户在特定房屋内居住的权利。民法典物权编将其解释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增设的目的,就是要凸显房屋的居住属性,保障居住人尤其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有房可住,并且以物权法律条文保护公租房的居住权益。

物权编第十四章第366条到371条整章新增编写了居住权的一应规定,明确了合同订立的要求以及权利内容: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一方面保护了公租房居住人、弱势群体等对房屋的居住属性有特别需求的人群,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房屋买卖和租赁。对于已登记设立的居住权人,其或有高于在后房屋买受人的实际占有、使用居住房屋的权限。但这并不代表房屋买受人的利益无法受到保障。物权编规定,居住权为登记设立,也就是说只有登记机关记录在册、予以载明的居住权才能合法成立。这就要求买房人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应当审慎调查房屋登记信息,不单包括房屋产权信息、抵押登记信息,还应关注居住权设立信息。

变化二:业主权利得以强化

民法典物权编相较2007年的物权法,在业主权利方面做出了较多的改动和增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分设集体决策门槛,调整决策参与人数。业主委员会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会形同虚设,无法实现保护业主权益的目的,原因在于有些简单的决策事项变更时需要满足的要求偏高,业主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针对这种情况,民法典物权编重新调整了业主集体决策事项的内容和人数限制。原物权法对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及参与人数要求规定在第76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内容规定在第278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相比来看,民法典物权编抓大放小,对于选聘、解聘物业服务者等一般事项,降低了对决策人数的要求。而对于特殊事项,则把决策人数从“双三分之二”上调到“双四分之三”;增加了“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作为一项新的决策事项;将“使用和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分离,并对应不同业主决策人数要求。这些变动既细化了住宅用地用途,又调整了不同决策事项的最低人数,促进业主权利的行使。

第二、明确共有部分收入权属,定分止争保障业主利益。小区电梯里流动播放的视频广告收益应该如何分配?社区外墙上悬挂的广告展板收益又该由谁享有……以往这些问题因缺少法律明确规定,法官需依靠“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双方物业合同约定等因素作出判断。民法典物权编第282条使以上问题迎刃而解:“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该条出台后,一改小区公共区域收入归属不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不断的局面,此后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外墙广告收入或者有约定的公共区域停车位收入等共有区域的红利收入在物业公司扣除一应成本后,均应归业主享有。

第三、充分保障业主知情权。为了保障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知情权,维护业主的诉讼权,民法典中新增了“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等原物权法未能涵盖的条款,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阐明各方权利义务,为有效行使权利奠定充分基础。

变化三:用地权利各有所“长”

合理设置和利用土地权利结构更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以原物权法为蓝图,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均有引人注目的新增亮点。

首先,放开经营权流转限制。如今,农村弃耕撂耕现象屡见不鲜,为此民法典物权编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应,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并进一步放开了经营权的流转限制。新增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并改动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限制,从原物权法的“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变更为民法典物权编第342条的“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次,完善房屋续期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到期后要怎么办?房子续期问题一向是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原物权法载明的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除此之外没有进一步规定。民法典物权编在此基础上补充规定:“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即缴费续期为原则,费用可申请减免为补充,法律法规另行规定为指引。从物权编这一规定可以确定的是,续期必然要履行法定程序。陈昶屹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雪】

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 克山县河南乡良法善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石。近年来,克山县河南乡持续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法治力量融入基层治理整体布局,以源头预防、多元共治、依法办事、闭环管理为抓手,推动群众诉求在基层回应、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夯实乡村振兴的治理根基。基层治理的成效,最终要看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有没有解决。河南

食品安全法启动系统性大修:AI入法、校园食品单设专节、罚款从“定额”改“倍数”

校园食堂里,校长将和学生们吃同一锅饭;直播间里卖零食的主播,不能再对货品来源一问三不知;一家小菜店卖了几十块钱的不合格蔬菜,也不至于被“一刀切”罚到倾家荡产。这些变化,正随着一份征求意见稿进入公众视野。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0日。这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

明日起武铁实行新列车运行图

据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武铁”)消息,10月11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武铁列车运行图同步调整。调图后,武铁分界口图定客货列车1569.5对,其中旅客列车831.5对、货物列车738对,将进一步提升武铁客货运输能力、服务品质和运行效率,为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可靠支撑。新线优化鄂西地区列车运行路径。

边城摆开百家宴 村晚唱响家国情

绥芬河举办秋季乡村村晚邻里百家宴暨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活动。金秋溢彩,边城欢歌。为庆祝国庆、共享丰收硕果,由中共绥芬河市委宣传部、绥芬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绥芬河市农业农村局、阜宁镇人民政府主办,绥芬河市群众艺术馆、谷盈社区承办,阜宁镇11个行政村共同协办的绥芬河市秋季乡村村晚邻里百家宴暨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活动,在阜宁镇谷盈新邨中心文化广场举行。活动主办方介绍,本次活

一抹中国红,见证跨越时代的奔赴

2026年国庆升旗仪式,别样厚重。今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一面红旗,连接着七十七载的初心不改,传承九十年长征薪火,照亮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6时5分许,踏着晨光,国旗护卫队护旗方阵从天安门拱形城门走来。铿锵有力的足音越过金水桥

国庆假期首日 武铁预计发送旅客125万人次创历史新高

今天是国庆假期首日,全国铁路迎来客流高峰,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铁)计划加开始发旅客列车379列,预计发送旅客125万人次,将创国庆假期日发送旅客最高纪录,其中汉口、武汉、武昌站分别预计发送旅客26万、19.5万、12.3万人次。

武汉枢纽加开红眼高铁 迎战国庆节前客流高峰

国庆假期临近,跨城探亲、旅游、返乡出行客流集中叠加,武汉铁路枢纽迎来节前出行高峰。9月30日,武汉站、汉口站、武昌站三大火车站客流呈现显著增长态势,站内候车大厅、检票通道、出站口人流密集,旅客出行秩序井然。为全力应对激增的客流压力,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公司精准调配运力,紧急开行多趟夜间 “红眼高铁”,拉长运输服务时长,全方位保障旅客顺利出行。

满城中国红 边城庆华诞 绥芬河市多种形式喜迎国庆

金秋送爽,国旗飘扬。为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绥芬河市精心策划、多点发力,通过环境美化、主题文艺活动、红色教育、基层暖心服务、口岸文明保障等多种形式,在百年口岸营造隆重热烈、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全市干部群众共迎国庆、礼赞祖国。街头巷尾,“中国红”扮靓边城。在市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口岸国门、社区商圈,工作人员规范悬挂五星红旗,一面面鲜艳国旗迎风舒展

2026年国庆假期 武汉铁路预计日均发送旅客95.6万人次

2026年国庆假期运输于9月29日拉开帷幕,至10月8日结束,共计10天。预计日均发送旅客95.6万人次,同比2025年增长5.1%,其中,国庆期间10月1日为客流最高峰,发送旅客125万人次,同比2025年增长2.4%。

从“糊涂账”到“亿元交易”- 河南封丘用市场化团队唤醒沉睡的乡村资产

一个曾经的贫困县,一年成交超1.2亿元,609个行政村村均增收逾4万元,背后的“操盘手”竟是一支自负盈亏的16人团队。黄河岸畔,豫北封丘。2026年9月,秋收时节,封丘县城关镇万庄村主街上人来人往,车辆川流不息。很难想象,一年多前,这片约800平方米的场地还是一处无人问津的荒地。“过去这里是村里的闲置地,堆满杂物,谁也没想到它还能‘生钱’。”万庄村党支部书记万绍辉站在场

百年口岸货丰价稳 绥芬河全力保障“双节”市场供应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绥芬河市立足百年口岸区位优势,统筹调度货源、强化市场监管,全力做好节日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全市商超、农贸市场货源充足、品类丰富,民生商品量足价稳,中俄特色商品齐亮相,市民游客购物消费秩序井然 。

高铁飞驰迎中秋 文化相伴暖旅途 - 大连铁路客运段多趟列车品诗词、话民俗、送祝福,温暖旅客出行路

中秋佳节将至,大连客运段在多趟列车上开展“迎中秋、庆国庆”主题文化活动,让旅客在飞驰的高铁上感受浓浓节日氛围,共叙家国情怀。在大连北至抚顺的G8101次列车上,车厢内悬挂着“花好月圆日子甜甜”“欢度中秋”等彩色条幅和灯笼,旅客一上车便感受到温馨喜庆的节日气息。随着柳琴经典曲目《花好月圆》奏响,活动正式拉开帷幕。主持人向旅客送上节日问候,介绍活动主题,

家门口就业 工地上育才 - 保定以工代赈今年以来落地48个惠民项目,带动8000余名群众就近务工增收

入秋时节,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桥头乡乡村道路焕然一新。一条13公里长的硬化公路蜿蜒穿行,串联起北山南村、摇头村等村落,平整通畅的路面直通田间大棚,果蔬运输车辆往来便捷,有效畅通了农产品出山通道。这是保定市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助力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该项目总投资84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799万元,可带动336名本地群众就近务工,预计发放劳务报酬323.14万

为乡村治理育骨干 为产业振兴聚创客 - 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班在齐齐哈尔开班

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乡村治理骨干和青年创业带头人,9月18日,由中央组织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主办的2026年度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培训班、乡村发展农创客培训班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兴十四村开班。来自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的基层村干部、乡村治理骨干、返乡创业青年、农业经营主体负责

帮扶力量拧成一股绳 - 黑龙江依安县“521+N”驻村联盟观察

整合省、市、县派工作队资源,推动产业共建与民生服务提质,破解驻村工作队“单兵作战”局限,推动帮扶工作从“驻村”向“兴村”延伸,黑龙江省依安县探索建立“521+N”驻村联盟,坚持资源共享、协同发力,为新时代驻村帮扶工作提供实践样本。协同联动 构建帮扶“一盘棋”2022年,依安县整合5支省派、2支市派、1支县派驻村工作队,成立“521”驻村联盟

京冀首例“检察+公证”代管监管机制正式落地

打通跨区域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新路径。此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一起秦皇岛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被救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涉案家庭情况复杂,监护人在监护能力、资金管

京津冀药品安全宣传周在石家庄启动 三地共筑药品安全防线

9月15日,2026年京津冀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石家庄广播电视台正式启动。活动以“药监为民 创新引领”为主题,立足京津冀药监协同机制,通过情景展演、成果发布、主题发言、倡议承诺等多元形式,全方位展示“十四五”以来三地药品监管共治成果,正式拉开本年度京津冀药品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帷幕。

黑龙江近五年累计输送毕业生88.1万人,构建技能人才培养新格局

持续做强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完善技能形成体系,为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夯实人才根基。近年来,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改革成效突出,先后获评全国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省份,成功入选部省共建省域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全省

前8个月绥芬河海关监管中欧班列同比增长超七成 口岸双向通行效能实现新突破

今年前8个月,绥芬河海关监管中欧班列607列,较2025年同期大幅跃升,同比增加77.49%;中欧班列箱数超6万,已超过2025年全年规模。据了解,海关精准监管赋能班列持续高效运行。绥芬河海关强化“关—铁—企”多方联动,深化“铁路快通”模式应用,推行“7×24小时”预约通关。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