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石家庄7月24日讯(记者常小军 王金友 通讯员梅晓 杨梅素 何军)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7月23日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河北省港口条例》和《河北省气象探测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均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河北省在运用法治手段推进世界级港口群建设、构建现代气象探测体系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港口是国民经济基础性、枢纽型设施。此次修订的《条例》共8章76条,立足解决原条例实施14年来部分条款与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着力构建统一协调、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放融合的现代化港口治理框架。
在区域协同层面,《条例》明确强化与北京、天津及周边省份的规划衔接与行动协调,形成共建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的合力。岸线资源实行分级管控,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原则,优先保障公用码头建设,鼓励专业化码头发展,并建立岸线利用常态化评估机制。
为加快港口转型升级,《条例》规范港口建设全流程管理,推动港口、铁路、公路规划同步衔接,重点打通港区铁路“最后一公里”,夯实多式联运硬件支撑。同时,鼓励自动化码头和数字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岸电设施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系统,推动智慧绿色港口运营。
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扩大开放方面,《条例》明确码头运营等业务实行许可管理,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深化应用,持续简化通关手续。政策层面鼓励开辟、加密内外贸集装箱航线,拓展无水港布局和跨境班列开行,并要求地方政府统筹港区、园区、保税区功能规划,培育航运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态。安全生产方面,条例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对危险货物实施全流程严格管控,构建闭环式安全监管体系。
同日通过的《河北省气象探测条例》共6章44条,着眼解决气象探测设施布局不均衡、数据共享不充分、数据资源价值释放不足等短板。《条例》明确省气象主管机构应会同相关部门科学编制探测设施建设方案,统筹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气象探测系统布局,在人口密集区、主要农作物产区、沿海区域等重点地区加密建设探测设施,逐步消除监测盲区。
《条例》注重探测活动规范和数据应用拓展,支持发展高集成、轻量化、智能化新型探测装备,强化设施运维管理和探测环境保护。同时,推动气象数据在民生保障、农业生产、交通运输、能源供应及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融合应用,并建立技术标准协同互认机制,为气象数据跨行业流通提供制度保障。
两部条例同步出台,是河北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治理体系、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举措,将为经济强省和美丽河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