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严晓娟 孔义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自2009年之后,中央对该项基础性法规进行的首次系统性修订,旨在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此次修订紧扣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变化,针对近年来国企领域出现的“靠企吃企”、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等突出问题,打出了一套涵盖行为规范、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的“组合拳”。
适用范围扩围:紧盯“关键少数”与“实际控制”
新修订的《规定》对适用范围进行了重大调整,实现了监管对象的精准扩围。
在国有企业类型方面,新规新增了国有“全资”企业,并将“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纳入规范范围。这类企业虽然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可能未超过50%,但通过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过去曾是监管的模糊地带。
在领导人员界定上,《规定》更加突出“党组织管理”,聚焦领导班子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这一“关键少数”。除了传统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外,新规还将“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或者由本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纳入适用对象,确保掌握重要经营管理权的岗位都处于监督之下。
行为规范升级:从正面倡导到“负面清单”
新规对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进行了结构性重塑,改变了以往先正面要求后禁止性规定的体例,转而采取 “正面要求+负面清单”的双重约束模式。
总则中明确了国企领导人员应当做到“对党忠诚、担当作为、依规依法、保障民生、作风过硬”五个方面的正面要求。
在第二章中,新规聚焦损害公利、谋取私利等行为,分类列出了7大类“负面清单” ,涵盖滥用职权、利用职权谋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盲目追求政绩、违规选人用人以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近年来国企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规专门增设了禁止“盲目追求政绩”的条款,明确禁止突破合理资产负债率、偏离主责主业搞无关多元经营、进行数据造假、开展融资性贸易或虚假交易等行为,剑指部分企业负责人为了短期业绩而牺牲国有资产长期安全的问题。
监督体系严密:内外贯通与数字赋能
新规从三个层面构建了更为立体的实施与监督体系。
在压实主体责任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1次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汇报,并将此作为巡视巡察的重点内容。
在强化外部监督方面,规定充实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的监管责任,并增写了外部董事监督、财会监督等内容,强调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的贯通协调。
在数字化监管方面,结合当前地方实践探索,新规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效能。例如,部分地区已开始搭建信息化监督平台,对资金流动、合同审批等高风险业务实施实时监控,通过制度“回头看”动态评估机制,确保制度执行力。
惩戒力度加码:经济重罚与禁入限制并行
为了增强制度的威慑力,新修订的《规定》在责任追究方面设置了多重“高压线”。
新规明确了经济惩戒措施,规定违反规定的领导人员不仅面临纪律处分,还应当按照规定扣减、追索绩效年薪或者任期激励收入,甚至可以终止或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
针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新规完善了禁入限制。根据情节轻重,受到免职处理、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分别设置了相应的禁入期限,有效防止“带病上岗”,避免国有资产蒙受更大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还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专门增写了准确追责的条款,明确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开展澄清正名工作,营造“为担当者担当”的良好氛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各级党委(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对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惩治靠企吃企、设租寻租等系统性腐败行为,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国企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