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罗莉莉 杨辉)10月26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即日起施行。成都由此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之后,全国第13个落地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细则的城市,也是成渝地区率先落地的核心城市。
这份细则最核心的转向,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新出让土地上的商品房,不能再“刚打地基就卖房”。

预售门槛从“形象进度”拉到了“主体封顶”
新政以2026年8月28日为界实行“新老划断”。此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工程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标准明确为“单体预售楼栋顶层顶板浇筑完成”。这意味着预售许可的工程门槛从过去较为模糊的“形象进度”表述,变成了可核验的物理节点。
与封顶门槛同步收紧的,是资金链条。新增项目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须全部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按揭贷款须等到项目竣工备案之后才予发放,从资金源头上压缩挪用空间。中指研究院评价认为,这一组合“从根本上压缩了资金被挪用的时间与空间”。
现房销售的“5%定金”,封死了房企提前回款通道
对于新出让土地中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成都引入了此前已在广州、武汉等城市出现的“定金制”:开发企业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收取不超过房屋总价5%的定金。5%的上限处于全国高档,高于北京(1%)和上海、深圳、苏州(3%)。
但成都的特别之处不在比例,而在流向。这笔定金全程封闭管理,房企不得动用,只有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才解除监管;若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解除定金合同。换言之,5%的定金不再是房企提前回笼资金的工具,而更像一份写进监管账户的“书面退出权”——房子没交付,钱动不了,违约了有合同依据退出。
给存量项目留足“软着陆”跑道,过渡窗口在13城中相对最长
改革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不在新项目,而在已经在路上的项目。成都的应对是“双缓冲”:8月28日前已拿地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途项目,经属地政府评估风险并报备后,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原预售条件申请;超期未开发、停工滞建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盘活时可延至2028年12月31日前按原规则执行。
中指研究院分析指出,这一安排在已落地细则的13个城市中过渡窗口相对最长,实际上为在途项目预留了超过两年的软着陆期,目的在于避免供应端在短期内剧烈收缩。与此同时,8月28日后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首付不低于50%,余款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土地端也为房企留出了资金腾挪余地。
对购房者而言,最直接的变化是期房“钱房两空”的风险概率被系统性压低:新项目要么封顶才开卖,要么现房才收钱,定金和房款都锁在监管账户里。对行业而言,成都用“底线不放松、执行留弹性”的写法完成了一次关键的制度切换——预售不会一夜取消,但“拿地即预售”的旧循环,在新出让土地上已经走到了终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