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

“三权”分置、加强监管、强化耕地保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中经联播讯】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对2005年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三权”分置制度,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采用新名称,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具体规定。


二是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作出新规定,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三是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新内容,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1年 第1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唐仁健


2021年1月26日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第四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


第七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第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十二条 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十三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提前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约定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四条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六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受托人签订。


第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十)违约责任。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第二十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有以上情形,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受让方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运行规则,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引导受让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垒大户。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


(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


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收取管理费用的金额和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5年1月19日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同时废止。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责任编辑:李文文】

40城先行先试、17条措施全链破局,中国汽车消费迎来"深水区改革"

商务部等部门一日之内连发两项重磅通知,以"试点+措施"双轮驱动,剑指汽车消费全链条堵点。40个城市获批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9部门联合推出17条举措培育壮大汽车后市场——这是中国汽车消费政策从"增量刺激"迈向"存量激活"的标志性一步。40城入局:不搞"一刀切",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赛道当日,商务部等8部门发布通知,公布首批40个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

国标2.5倍的底气:新疆400万亩药田如何撕掉"原料仓库"标签

从安国药市到天山脚下,一场全链条蝶变正在发生6月的河北安国,药香弥漫。第二十八届国际药材节暨2026中国·安国药材医药保健品交流会上,新疆展团的洽谈桌从未空过——5个GAP基地意向协议签下、130余家企业到场对接、日均近百个微信好友添加。"原本只想露个脸,没想到品质这么受认可。"国药控股新疆中药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振的感慨,道出了一个正在被重新书

大连,又一次接住了世界的焦虑

世界经济论坛第十七届新领军者年会明日开幕,1700余位全球领袖共议"规模化创新"。黄渤海之滨,风起云涌。距世界经济论坛第十七届新领军者年会(2026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仅剩一天,大连国际会议中心内各类指示牌已安装完毕,近千台纯电动保障车辆整齐列阵,各项筹备工作全部就绪。6月23日至25日,来自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0余名政商学界领袖将齐聚大连,围绕"规

青海开建全球单机储热容量最大的光热电站

6月16日,中广核格尔木350兆瓦光热示范项目,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光伏光热园区开工建设。作为全球单机储热容量最大、镜场面积最大的光热电站,该项目采用熔盐塔槽结合技术路线,实现了中广核自主研发的全球开口最大——8.6米光热熔盐槽式集热器成套装备及工艺的规模化应用,将为我国光热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广核方案”。

Token跌成"奶茶价"背后:七万亿算力网重塑中国数字底座

一张无形的网,正在以万亿级投资规模重塑中国数字经济的底层逻辑。当个人用户每月9.9元即可购买1000万Tokens,当AI算力从"千元级显卡"降至"一杯奶茶钱"——这不是价格战,而是一张覆盖全国的算力网,正把算力从稀缺商品变成公共资源。七万亿投资落地,"六张网"升格国家战略2026年5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加强"六张网"规划建设,算力网与水网、新型电网并列。国家

AI进厂 电瓷出海 | 湖南醴陵电瓷产业集群按下数智化转型"加速键"

AI如何赋能传统电瓷工厂?数字化产线怎样助力电瓷企业开拓海外市场?6月12日,一场聚焦AI时代数智化绝缘子工厂建设的宣讲会在湖南醴陵举行,来自电瓷电器行业的120余位企业负责人和技术骨干齐聚一堂,共探传统产业数智化转型新路径。宣讲会由醴陵陶瓷发展研究中心、醴陵市科学技术协会指导,湖南省电瓷电器行业商会、醴陵市陶瓷装备与材料协会联合主办。会上,天津欣象科

不当"旁观者"要做"合伙人"- 湖南宁乡市委书记与金融机构面对面共谋高质量发展

面对面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建议,诚邀各方携手成为宁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合伙人"。宁乡市委副书记刘亮,市(区)领导肖炅、李群素出席。座谈会上,政银双方坦诚交流、深入探讨,在思想碰撞中进一步凝聚合作共识。与会金融机构代表踊跃发言,一致表示将充分发挥各自金融优势,持续加大

不增负不减力: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减法”与“加法”

在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出“3.4万件举报、2万件转办、1.2万件办结”的成果清单背后,一场关于督察工作方式本身的结构性变革正在悄然重塑这支“生态利剑”——减少的是层层加码、压垮基层的形式主义,增加的是真正解决问题的穿透力与威慑力。据生态环境部6月10日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六批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5月8日至9日陆续进驻辽宁、吉林、黑龙江

告别"海量搜索"迎来"智能推送"- 绥芬河上线全省首个金融AI"智能体"

依托大模型技术上线全省首个金融服务工作专班创新金融AI"智能体",整合域内外9家银行、15家保险公司及多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资源,覆盖200余款金融产品,实现金融服务"一键触达"、融资需求"智能匹配"。据了解,该智能体依托腾讯元器、扣子等平台构建"内部数据库+外部大模型"双轮驱动架构,集成金融产品

国内招投标领域电线电缆采购首现团体标准 - 鞍钢主导编审4项行业标准正式发布

记者从鞍钢集团获悉,由鞍钢招标全程深度参与编审的4项电线电缆采购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近日获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批准并正式发布,填补了国内招投标领域电线电缆采购行业标准空白。据了解,此次发布的4项标准分别为:T/CTBA006.2-2026《电线电缆采购技术规范 第2部分:塑料绝缘控制电缆》、T/CTBA006.3-2026《电线电缆采购技术规范 第3部分:低压电力电缆(

深圳技术落户邵东仅15个月投产 - 湘商创亿达八年打造湘中智能显示智造高地

从签约到试产仅15个月,总投资超3亿元,占地106亩——在湘中腹地邵东,一座集液晶显示屏模组、智能交互显示产品研发制造于一体的现代化智造基地拔地而起。湖南创亿达实业有限公司,这家由两位邵东籍企业家从深圳龙华"搬"回家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正以"深圳研发+邵东制造"模式,成为邵东市"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招商引资的标杆样本。八年前的一次

衡阳市长调研制造业企业,为龙头企业开"转型处方"

实地了解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及转型发展情况。在恒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研组实地考察生产线运行及产品研发情况,指出企业作为湖南本土线缆龙头,应紧盯行业前沿技术,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出高附加值产品,同时推动经营模式从单纯"卖

一条线能否撬动整个东北?辽宁“十五五”重磅落子:沈大经济走廊开启破局实验

从“双核独秀”到“全域开花”,这片黑土地正在上演一场区域经济再造的超级实验。就在6月5日,辽宁省抛出一枚重磅政策信号——《辽宁省“十五五”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受瞩目的内容莫过于“打造沈大经济走廊”。这条横跨辽中南的“黄金动脉”,被明确赋予了撬动辽宁乃至东北全域振兴的战略使命。在“十五五”开局之年,两大核心城市的经济表现已呈现出明显的“温

北京首创1000万平米指标池“按平米奖”城市更新提速迎质变

以市级建筑规模指标池的形式,建立“先到先得、先干先得”的竞争性激励机制,为城市更新项目注入关键动能。1000万平方米指标池“按年度投放”《管理规定》最核心的亮点,是设立总规模为1000万平方米的市级城市更新激励指标池

挺进深蓝,蝶变高值:我国海洋经济站上高质量发展关键路口

从渤海之滨到南海深处,从万米深渊到极地冰原,我国海洋经济正迎来从近海走向深蓝、从资源开采迈向高附加值利用的高质量发展关键期。2026年以来,随着“十五五”规划全面开局,海洋经济领域的政策利好密集落地。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提高经略海洋能力,自然资源部部长关志鸥在“部长通道”上明确将加快发展深海装备、蓝色药库等新兴产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文章《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强

国务院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

首次系统部署农业新质生产力,首次提出培育壮大农业新兴与未来产业,明确2030年粮食产能达1.45万亿斤。这是“十五五”时期指导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党的二十大之后首份聚焦“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专项规划,全文约2.8万字,明确了未来五年加快农业农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