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为什么住宅土地期满应无条件续期



编者按:

本文作者孙宪忠为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自1995年至今一直担任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专家。

作者回顾,当初在《物权法》制定时,提出了自己的论证意见,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时,民众的使用权应该“无条件自动顺延”。《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个表述和其观点基本一致。

作者认为,一是从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所有权建立的法律思想的角度看,不应该再次向居民收费;二是从土地价格的角度看,也不应该一再收取土地出让金。那种认为“民众使用国家土地就应该交钱”的观点,其理论的缺陷,是依据传统私权理论来理解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这一点不符合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立法基础。

我国《物权法》颁布之后,涉及城市居民购买商品房对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七十年期限限制的问题,地方政府、媒体和民众都有很多疑问和争论。近日,因为某些地方政府要对改革开放早期出让的即将到期的居民住宅土地使用权收费引发的争议,已经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

事实上,改革开放初期很多出让土地涉及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近些年也都会逐渐到期。从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我国社会对商品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如何规制的问题反应十分强烈,核心问题是这一期限届满之后还要不要再一次向政府交费,以及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这一问题,本人愿意从我国《物权法》制定时期作为立法专家对这一问题所做的论证,说明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帮助我国社会来理解《物权法》第149条解决这个问题的规则,保证这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法律条文的贯彻实施。

 

《物权法》第149条“自动续期”的含义就是无条件续期

《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本来,这里所说的“自动续期”,含义就是无条件的续期,不必要补交费用,也不需要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民众自动地继续合法使用土地。但是,从目前媒体报道反映的情形看,一些学者和地方官员仍然认为,这种条件下如何“自动续期”立法不明确,有的还得出了民众必须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结论。在立法已经如此清楚地规定“自动续期”的情况下,这些官员和学者还认为立法不明确,这一点说明,这一问题的争议已经是一个明显的思想认识问题,或者说是观念的问题,而不是立法的问题。

因此,我不得不回顾一下当初在《物权法》制定时期关于如何确定这一条文内容的争议。当时,主导的立法观点认为,民众住宅使用的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只许可这种土地使用权七十年的期限,期限届满,当然土地要收回国家。如果民众要继续使用国家土地,那就必须给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最初的立法意见上,也采取了这种观点。对这种观点,在立法论证会上与会的官员、法学家、经济学家也一致赞同这一观点。

但是,我对这种观点持反对态度并提出了我的论证意见。我的观点,就是这种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民众的使用权应该“无条件自动顺延”(关于这一立法论证会的报道,请参阅新华社2007年3月9日《住宅用地70年期满自动续期》的报道,当时其它一些媒体也有报道)。

我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出“无条件自动顺延”的观点的出发点,是城市居民住宅土地权利问题涉及我国五六亿居民的基本利益,立法对这个看起来仅仅是一句话但是涉及基本民生的重大权利的规定,一定要慎重处理。

我的论证要点有两点。

一是从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所有权建立的法律思想的角度看,不应该再次向居民收费。二是从土地价格的角度看,也不应该一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依据我国土地所有权建立的法律思想,不应该再次向居民收费

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按照社会主义的法律思想建立起来的权利,而且这一权利的建立过程也没有采取传统民法的方法,因此这种权利从一开始就不是一种国家私权或者政府私权,而是人民公有权。它和历史上任何一种民法意义的土地所有权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历史上,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私权”,土地是私人的财产,别人占有使用必须付费。即使国家拥有的“私有”土地的情况下,比如旧中国时期国家拥有的私有土地的体制下,一般民事主体都不能无偿使用国有土地。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建立”的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按照社会主义的土地法律思想建立起来的,它和过去私有土地所有权都有本质的不同。新中国通过一系列手段取得了全部的城市土地和部分农村土地,特别是通过1982年《宪法》的规定取得了全部城市土地,并且以此为基础不断取得扩大的城市建成区的土地。这种土地所有权的政治基础、伦理基础和法律基础就是社会主义的“国家统一所有、人民均享地利”的思想。

要理解本文涉及问题,应该研究从孙中山一直到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土地革命的理论。孙中山比较早地接受了关于土地的社会主义思想,他提出了土地为天然富源、私有土地之上的价值增值应该归公的系统理论。这些理论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土地私有、涨价归公”。该理论发展到中国共产党人之后,变成了“土地公有、均享地利”的思想。根据这一学说,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土地公有制,不再保留私人土地上所有权。建立这种地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私人独占土地自然增值的情形,要把土地的利益为民众共同享有。在这种思想指引下,我国人民接受了国家土地所有权。

我们必须知道:第一,国家土地所有权不是按照传统民法规定的所有权取得方式取得的,而是“建立”起来的。第二,建立国家土地所有权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均享地利”,即让一般民众直接地普遍地享有土地的利益,而不是让政府从民众身上取得土地租金一类的收入。因此我认为,让政府从土地不断取得土地出让金的观点和作法,不符合建立土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理想。也是因为这样,我国民众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应该受到期限的限制。这一点是本人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无条件自动顺延”的法理基础和伦理基础。

 

从土地价格的角度看,也不应该一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对此,我曾列举世界上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比较资料,说明我国城市房地产价格已经超过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事实。在其他国家,民众依据这样的价格,可以取得的房地产,既包括土地所有权当然也包括房屋所有权,这些权利当然都是无期限限制的。

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权利相等原则,我国民众也应该享有像所有权一样的永恒的权利。按照古人“有恒产者有恒心”的教训,让人民享有这样的权利非常必要。

在本人提出以上论证之后,立法机关经过更多的讨论,应该说采取了我的观点。虽然还有一些争议,但是最后《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个表述和我的观点基本一致。这个条文虽然很短,但是涉及民众利益重大。

 

地方政府无权对土地续期问题擅自作出规定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出让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期限逐渐出现届满的情形。在改革开放初期,立法对期限届满之后民众权利如何处置规定不详,或者甚至还有一些地方的规定和《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但是,在《物权法》已经实施的情况下,这一问题都应该统一地按照《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原因很简单,《物权法》是所有涉及物权规则的上位法,对其他任何法律规则都有统辖的效力。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个立法体现了人民权利的思想。这一思想,和中央今年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中的“共享”理念是一致的。也就是因为这样,我认为,我国社会应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来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

同时我们必须指出,根据《立法法》对立法权限的规定,涉及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国务院和地方人大都无权就此立法,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更不能就此问题擅自作出规定。因此,那些试图在本文涉及问题上限制人民权利的作法,都违背了我国法的基本规则。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使用国家土地就应交钱”是以传统私权理论理解国家土地所有权

近年来不断有人询问,我国立法为什么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简化一下,直接承认民众对住宅土地享有所有权?对这个问题,我想回答的是,这主要是我国《宪法》规定了土地公有制,这一点不能改变。

实事求是地看,土地公有制也比较符合我国特殊的土地资源和人口资源情况。中国人多地少,无法普遍采取单一化住宅模式,让每家每户都有一块地或一处独立住宅。城市里普遍采取公寓化住宅模式,在我国是一个良好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享有土地所有权、民众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住房的所有权,比较有利于解决城市居民住房的法权问题。

关于我国民众有期限地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已经是历史造成,现在改变几乎不可能。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采取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吸引外资,将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出让给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许可他们在我国投资。1988年土地市场全面启动后,在解决城市居民住宅使用土地时,出让土地的模式应用在城市住宅买卖中,依据当时的习惯作法,人们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后来立法逐步明确这一期限为70年。

无论如何必须明确的是,人们对房屋的所有权从一开始就是没有期限的。对这一所有权,我国社会也要有足够的认识,不能认为这种所有权也有期限限制。

根据《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依据立法的本意,“自动续期”就是不必要办任何手续,也不必要缴纳费用就能续期。这个作法,解决了在《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国家所有的情况下,民众住房所有权永久存续的法律基础问题。

近年来,我国社会出现了一些官员和学者任意解释这个条文的情形。一些地方政府还曾经制定规则,试图在该权利期限届满时从民众身上收取土地出让金。这一作法是明显违法的。那些坚持民众使用国家土地就应该交钱的观点,核心的缺陷,是依据传统私权理论来理解国家土地所有权,这一点不符合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立法基础。

 


【责任编辑:王雪】

深圳楼市新规落地:预售资金闭环监管,主办银行制度首入地方细则

购房“开盲盒”时代渐行渐远,制度“安全锁”全面升级。10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深建文〔2026〕131号),从预售管理、现房销售、主办银行制度、融资支持四个维度打出“组合拳”,标志着深圳在落实“8·28”国家新政、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上率先交

增量政策蓄势待发 15万亿财政支出锚定“投资于人”

10月9日,财政部官网发布《2026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释放出下半年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清晰信号。报告明确提出,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时谋划出台务实管用的增量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力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降息梦碎!美联储点阵图“变脸”,年内加息窗口正在打开

仅仅一个季度之前,市场还在争论美联储今年降息几次。如今,同一个问题变成了:美联储什么时候加息?6月17日,美联储新任主席凯文·沃什主持了他上任后的首场议息会议。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以12比0的投票结果,决定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维持在3.50%至3.75%不变,这是美联储连续第四次“按兵不动”。然而,真正的风暴藏在会后公布的经济预测摘要中。点阵图上修40个基点,降

告别“撒钱”抢客 银行假日营销转攻场景深耕

从单纯拼补贴的“价格战”,转向深耕业态的“场景争夺”。金融供给精准覆盖景区购票、街巷小吃等多元消费场景,普惠信贷及时对接小微商户经营需求,行业竞争逻辑正在发生深层重构。

耐心资本不靠“熬”,靠法治的“确定性溢价”

耐心资本从来不是靠“熬”出来的。真正决定资本能否“耐心”的,不是资本方的忍耐力,而是制度环境提供的确定性。没有确定性,再长的存续期也只是延长了煎熬;有了确定性,资本自然愿意长期驻足。

柴油暴涨七成、裂解价差破百,全球滞胀警报拉响

从物流停摆到食品涨价,一场比原油更凶猛的能源冲击正在蔓延。纽约原油期货涨了不到40%,柴油已经涨了超过70%。在这场由美伊战事引发的能源风暴中,真正的“主角”不是原油,而是被称为“经济命脉”的柴油。美国汽车协会数据显示,美国全国柴油平均零售价格已攀升至每加仑6.51美元,较战前水平飙升超过70%。欧洲多国柴油价格较年初上涨超过一倍,德国柴油价格达到创纪录的每升2.47

伊朗抛出霍尔木兹“七日通关”方案 阿拉格齐:正等美方最终回话

伊朗外交部长阿拉格齐26日在社交媒体上释放了一个耐人寻味的信号:围绕重开霍尔木兹海峡,伊方已经把话说尽,球在美方脚下。“我们提出的计划已通过调解方转达给了美方。伊方看到了美国总统的初步反应,但调解方尚未向我们转达任何信息。我们正在等待调解方转达最终意见,并将据此做出决定。”阿拉格齐在帖文中写道。这位伊朗最高外交官特意强调,伊方条件是“明确的”,任何开放霍尔木兹海峡

告别土地财政:存量时代国土空间规划开辟“时空经济”新赛道

我国城乡发展全面进入存量阶段,“十五五”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充足,资源配置从“配得准”转向“用得好”。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在会上明确表示,随着城乡发展进入存量阶段,国土空间规划要开辟存量增长新空间,推动发展动力从原来的“土地财政”转向高质量的“时空经济”。这一表述标志着我国国土空间治理正式确立从增量扩

告别“日息万五”话术迷雾:个贷融资成本自律规范落地,透明定价时代开启

五协会联合发布统一执行标准,将监管框架细化为可操作的行业标尺,“日息万五”“月费率0.6%起”“分期手续费低至每期0.3%”——这些曾让无数借款人“雾里看花”的营销话术,正在被一套统一的行业标尺彻底终结。9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中国小额贷款业协会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自律规

美联储三年首加息的“鹰派风暴”:沃什直言通胀太高太久,特朗普怒喊利率应砍至1%

华盛顿时间9月16日,美联储以12票全票通过的结果,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上调25个基点至3.75%—4%。这是自2023年7月以来的首次加息,也标志着新任主席凯文·沃什上任后,美联储货币政策正式从降息周期掉头转向。决议公布后不到数小时,特朗普便在“真实社交”平台发文猛

褐皮书揭示美国经济“冰火两重天”:增长依赖AI撑场,不确定性全面升温

距离美联储9月15日至16日议息会议仅剩不到两周,这份被称为美国经济“体检报告”的最新褐皮书,释放出一组耐人寻味的混合信号。当地时间9月2日,美联储发布最新一期全国经济形势调查报告(褐皮书),数据收集截至8月24日。报告显示,12个联邦储备区中,10个经济活动实现轻微至温和增长,2个没有变化。美国经济仍在扩张轨道上,但动能已远谈不上强劲。就业市场明显偏弱与温和的经济

“一税两费”合为一体 地方附加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备受关注的地方附加税立法迈出关键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8月28日联合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13条,将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项税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根据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税负水平保持总体稳定。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

40万亿压顶、收益率创19年新高:美债市场正对华盛顿发起一场“逼宫”

美国国债市场正在经历一场历史性的信任考验。当地时间8月18日,美国30年期国债收益率盘中一度冲至5.337%,创下2007年6月以来的近19年新高。次日,美国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联邦政府未偿还公共债务总额正式突破40万亿美元大关,达到40.047万亿美元——比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此前的预测提前了一年多,也比美国2025年GDP多出近10万亿美元。一个国家的长期借贷

对外投资管理新规征求意见 居民个人首次纳入投资者范畴

此次修订是在今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后,对2017年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一次系统性升级,征求意见时间截至9月20日。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的前一天——8月20日,中国与瑞士刚刚宣布完成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谈判,双方承诺在货物、服务、投资、规则等

贴息扩围、额度上调、机构倍增 - 财政金融促内需“组合拳”重磅升级

8月2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明确对今年1月出台的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6项政策进行全面优化完善。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今年创新宏观调控、扩大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设立1000亿元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专项资金”。今

财政首次对政策性金融工具贴息 8000亿元资金投向民间投资与产业项目

2026年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相关实施方案已于近期正式印发到地方,各地将据此开展项目申报。与去年最大的不同在于,今年中央财政首次对符合条件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给予贴息支持,成为本轮方案的最大亮点。今年我国继续发行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规模达8000亿元,较去年的5000亿元增加3000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民经济综合司副司长周宏伟此前在7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统筹抓好

政策弹药库蓄势待发 央行“支持性立场”下增量工具步入落地窗口期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接连发布《2026年7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与《2026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两大重磅文件共同勾勒出当前货币政策的核心轮廓——支持性立场不改,增量政策已在路上。社融增速跑赢名义GDP 宽松成色几何?先看数据。7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达到463.27万亿元,同比增长7.4%;广义货币(M2)余额355.51万亿元,同比增长7.7%。两大金融总

央行“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正式落地 锚定金融强国目标部署五大核心任务

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同步配套出台9份细分领域行动方案,系统勾勒出未来五年中央银行改革发展的完整施工图。《规划》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为核心命题,标志着央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入全面提速期。“双支柱”调控框架跃升首位《规划》将“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