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纳税人权益维护组织是由辽宁省国税机关主导成立,解决纳税人涉税诉求,为纳税人开展维权服务的组织,在业务上接受国税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一、基本原则
1.依法维权原则。在法律规定框架下,认真履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切实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帮助纳税人提高维权意识,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创造有利条件。
2.满足正当需求原则。畅通纳税人维权渠道,认真倾听纳税人呼声,准确把握纳税人的正当需求,积极化解征纳矛盾和纠纷,及时解决纳税人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
3.全方位维权原则。在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等各个环节,切实维护纳税人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陈述与申辩权、税收法律救济权、参与权以及纳税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涉税权利,依法为纳税人积极主张各项涉税权利。
4.无偿维权原则。免费向纳税人开展各项维权服务活动,免费提供相关资料。
二、基本工作内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税机关规范性文件,代表纳税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防范或减少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2.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提出的在廉洁勤政、执法和服务过程中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争议诉求,提请或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出处理。
3.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赔偿等方面的帮助。
4.接受纳税人涉税业务咨询,协调国税机关有关部门及时答复。
5.开展增强纳税人维权意识、提高维权素质能力的各类培训以及宣传辅导工作,引导纳税遵从。
6.对国税机关在政策执行、税政管理、办税服务、勤政效能等方面,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纳税人需求或满意度调查,广泛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定期向国税机关反馈,促进国税机关改进管理和服务。
7.开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专题调研或课题研究工作,为国税机关提升管理和服务工作效能提供决策参考。
8.加强国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创造和谐的征纳环境。
三、成立纳税人权益维护组织的市级单位
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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