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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和课堂:金砖国家税收制度比较研究

信息来源:新华财经网    发布日期;2017年1月16日

     内容提要:本文对金砖国家税收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得出金砖国家之间在税收立法、税权划分、税收分配、税制结构等方面的异同,并从提高税收立法层次、合理划分税权、调整税收分配、优化税制结构等方面提出我国税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砖国家 税收制度 国际比较 
    一、引 言 
    金砖国家同属新兴经济体,具有历史相似性、规模巨大性、时间上的同时性等特征,都面临转轨时期的某些共性问题,如税制改革等问题。然而,通过文献检索发现,国外对金砖国家税制比较问题的研究较少,主要是对金砖国家有效税率影响因素(Elena Fernández-Rodríguez & Antonio Martínez-Arias,2014)、税收政策协调(Salman Shaheen,2012)和投资的税收战略(Ronan MacNioclais,2012)等相关问题进行的研究。而近年来,国内专家学者对金砖国家进行对比研究的文献中不乏精彩之作。其中樊丽明、葛玉御、李昕凝等(2014)对金砖四国的税制结构变迁的路径及成因进行了详细的比较研究,对优化我国税制结构提出了建议。李娜(2015)对金砖国家的经济基础、宏观税负、税权划分及税制结构进行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对金砖国家税收合作进行展望。萧明同(1994)对中俄税制改革进行了比较研究,找出了相同点和不同之处。葛玉御、李昕凝、樊丽明(2014)通过比较中巴税制结构,对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的必要性、方向、时机、路径选择等提出四点启示。 
    金砖国家税收制度的变化将对世界税收制度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金砖国家税收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通过对金砖国家税收制度的比较,可以发现金砖国家税收制度之间的异同,为金砖国家的税收合作奠定基础,促进其发展。 
    二、金砖国家税权划分比较 
    分税制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的要求,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方式。金砖国家虽然都实行了分税制,但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和征管权的划分不同,这与金砖国家各自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情况及法律体系有关。 
    (一)金砖国家分税制情况比较 
    表1显示了金砖国家分税制总体情况,从不同角度比较分析了金砖国家税权划分的异同。由于金砖国家各自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情况及法律体系不同,各国的分税制也有所不同。在税收立法层次上,中国税收立法层次较低,目前执行的主体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都停留在行政法规层面。巴西、俄罗斯、印度和南非的税收立法层次较高,都是由国家立法机构进行税收立法,对税权划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巴西宪法规定开征税种和决定税收重大措施必须由议会立法通过,各级税收管理权限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同时,为了使联邦政府集中精力查处重点逃税现象,巴西把一部分税收管理权下放到地方。俄罗斯通过颁布《宪法》、《税法典》、《预算法典》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政分权法律制度,这成为俄罗斯税制改革的主要依据。如《俄罗斯联邦税法典》明确要求除特定税种外,不允许任何地方政府随意新增地区税和地方税,强化了中央政府的税收立法权,缩减了地方政府的税收权限。印度和南非在宪法中对中央和各邦政府职责与财源作了明确划分。 
    在税权划分上,金砖国家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差异较大,但主要权力都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只有部分税收管理权,因此按照彻底分税制(完全分税制)和适度分税制(不完全分税制)的分类方法进行划分,金砖五国所实行的分税制类型基本都是适度分税制。在税种划分上,巴西、俄罗斯、印度和南非国家按照联邦(中央)、州(省)、县(市)三级政府划分税种,通过专享与共享税各级政府有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地方政府赤字部分通过中央政府转移支付来弥补。我国按照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划分税种,与此同时又把一些企业的部分税种收入划给中央,省以下地方政府没有划分具体税种,这造成了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地方政府财政困难。 
    (二)金砖国家分税种情况比较 
    表2 显示了金砖国家税种划分情况比较。巴西按照联邦、州、县(市)三级政府分别设立税种、分别课征。在税收划分上,重点税种实行收入共享制,部分税种为专享,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地方财政收入不足。

    俄罗斯的税收立法权(包括征收的税种、税率、征税条件和税收分配等)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必须遵循中央政府的税收政策和联邦的税收法律。 
    2004年,俄罗斯将联邦税、联邦主体税(地区税)、地方税三个级次的税种减至15种,其中,联邦税为10种,联邦主体税(地区税)为3 种,地方税仅为2 种。 
    印度实行中央、邦和地方三级政府分享税收征管权,中央政府主要征收直接税,邦政府主要征收间接税,地方政府主要征收财产税。1950 年印度宪法对中央和各邦政府职责与财源作了明确划分。 
    我国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立法权基本上集中在中央,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管。 
    南非实行中央、省和地方三级的分税制,税收的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从税收征收权划分来看,所有宽税基的税种都归中央征收。 
    三、金砖国家税收分配、税制结构比较 
    (一)金砖国家税收分配比较 
    图1 显示了金砖国家税收(现值本币)收入情况。可以看出,金砖国家税收收入变化明显。其中印度和俄罗斯税收收入增长迅速,而巴西和南非税收收入增长较为缓慢。在世界银行数据中中国税收收入有些年份的数据缺失,但从现有的年份看,中国税收呈现增长态势,明显快于巴西和南非。

    从金砖国家的经济增长率情况来看,中国和印度GDP的经济增长率明显高于巴西、俄罗斯和南非,基本在5%-10%.俄罗斯经济增长波动较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俄罗斯经济增长影响严重。巴西和南非在2009 年前经济增长较快,2009年后经济增长维持在0-5%的水平,2015年巴西经济出现负增长。 
    从金砖国家的人均GDP来看,中国和印度人均GDP较低。但中国人均GDP 一直呈增加的趋势,在2013年之前低于南非,之后超过南非,和巴西、俄罗斯相差不多。而印度的人均GDP 一直最低,低于其他金砖国家的水平。因此,从经济基础看,印度和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人均GDP较低。未来金砖国家的税制改革不应仅关注增加税收收入,还需要考虑如何利用税收政策来促进消费、稳定经济。 
    税收分配的结果最终体现在宏观税负水平上。 
    通过对金砖国家宏观税负的比较(如图2所示),可以发现,中国和印度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较低,基本在10%左右。而南非的宏观税负水平在金砖国家中最高,大部分年份高于25%.巴西和俄罗斯的宏观税负基本在15% 左右,近几年一直低于15%,其比重和OECD 国家平均水平相当。但在金砖国家,由于税收作为参与GDP 分配的手段作用不一样以及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而导致宏观税负水平的差异。因为政府除了通过税收获取收入外,还可以通过收费和行政性基金筹集财政收入。世界银行的数据没有包括行政性基金和收费,也没有考虑征管水平。若考虑这些因素,中国和印度的宏观税负水平很有可能会上升。 
  

    (二)金砖国家税制结构比较 
    分析税制结构可以从税系、税类和税种三个层面进行,但由于缺乏数据资料,目前仅能从税系和税类两个层面分析金砖国家的税制结构。 
  

    首先,从税系结构看(如图3所示),金砖国家均为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其中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主要以间接税为主体,间接税高于直接税,而南非直接税占比则明显高于间接税,主要以所得税、利润税和资本收益税为主。 
    其次,从税类结构看(如图4 所示),巴西、南非、印度、中国都是所得税及货物和劳务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其中南非和印度主要以所得税为主,巴西和俄罗斯以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款(费)为主。而中国则是以货物和劳务税为主体;俄罗斯以商品和服务税为主,商品和服务税在20% 以上。

 

    从金砖国家其他税收收入(主要包括雇主的工资或是劳动税、财产税及其他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等) 
    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看,这一占比相对较小。但巴西其他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相对其他国家较高,大体在4%以上;南非的其他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在1%左右。中国其他税收收入占比波动很大,这可能与中国税制改革有关。俄罗斯和印度其他税收收入占比一直较低。从金砖国家关税及其他进口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来看,印度占比较高,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达到35%,之后一直在15%-20%之间。俄罗斯一直在10%左右,中国一直保持在5%左右。巴西和南非大体相当,基本在4% 左右。 
    四、结论及启示 
    通过对金砖国家税收制度的比较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在税收立法层次方面,中国的税收立法层次较低,而巴西、俄罗斯、印度和南非的税收立法层次较高。在税权划分上,金砖国家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差异较大,但主要权力都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只有部分税收管理权。从分税制类型看,金砖国家都属于适度分税制。在税种划分上,巴西、俄罗斯、印度和南非按照联邦(中央)、州(省)、县(市)三级政府划分税种,而我国按照中央和省两级政府进行税种的划分。在税收增长方面,俄罗斯、印度和中国的税收增长较快,这与三国经济增长、税制改革和征管效率提高有明显关系。在税制结构上,金砖国家都是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但南非直接税占比超过间接税占比。巴西、南非、印度、中国都是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但其中南非和印度主要以所得税为主,巴西和俄罗斯以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款(费)为主。 
    在总结出金砖国家之间在税收立法、税权划分、税收分配、税制结构等方面异同的基础上,可以得出金砖国家税收制度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 
    对于中国而言,未来的税制改革不是对原有税制简单的修修补补,而是为匹配国家治理体系进行的系统改革,要从税收立法、税权划分、税收分配和税制结构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可以借鉴其他金砖国家的改革经验,提高税收立法层次,合理划分税权,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使财权与事权相互匹配,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税收分配,优化税制结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现代税制体系。

【责任编辑:赵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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