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已于3月5日截止,目前正在汇集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对于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各为说辞中,意见中将明确统一标准。
针对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指出,今年,工商机关将积极关注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查处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个人信息安全等侵权案件,从反垄断执法、网络交易监管等多方面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购退货意见》中提到哪些商品不能退货?
1、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
2、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
3、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
4、特价清仓商品:即将到保质期商品、包装破损或有瑕疵的商品等。
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采取技术手段或其他措施,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如不按照规定进行确认程序,商家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责任编辑:赵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