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共7章56条 聚焦异地就医结算、困难群体资助等民生关切
中经联播讯(钱伟民 李小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医疗保障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共7章56条,涵盖总则、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制定医疗保障法,旨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规范医疗保障关系,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健全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此次表决通过的法律草案在三次审议过程中历经多轮完善。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关于医疗保障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三审稿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并作出一系列重要修改。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式入法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日益凸显。草案三审稿采纳了常委会委员、列席人员、专家和社会公众的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运行、待遇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制定。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中,李慧琼委员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深,长期护理保障将成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她建议在法律层面适当增加原则性规定,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定位、保障对象、筹资基本原则、失能评估、待遇支付和服务监管等核心内容,既为各地继续探索保留空间,也有利于逐步形成全国较为统一的基本制度框架。
困难群体医保缴费获资助
法律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障体系,明确国家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协调,促进公平统一。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资助。此外,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
异地就医结算更加便捷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异地就医报销难问题,法律进一步细化了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结算要求。明确规定,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中应当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部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后及时足额直接结算并拨付。
医保基金管理更加规范
在充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和管理方面,法律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时,除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外,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相关企业、专家和参保人员的意见。法律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并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国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机制,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实行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完善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法律框架成熟 回应民生期盼
8月25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医疗保障法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指出,草案聚焦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与治理,强化医保基金安全监管和可持续运行。这将有利于让亿万参保群众更安心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提升医保治理效能,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草案三审稿框架完整,重点明确,已经比较成熟。
在审议中,郭树清委员建议明确医疗保障的概念定义,使法律适用范围更加明确。欧阳昌琼委员对此表示认同,认为这涉及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障的关系、本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关系等基础性问题。
据了解,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中国人大网共收到343人次提出的1845条意见,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14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39条意见。法律的出台历经多轮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
医疗保障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我国医疗保障领域将拥有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