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联播讯(李斌 刘卫 赵庆伟)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第844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决定》共20条,围绕扩大缴存覆盖、拓宽提取场景、优化政务服务、筑牢资金风险防线作出系统性调整。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1999年颁布以来,继2002年、2019年之后的第三次修订,也是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

提取情形从6种增至9种,装修物业费纳入公积金使用范围
此次修订最受关注的亮点,是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大幅拓宽。《决定》将提取情形由原有的6种拓展为9种。新增的三项包括: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修订后,提取情形完整覆盖支付房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浦湛表示,兜底条款的增设使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场景不局限于当下已知的“项目清单”,提取范围可更加灵活地回应缴存人住房消费变化,为未来拓展用途留出空间。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制度覆盖面大幅扩围
《决定》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分3批推进36个城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目前已有200多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过2亿人。此次修订将试点经验上升为行政法规,从法规层面打通了“愿缴能缴”的通道。
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决定》坚持尊重灵活就业人员意愿,不搞强制和“一刀切”,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审批提速:提取3日办结、贷款10日办结
在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方面,《决定》大幅压缩了审批时限。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至10日。同时,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无需再由所在单位核实和出具提取证明。
《决定》还要求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专家指出,一旦缴存记录实现全国互信互认,后续贷款、异地转移接续、资金使用等各环节均能高效衔接,让公积金真正“跟人走、随人用”。
强化风险防控:信用记录入全国平台,严打骗提骗贷
在扩大使用范围的同时,《决定》强化了风险防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其中,违法提取公积金的,3年内不得提取或贷款;违法获得贷款的,5年内不得提取或贷款。
存贷利率制定权上收国务院,增值收益用途拓宽
《决定》将第六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专家表示,这体现出国家层面对利率机制的统筹把控,便于将公积金利率纳入全国金融政策框架统一考量,能够根据市场形势灵活调整。
此外,《决定》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增值收益的用途也进一步拓展,可用于建设、筹集、运维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此次修订是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表示,20处修改突出了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扩大制度覆盖面、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等重点,同时强化风险防控,既回应了缴存人对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的更高期待,也解决了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新特点不完全适应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