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平台规则透明化 新规遏制大数据“杀熟”


一部将深刻改变网络交易生态的新规正式亮相,平台“霸王条款”将被套上紧箍咒。


中经联播讯(何东 崔岳莺)


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这部将于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直指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环节。


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新规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权等行为。


这部新规是继2021年《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后平台经济监管领域的又一重要立法。它回应了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长期关注的公平交易和规则透明问题。


从“杀手锏”到“紧箍咒”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了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活动,其七大亮点值得关注。


新规明确要求平台规则制定过程公开化。平台在制定、修改规则时,必须在网站、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预留必要时间确保有关各方能充分表达意见。


对于合理意见,平台应当充分吸收采纳;不采纳的则需有合理理由,相关材料需保存至少三年。这一规定改变了平台规则由企业“一言堂”制定的现状。


新规对规则公示时间作出具体要求:一般平台规则至少提前7日公示;涉及用户数量巨大、修改内容较多的规则需提前15日公示。可能对重要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规则,还需设置合理过渡期。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新规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行为,规定平台“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平台在会员服务期内不得通过单方面修改规则减损会员权益,消费者终止会员服务的,平台应按照修改前的规则承担退还费用等责任。


防止平台滥用优势地位


《办法》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了全方位保障,防止平台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商家权益。


新规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对经营者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开通非必需增值服务,参加推广促销活动,以及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经营等。


针对平台收费乱象,《办法》列出了七类禁止行为,包括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转嫁平台自身承担的费用、收取不合理保证金等。平台不得在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时,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关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新规要求平台合理设置数额或计算方法,不得收取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平台在收取时需告知计算依据和方法,增强透明度。


此外,平台依据规则对经营者或消费者采取负面措施时,必须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并设置便捷申诉渠道。申诉人要求人工判定的,平台应采用人工方式处理。


信息安全与未成年人保护


《办法》强化了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要求,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给予特别关注。


平台需在规则中明确信息安全条款,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并采取措施防范抵制不良信息。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新规要求平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规则中依法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合理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对未成年人群体有显著影响的平台,必须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依法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新规还要求以显著方式提示未成年人用户依法享有的网络保护权利和遭受网络侵害的救济途径,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提供了更强保障。


监管协作与社会共治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创新性地构建了多元共治的监管体系。


市场监管部门和网信部门将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两部门可依据职责对平台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并整改。


新规倡导社会共治,鼓励平台建立平台规则社会共治制度,通过消费者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咨询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平台被鼓励发布年度平台规则合规报告,对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开展合规自评,并接受社会监督。还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出具外部合规评估报告,增强公信力。


省级以上市场监管和网信部门可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平台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提出意见,指导平台优化相关机制。


随着2月1日实施日期的临近,各大网络交易平台已开始着手调整内部规则体系。新规将如何改变现有的平台经济生态,消费者和商家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将成为2026年网络交易监管的重要观察点。


这部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监管从重点关注事后违法行为,转向事前规则治理的新阶段。

【责任编辑:雨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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