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鲍世超
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宣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国将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消息一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少人疑惑:扫黑除恶不是早已转入常态化了吗?为何又要专门启动一轮为期一年的集中攻坚?
事实上,这并非简单重启早年那种“三年专项斗争”,而是在常态化框架下的深化攻坚,是“常态化+专项集中发力”的有机结合。官方会议反复强调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要读懂这一部署的深层逻辑,需要从犯罪形态演变、基层治理需求、营商环境优化和法治长效机制四个维度加以把握。

一、犯罪形态之变:黑恶势力已“换马甲、线上化、软暴力化”
经过2018年以来多轮专项斗争和常态化治理,明火执仗的暴力团伙显著减少。但黑恶势力并未凭空消失,而是快速隐蔽转型,形成了三大新形态,给传统打击手段带来取证难、定性难、跨区域协作难等新挑战。
其一,向网络空间转移。 黑恶势力依托社交平台、短视频、即时通讯工具,线上组织、线下实施。网络恶意催收、裸聊敲诈、网络水军寻衅滋事、恶意差评团伙、平台垄断敲诈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这类犯罪不受地域限制,受害者遍布全国,线索高度分散,隐蔽性极强。
其二,大量使用“软暴力”手段。 不再依赖传统的肢体暴力,而是改用持续骚扰、围堵跟踪、恶意举报、散播谣言、聚众造势等方式施加精神压迫。这些行为游走在治安处罚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线上,传统办案模式很难固定“暴力犯罪”证据,常常陷入“民怨很大、难以立案”的困境。
其三,伪装成合法商事主体。 注册公司、披上商业外衣,以投资、物业、中介、供应链等名义垄断资源、压榨商户、强买强卖,把非法利益包装成经营纠纷,模糊民事纠纷与涉黑犯罪的界限。
正如陈文清所强调的,要“深化对新形势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形态、特征、规律的研究把握”。看得见的黑恶少了,看不见、藏在商业与网络里的新型黑恶,正在成为人民群众的新痛点。这轮集中攻坚,正是为了摸清新规律、打通新机制、应对新挑战。
二、深层动因:防止蛰伏反弹,清理存量隐患
第一轮专项斗争虽然打掉了大量骨干团伙,但客观上仍存在若干遗留问题:部分骨干成员蛰伏观望、团伙分支隐匿逃窜;涉案资产和背后的“保护伞”尚未完全挖透;一些行业乱象只停留在“打掉团伙”层面,行业监管漏洞未能及时补上,存在“打掉一批、又滋生一批”的风险。
重点风险行业高度集中——工程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金融放贷、物业、市场流通、基层乡村等领域,因资源垄断性强、利益链条长,一旦监管松弛,极易成为黑恶势力卷土重来的温床。
因此,这次一年攻坚的核心要求是 “全链条打击” :不仅抓捕头目骨干,还要同步追查资金流向、涉案资产、关系网和保护伞。陈文清明确指出,要“强化纪法协同,敢于刀刃向内,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针对“有后台、有保护伞”这一老大难问题,会议强调的正是“打伞破网”与“打财断血”并重,力求从根子上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利益链和关系网。
三、民生关切:回应“身边小恶”,提升群众获得感
过去扫黑除恶的宣传多聚焦大案要案,但群众感受最直接的,往往是日常生活中的中小恶势力——小区恶物业、集市市霸、乡村宗族恶势力、恶意堵工、上门软暴力催收、恶意垄断本地货运和建材市场。这类案件单起体量不大,但持续侵害普通人和中小商户,长期积累民怨。
陈文清在部署中明确提出,要“集中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整治规范一批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这本质上是把扫黑除恶从“办大案”下沉到普通人日常场景,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安全就在身边。与此同时,各地也在加大对“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六霸”的打击力度,释放出惩治“身边小恶”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明确信号。
四、经济价值:清除隐性垄断,优化营商环境
扫黑除恶的经济价值常被忽视。披着公司外衣的涉恶团伙,往往通过胁迫、围堵、恶意竞争等手段垄断本地市场、抬高准入门槛、欺压小微企业。这种垄断不靠技术和效率,而靠势力和恐吓,直接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陈文清指出,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防范整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一轮集中打击,能够有效清理地方隐性市场壁垒、减少“地方势力垄断生意”的现象,保护中小经营者,让市场竞争回归法治和效率。
从实践来看,各地已开始行动。山东政法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侦办涉企网络谣言、以负面舆情实施敲诈勒索恶势力案件多起。这充分说明,扫黑除恶本身就是稳定市场预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
五、长远目标:攻坚经验转化为常态化长效机制
一年的专项攻坚不是终点,而是一次集中的“摸底、补短板、建机制”。通过集中梳理新型网络黑恶、软暴力、商事化黑恶的办案难点,完善证据标准、跨区域协作、平台监管、行业准入和线索排查机制,为长效治理奠定制度基础。
专项攻坚结束后,成熟的做法将固化进常态化制度——完善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重点行业常态化排查、基层组织防范“村霸”侵蚀、网络平台线索协同机制等。最高检也明确要求,持续加强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建设,深化落实省级院统一把关制度,切实做到“不漏、不凑”。简言之:用一年集中攻坚啃下新难题,之后依靠常态化机制持续守住成果。
六、厘清误区:不是治安恶化,更非打压民营经济
必须澄清两个常见误解。
误区一:把这次专项等同于“治安形势恶化”。 事实恰恰相反——多年持续扫黑除恶后,严重暴力犯罪、命案长期呈下降趋势。本次行动的核心背景不是大案激增,而是犯罪形态升级、隐蔽化,旧的打击手段存在盲区,属于治理手段的精准升级,而非危机应对。
误区二:认为扫黑除恶就是“打击商人、打压民营经济”。 恰恰相反,正规合法经营、依靠技术与服务竞争的企业正是扫黑除恶的保护对象;打击的是借助有组织胁迫、垄断、暴力或软暴力攫取非法利益的涉恶团伙。官方多次明确区分民事经营纠纷与涉黑涉恶犯罪,严禁把正常商事矛盾当成黑恶案件处理。
七、公众参与:举报有渠道,线索有闭环
对普通群众而言,有两点值得记住。
第一,遭遇网络敲诈、软暴力催收、被团伙垄断欺压、村霸或恶物业滋扰,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证据,通过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或110提交线索。线索核查有完善的闭环机制。
第二,要区分正常矛盾与黑恶犯罪——邻里纠纷、普通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范畴;有组织、持续性、以胁迫、骚扰、垄断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才是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方向。
结语
再干一年扫黑除恶,不是简单重复过去的严打,而是面对黑恶犯罪线上化、隐蔽化、软暴力化之后的一次精准升级攻坚。表层是打击犯罪、回应民怨;深层是斩断利益链、清理行业土壤、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正如陈文清所言,要“依法清除一切侵蚀社会肌体的毒瘤,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续写社会长期稳定新篇章”。长期来看,扫黑除恶的最终目标,是让普通人、中小经营者不再畏惧地方势力和隐性垄断,能够依靠规则和法律解决问题——而这,正是平安中国、法治建设最坚实的基础一环。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心海集团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