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流连续6年保持Ⅱ类水质背景下,检察机关锁定四大重点领域再出发

中经联播讯(严晓娟 孔义明)宜宾,万里长江由此始。在这座“万里长江第一城”召开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于5月20日宣布:自2026年5月至2027年4月,开展为期一年的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防治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此举意在“十五五”开局之年进一步强化长江大保护的法治防线,也是在前期流域水环境治理监督活动的基础上的一次全面升级。
水质“体检”亮眼,但治理远未到松劲之时
专项监督的部署,恰好落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时间节点上。
据生态环境部最新数据,长江干流已连续6年保持Ⅱ类水质,长江经济带Ⅰ—Ⅲ类水质比例由2015年的67%上升到96.5%,上升了近30个百分点。2026年第一季度,长江流域水质状况继续位列“优”等。
更令人鼓舞的是生态修复的成效——长江流域总磷浓度较十年前下降超过40%,江豚等旗舰物种数量开始回升。就在会议举办地宜宾,叙州区检察院联合增殖放流站已科学投放长江鲟、胭脂鱼等珍稀特有鱼种41万余尾,被查获的珍稀鱼类正重返长江怀抱。
但最高检的决策表明:水污染防治,远未到鸣金收兵的时刻。“长江部分支流和沿江群众身边的小微水体还有改善空间”,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蒋火华此前亦公开表示,农业农村、城镇生活、工业污水等领域的治理仍需持续发力。
前战“摸底”:4715件公益诉讼、9.3万件刑事起诉
事实上,最高检并非临时起意。
2025年3月,最高检已在长江、黄河、珠江等重要流域部署了为期两年的流域水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一年多来,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已累计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4715件,制发检察建议3783件,起诉297件,助推长江干支流系统保护修复。
放眼“十四五”整五年,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7.4万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万件3.2万人,审查起诉9.3万件16.9万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8万件,督促保护被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原、湿地等34.7万亩,督促回收、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540.8万吨。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问题,已被检察机关明确列为办案重点。最高检探索建立了重点案件线索联合督办、督察整改问题联合“回头看”等机制,确保整改不打折扣。
四大重点领域锁定污染“病灶”
根据专项监督部署,长江经济带11省市的检察机关将立足本地实际,重点围绕四大水污染防治领域集中攻坚:
农业养殖领域——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是此次监督的重点之一。湖南、安徽等地已在养殖尾水超标排放、粪污直排等水污染防治方面先行探索,推动清退水塘5000余亩,治理水域3.5万亩,畜禽粪污利用率提升至90%。
城镇废水排放领域——工业水污染和生活污水污染并重。重庆、四川等地已督促100余个农村污水处理站和近200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管网。
尾矿管理领域——尾矿库选址是否合规、渗滤液是否泄漏等将受到严格监督。白皮书披露,1800多座尾矿库已完成污染治理。
固体废物处置领域——违法倾倒、堆放、填埋、排放等问题全面纳入监督视野。
五大“重灾区”点名加码
最高检在部署中特别点名了太湖、巢湖、洪湖、滇池等重点湖泊的保护治理,以及丹江口库区等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问题。
与此同时,围绕水污染治理的跨区域协作机制也在深化。最高检已牵头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省级检察院分办鄱阳湖、金沙江、赤水河等公益诉讼专案,推动全流域联动、多部门协同治理。
“空天地”一体化,取证不再难
水污染公益诉讼的“老大难”——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正在被科技手段攻克。
检察机关已建立起卫星遥感、无人机、快速检测相结合的“空天地”一体化办案支持体系。全国建成快速检测实验室500余家,基本实现长江经济带市级检察院全覆盖。
最高检与国家航天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加强协作,推动卫星遥感和技术检测手段常态化运用于污染溯源。同时,不预先收费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数量已从58家增至141家,降低了公益诉讼的启动门槛。
在信息支撑方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应用正在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从海量数据中识别污染违法线索的效率大幅提升。
“人人都是监督员”的格局初步成型
检察机关正在构建一张广泛参与的公益保护网络。
最高检创建并推广“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全国已招录志愿者12.6万人,提报各类线索3.8万条,参与案件咨询、检察听证、跟踪观察办案效果等4万件。
“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双轮驱动的模式已在地方生根。例如,湖北已有超过1300名党外人士加入“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围绕港口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城镇污水管网等问题与检察机关持续协作。
在川渝交界地带的琼江流域,跨区域志愿者更化身为“生态哨兵”——四川遂宁的志愿者发现问题,线索移送重庆潼南检察机关,两地随即协同办案。
专项监督是“系统治理”思维的关键落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法专家周珂认为,最高检从水环境治理监督活动升级为单一领域的专项公益诉讼监督,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水污染防治已从检察公益诉讼的常规选项提升为战略主攻方向,与中央对长江大保护的顶层要求高度一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指出,检察公益诉讼的特殊价值在于,它不仅追究违法者责任,更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履职,进而撬动行业性、区域性的系统整改。“最高检此次专项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特别是指出了太湖、巢湖等特定湖泊和丹江口库区等敏感区域,有助于实现精准治理、避免泛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巩固补充道,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治理的难处在于上下游不同行政区域的协同配合。“最高检自办的船舶污染专案已初步探索出一条突破行政区划壁垒的路子。期待这次专项监督能在跨区域协同办案方面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成果。”
瞄准“十五五”,构建长效司法屏障
“十四五”白皮书的发布,既是对五年来检察护江的总结,也是对“十五五”任务的展望。最高检明确,将持续强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依法惩治工业废水违法排放、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机制建设层面,最高检已与11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的意见,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方面建立了常态化协作机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配套制度正加速落地。
“长江保护已经进入从‘大开发’到‘大保护’后的‘高质量保护’新阶段,”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希望通过此次专项监督,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域’,为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提供最坚实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