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新疆首起“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案审结

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6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宣判的全球知名奢侈品公司普拉达有限公司起诉新疆沈氏富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格外受关注。此案也是新疆法院系统审理的首起关于“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诉讼案件。

认为商标专用权被侵犯

知名奢侈品公司诉侵权

普拉达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15年期间,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富成国际购物中心外围及一楼店铺的外墙上擅自突出使用与原告“PRADA”注册商标/字号相同的图案和文字。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购物中心外围及商铺外墙上显著地、突出地使用原告的文字商标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另一方面,被告擅自使用原告商标及字号的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为原告在富成国际购物中心内经营商铺销售产品,同时也误导其他商家,使其他商家误认为原告进驻该富成国际购物中心经营商铺,因此被告的行为同时构成对原告字号及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方面造成消费者对富成国际购物中心内商铺经营者的混淆,从而使被告从中获得不法利益;另一方面,被告作为购物中心的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原告的字号,利用原告字号及品牌的声誉,吸引其他商家进驻其所经营的购物中心,从而使被告获得进一步的不法利益。被告的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商家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利和字号使用的合法权益。

普拉达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富成公司停止侵害原告“PRADA”文字及图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停止擅自使用原告“PRADA”字号及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在当地一家媒体上刊登更正声明,以消除其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消费者混淆的不良影响;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50万元。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销售的商品有合法手续

系正牌商品不构成侵权

被告富成公司则认为,其不存在侵害“PRADA”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被告提出,其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既不是仿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也不是未经海关检验的走私商品,是有合法海关手续的正牌商品。商品商标作为消费者辨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必然附着于商品及其包装上,被告销售上述商品的过程中也不存在隐匿、恶意改变、损毁商标的行为,因此被告正常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商标侵权。

同样,被告认为其使用“PRADA”标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表示:商品销售时,经营者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善意地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描述或说明该商品的,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志的行为。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别商品来源,反映的商品来源与其销售的商品来源相同,被告使用涉案商标的行为,不是作为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使用,而是店堂广告的一种商品宣传形式。使用该商标,是为了告知被告商场经营的商品内容,突出宣传原告的产品,不会造成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结果。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商标产品平行进口销售

并未违反我国法律规定

乌市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本案中,虽然被告所销售的PRADA品牌商品并非直接来源于原告,但商品的国际流通具有多渠道、多环节性,原告对公证所购钱包是否为真品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被告所销售的产品与原告在我国销售的产品在质量等级和品质方面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抗辩。被告通过正当的交易行为进口了PRADA商品,履行了所售商品的进口报关手续,因此,被告以平行进口方式取得原告的产品并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并未违反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法院也指出,被告以店中店方式销售PRADA商品,虽然采取了商品零售者通常所采取的利用商标标明该区域在售品牌的基本形式,但由于其所售产品非通过原告或其授权中国销售的经营者取得,而是通过国际货物平行进口方式取得,即二者产品虽均根源于原告,但进入我国市场的途径、方式不同,所以被告在门头、灯箱广告、外墙上使用涉案商标时如不加注任何说明性的文字陈述,无法使消费者认知二者商品进入我国市场不同途径的区别,易使前往购买该品牌的消费者产生该店与原告之间存在某种特定商业关系(例如品牌授权)的误认,超出了商标合理、规范使用的范畴。被告的不当使用行为借助了原告涉案商标的商业声誉,损害了原告的商标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被告所销产品系“PRADA”正品,且其所销产品与原告产品不存在质量等级、品质优劣的差异时,被告的使用行为并不会“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即不会使消费者将所售“PRADA”品牌误认为其他品牌,故被告的行为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同时认为,鉴于被告的不当使用行为未给原告商誉造成严重影响,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乌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富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普拉达公司相关文字商标及图文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富成公司一次性赔偿普拉达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5万元;驳回原告普拉达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此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目前已生效。

针对此案,新疆高院民三庭庭长张疆华说,新疆作为“一带一路”的核心区,国际贸易活动将更加频繁。平行进口,特别是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问题将会不断增加。本案是新疆区内审理的第一起关于“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案件,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积累了经验。

【责任编辑:张慈】

最高法发布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解密“开盒”产业链 - 非法获取9亿余条公民信息,主犯获刑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涵盖行业“内鬼”窃取医疗数据、铁路系统工作人员倒卖公民出行信息、官方学籍学历平台遭入侵倒卖数据、利用数亿条公民信息搭建“社工库”实施“开盒”网暴,以及利用HPV疫苗预约信息实施精准电信诈骗等多种违法犯罪类型,释放出重拳斩断个人信息

7位“老将”领衔,中央环保督察再发“利剑”:第三轮第六批全面启动,三省区首次合围!

7个督察组进驻东北三省、粤桂、西藏、新疆,首次在一个批次中同时覆盖三省区,督察利剑再次出鞘。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本次督察共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西藏、新疆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这是2026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行动,也是《生态环境保

利剑护知产 铁腕保民生 - 黑龙江公安机关重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筑牢高质量发展屏障

4月24日,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进展”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孙沿国就公安机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护航高质量发展工作作专项通报,系统展现“高位统筹、大案攻坚、协同共治”的立体化打击新格局。高位统筹筑基,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全省公安机关以“两做”“四个进一步”能力提升工程为牵引,完善“四动”工作格局,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纳入

天津营商环境蝶变:从“政策扶持”到“法治护航”涌现多维度创新

4月22日,天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再次强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抓实抓牢城市国际化建设。从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中跻身综合表现较优城市,到中国城市营商环境百强榜位列前列,天津正在用一系列扎实的改革举措,书写着一座北方港口城市营商环境焕新的答卷。法治破局:从“政策扶持”到“法治护航”2026年1月1日零时,《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涵盖9章82条、涉及公平竞争

辽宁鞍山靶向整治涉法涉诉问题 企业回访满意率近九成

4月22日,辽宁省鞍山市委宣传部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鞍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围绕建设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就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周到服务等方面回答记者提问。鞍山市委政法委组织多部门制定《企业涉法涉诉案件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明确15项具体整治措施及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政法单位对照《辽宁政

海口构筑就自贸港一流营商“强磁场”:从“非标”破题到全省第一,企业用脚投票

全岛封关运作刚过百天,海口营商环境交出一份亮眼“成绩单”——自贸港营商环境评价连续3年全省第一,超79%核心监测指标达全国前沿水平。从企业服务“被动响应”向“主动赋能”转型,到把“首单难题”变为“通用模板”的制度创新,再到政务服务“楼内事、楼下办”的暖心升级,海口正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全力打造让企业“用脚投票”的一流营商环境。南海之滨,椰城海口,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深

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 以高质量审判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宣传周以“法护创新、智惠辽宁——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全省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主题。宣传周期间,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5年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系统介绍过去一年全省法院知识

鞍山出台176条硬核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4月21日,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系列首场新闻发布会。鞍山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围绕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惠企政策精准落地、科技创新赋能发展、产业生态优化升级、民生服务便捷暖心等方面,通报阶段性成果,介绍重点改革举措,明确后续工作方向

重罚侵权、AI版权规则破冰 - 最高法2026知识产权宣传周发布会释放强信号

4月20日下午,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202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惩罚性赔偿解释》)及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

数字虚拟人迎国家级"规矩",划红线、筑防线、祛魅"数字分身"

一份足以重塑数字虚拟人产业格局的文件正式亮相。4月3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为数字虚拟人这一新兴业态制定系统性管理规则,标志着中国在人工智能前沿治理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你是谁?请亮明身份":首次系统定义数字虚拟人,全程强制标识随着生成式人

金融“黑灰产”迎第二季大考:两部门升级集群打击,从“抓蛇”走向“敲山”

一场关乎数亿金融消费者钱袋子的行动正在悄然升级。4月2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正式吹响了新一轮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的集结号。继去年首次联合行动以涉案近300亿元的战果收官后,这场备受关注的金融“清朗行动”进入了更为深水的第二赛段。近60次集群打击斩获300亿战果,首轮“摸底考”交出硬核答卷在部署新一轮打击之前,先

铲除基层腐败土壤 “两高”发布“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在2026年“十五五”开局之年的关键节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这是司法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依法从严惩处“蝇贪蚁腐”、护航乡村振兴的坚定决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五件,分别是杨某受贿案、褚某受贿案、丁某职务侵占、贪污案、董某

黑龙江出台生态环保执法“14条”:正面清单免检、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从强化助企帮扶指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加强涉企执法监督四方面入手,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立下新规矩。正面清单企业享“免检”待遇。14条措施明确,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推动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现场免检、管控豁免等

鞍山发布2025年消费维权“成绩单”:挽回损失273万元,ODR和解率超72%

3月12日,辽宁鞍山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言人进基层 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发布活动。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就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提升消费品质、维护群众消费权益等具体工作展开介绍,消保分局及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现场回答群众提问。

从“破局”到“立标”:辽宁营商环境改革闯“关”升级

推行省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实施“扫码入企”全覆盖、政务服务“立等可取”成标配——辽宁以“硬举措”提升“软实力”,全力打造“最佳口碑省”2026年首个工作日,辽宁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发布《辽宁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两个多月过去,这场被视为“十五五”开局关键落子的改革,正在从顶层设计转化为企业可感可及的变化。从省领导主动添加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