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司法纠错:不是只有闹出人命才被重视

界面新闻报道,曾经轰动一时的记者高勤荣案,日前有了新进展,坚持申诉18年后,高勤荣的申诉材料被山西省运城中院接下,“报上去了,在排队,等着研究”、“是启动再审还是驳回,要提交审委会来讨论”。接下申诉材料,其实远非法律意义的程序进展,于申诉18年无果的当事人来说,这已经被视为是一种难得的变化、进展与希望了。

曾在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观察》杂志社做记者的高勤荣,上世纪90年代揭露轰动一时的山西运城“假渗灌”事件,得到《焦点访谈》、《南方周末》等媒体跟进报道,部分地方官员被“处分”。高勤荣1998年12月被捕,1999年4月以受贿、介绍卖淫和诈骗的罪名被判入狱12年。失去自由8年零4天后,高勤荣2006年12月7日出狱,其坚持声称自己是“被打击报复”,即便服刑期间,也从没放弃过申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撰写议案提案为其呼吁。彼时高勤荣的重获自由,得到媒体持续报道,南都曾刊发社论,声言“用真话维护说真话的权益”。转眼又是10年,高勤荣案的申诉过程异常艰难,进展缓慢。

现在回看高勤荣案的案情细节与证据疑点,依然有不少诡异之处。高案申诉代理律师表示,“该案据以定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关键证据未经法庭质证、证人笔录的签字存在造假嫌疑。在案情和证据的疑点之外,高案与其曝光当地造假数亿元的“假渗灌”事件之间是否有关,依然是值得追问的问题。高勤荣“假渗灌”新闻的报料人在走出监狱大门不到100米,就遭遇致命殴打,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彼时对高勤荣进行专案组调查的过程,很大一部分问话围绕“假渗灌”报料进行,而不是后来的三项控罪。高案辩护律师李肖霖回忆,“没有任何人主动报案的一些不构成犯罪的事情”几年后却又都被翻了出来,尤其是在被告人“揭发和首先报道了本地区一个经众多媒体曝光的耗资2.7亿元的虚假工程”之后。

个案疑点,历18年而没有冲淡,但也没有得到解答,高勤荣案的尴尬不算是孤例。一桩刑事案件的申诉历时多年,当事人反复申说,但司法程序意义的审查(或者说“有效进展”)却可能一无所获,已经被最终纠正的不少冤假错案都曾深陷这样的程序绝望之中。冤假错案的纠正与平反,很大程度上成为一个“意外之喜”,什么时候来,能不能来,都变得不可知,这显然不该是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具体表现。刑诉法学者陈卫东建议,借鉴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的改革模式,将申诉案件全部纳入复查程序,考虑的正是通过推动刑事申诉的诉讼化、程序化,让司法纠错变得可查询、可预期,也就是让某些“迟到的正义”不再可遇不可求。

伴随新一轮司法改革进行的司法纠错,给公众的直观印象可能会是动辄重大刑事案件的沉冤得雪,但符合司法逻辑的推论在于,司法纠错,不仅有人命关天的大案,也会有一定比例的不那么生死攸关、但同样事关一个公民清白和罪与非罪的案件。一定时期的社会司法水平加诸个案上的印记,大案小案的出错比例,程序不彰情况在公民身上的具体司法体验,是否也会有某种同质性?刑讯逼供、证据造假是不是只针对人命关天的大案,而在其他案件中踪迹全无?冤假错案不全是(或者说很大一部可能不是)那么生死攸关,司法纠错,纠大错也要直面小错,这本身是正常司法逻辑的应有之义。

司法纠错,是司法寻求公正过程的一部分,而且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在这一环节中,纠错不分大小,纠错程序面对的是具体案件中的司法错误,不因案件判决结果的严重与否而有纠正上的轻重缓急。类似高勤荣案件的刑事申诉过程,便是一个例子,长年申诉而等不到实质性的司法审查程序启动,刑事申诉的法治化改革变得迫切。司法纠错从陈年旧案密集启动,到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型,其中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便是,那些可能并非生死攸关的公民申诉,能不能也及时、公正且确定无疑地收获司法正义?


【责任编辑: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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