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黑龙江:林甸县一中新建工地使用“下差”钢筋

建筑工程所用螺纹钢相当于建筑物的脊梁,如果施工时使用了不合格的螺纹钢,会使建筑物的安全性,特别是抗震能力大幅下降。一旦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就可能会造成建筑物倒塌,危及生命。因此,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建筑用钢质量标准,并且三令五申,严禁使用劣质和非标准的钢材。然而不久前,有农民工反映,黑龙江省林甸县新一中建筑工地在大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螺纹钢进行施工,记者前往当地进行了调查。

在施工现场记者看到,林甸一中移址新建项目工地,1#2#学生宿舍楼主体结构已施工到五层,所使用的螺纹钢裸露在外。据知情者介绍:2013年工程基础部分是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所使用的螺纹钢都是国标的,到了2014年由黑龙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李树文、熊树才)施工时就将螺纹钢改成了“非国标”,从一层到五层主体结构全部梁、柱,都是用“下差”螺纹钢进行混泥土浇灌(如图所示)。为工程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一旦落成投入使用,将极大地危及到学生们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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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林甸县一中异址新建工程,使用的螺纹钢到底是“国标”还是“非国标”的问题,记者想向监理部门及甲方项目负责人进行求证,可是记者走遍整个工地也未找到这两个相关部门人员。经记者多方了解才得知;2013年江苏建设集团施工时确有质量监理部门和项目责任部门,但到了2014年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李树文、熊树才)施工时工地上就没见到过这两个部门工作人员。

“国标”与“非国标”钢材到底有什么区别?

记者辗转找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据业内人士透露,“非标”和“国标”钢材的区别主要在于:一吨的国标钢材就是一吨重,可非标的钢材只有0.8吨-09吨重。在化学含量上,非标与国标钢材也有区别。非标钢材的碳、锰、硫、磷含量不达标,碳的含量超标,非标材在钻眼、焊接时会出现断裂的现象,无法达到正常的受力程度,危害不言而喻。如果把非标钢材用在建筑行业,房屋的质量可想而知。另外,非标钢材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记者调查了解到,林甸县一中异址新建工程是该县2013年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在该县公示的2013年重点工程项目中,民生工程的公示部分显示(六)社会事业项目(9个)中第8项:林甸一中移址新建项目。新建高级中学一处,将现有一中搬迁至城南新区。规划占地面积12.7公顷,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投资估算1.5亿元。开工时间2013年4月竣工时间为2013年10月。资金来源:林甸县政府。既然投资1.5亿,又被确定为政府的重点工程,怎么会出现使用劣质钢材;工地停工两年之久;拖欠农民工工资高达247万余元怪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告诉记者,这种“怪象”的发生是政府项目负责人瞎指挥、用行政权利随意拿捏工程导致的。

记者调查了解到,2012年7月25日林甸县政府与江苏省建设集团签订《林甸县第一中学移址新建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后因林甸县政府缺乏工程建设相关手续,被迫停工。

2013年8月经李树文介绍,熊树才以黑龙江建工集团的名义进场施工。2014年7月29日林甸县政府与黑龙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林甸县第一中学移址新建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值得一提的是,熊树才等人进场施工一年后,林甸县政府才与黑龙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如此重点工程,质量有何保证?李树文---神秘人物,在此项建设项目工程中既能代表江苏、又能代表黑龙江建工集团进行施工,他与林甸县政府到底是什么关系?在未签订施工合同前提下就可以随意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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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走向”不明

2013年2月林甸县政府以拨付工程款的名义,向江苏省建设集团支付275万元,但从江苏省建设集团有关资料显示,该笔资金江苏建设集团并没使用,而是按照林甸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进行了相应的支付,具体支付资金的走向未做解答。可见林甸县政府在该建设项目上的管理混乱程度。

违背承诺

2015年1月21日林甸县政府出具保证书,向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保证,于2015年2月12日前付清全部被拖欠的工资款247万元。可时至今日农民兄弟还是没有拿到自己的血汗钱。2016年1月4日政府反而将农民工告上法庭,法庭受理后至今未判,暂且不说农民工们是否具备被告诉讼主体资格(适格),但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林甸县政府违背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其行为有凌驾于司法体系之上之嫌。

建筑工程使用劣质钢材,却长期得不到查处。这些,都给建筑工程的质量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这样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会造成多少豆腐渣工程?而一旦房倒屋塌,谁该为此负责呢?(记者王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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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invest.china.com.cn/quyu/2016/tzdt_1220/97724.html

【责任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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