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香港特首回应FCC邀港独组织召集人演讲:不容忍

(原标题:香港特首回应FCC邀请“港独”组织召集人演讲:绝不容忍) 

据中评社8月16日报道,15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访京出席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当天下午来到香港政府驻京办事处会见传媒,期间就FCC(外国记者会)邀请陈浩天“港独”演讲一事作出回应。

8月14日,已经被列在特区政府计划取缔的社团——“香港民族党”,其召集人陈浩天受到香港外国记者会(FCC)的大力邀请,为其提供平台发表“港独”言论,在演讲参会上,陈浩天发表了长约20分钟的“港独”演讲。特区政府第一时间发出声明,表示极度遗憾,认为这事非常不合适、亦不可以接受。

林郑表示,这件事与所谓限制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完全无关系,有些政治人物称特区政府认为此事极度遗憾、不适合的表态是所谓前所未有打压香港的言论自由,这完全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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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强调,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主权、领土完整,这是不能妥协的,我们对于这种鼓吹香港脱离国家的言论、行为绝不容忍,所以就这件事,我们的态度是维护“一国两制”、维护宪法和《基本法》中应有之义,完全不存在什么打压、限制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

林郑表示,特区政府做任何事,包括遏制“港独”言行,都是依法办事。因为香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核心价值是法治,特区政府更是重视法治,如果逾越了法律底线,我们便采取行动。除了法律的底线,任何文明社会都另外有两条底线——一条是道德底线,一条是责任底线。林郑表示陈浩天的言行完全逾越或触碰了道德底线、责任底线。

事情发生后,有人建议特区政府应该收回FCC的会址。林郑表示传媒本身是一种权力,任何机构,尤其是传媒机构都有责任不去做一些煽动性行为。FCC提供平台给某些人士宣扬一些“港独”的言论,真的伤害了很多中国人、香港市民感情的言论,至于它在哪个地方办这个活动,会址、租约、租金根本不是核心问题,即使这活动在另一间商业酒店里举行,特区政府的立场都是一样,无谓转移焦点。

“陈浩天事件”发生后,不少评论认为香港应重启23条立法,以便有力遏制“港独”。对此,林郑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人都要做,更是其作为特首必须要做、履行的宪制责任。但香港环境比较复杂,还要看是否具备这样的条件,以及整体社会情况。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晓明8月15日表示,“香港民族党”和陈浩天的所作所为。我相信大家也有所了解。“香港民族党”本身未经合法注册,就是一个非法组织,它的所有活动都是非法的。而且,它的党章里面写明了要“废除基本法”、建立所谓“独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国”,宣称“支持并参与一切有效抗争”。该党成立以来,明目张胆地宣扬“港独”主张,公开招募成员,筹集活动资金。陈浩天本人还曾经狂妄地叫嚷“要拿起武器保卫香港”。这些事实都清楚不过地说明,“香港民族党”和陈浩天本人是有预谋、有组织、有行动地从事意图分裂国家的活动,是要分裂国家。这已经严重违反香港基本法,而且涉嫌违反香港刑事法律,包括现行《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规定的煽动罪。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是非常严重的。

我还要借这个机会说明一点,“香港民族党”、陈浩天以及FCC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的范畴。即使是世界上对“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的最宽泛的解释,也不可能包括肆意违法的自由,不可能包括肆意煽动分裂国家的自由。

我们坚决支持特区政府对“港独”组织及其活动依法惩治,也包括对协助“港独”的活动依法加以规管。这是涉及维护香港法治的大问题。既然是违法行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这个道理我想大家都能明白。我相信,在涉及“港独”、分裂国家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上,香港社会主流意见是不会含糊的。

这件事也从另外一个角度提醒我们,确实要好好地反思或者检讨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

【责任编辑:刘思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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