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中国质量报谈三文鱼争议:标准不是团体利益工具

因为允许将虹鳟鱼称之为三文鱼,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牵头制定并于近日正式出台的团体标准《生食三文鱼》在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在国内舆论高度关注的同时,该事件甚至引起了包括《纽约时报》在内的一些主流西方媒体的围观……这不仅让虹鳟鱼和三文鱼同时成为了“网红”,就连平时很少受到媒体与社会关注的“团体标准”也一下子“大热”起来。

仔细分析一下国内外媒体对该团体标准的关注后不难发现,此次“三文鱼标准”事件的舆论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虹鳟鱼到底能不能称之为三文鱼,毕竟按照市场与专业的看法,虹鳟鱼属于淡水鱼,三文鱼属于深海鱼,二者有着较大的区别,更为重要的是,三文鱼是一种可以生吃的鱼,虹鳟鱼变身三文鱼之后生吃的话质量安全如何保障;二是该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出台是否符合“标准”,因为从目前的资料来看,此次团体标准从公示到出台仅仅只有3天的时间,不符合一般标准制定的“标准”,而且标准制定从参与者也过于单一,不具有广泛性。

面对全社会的质疑声,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也接受媒体采访对关键问题进行了回应:国内市场通常所说的三文鱼是鲑鳟鱼类的商品名称统称,并非一种鱼的科学名称,三文鱼包括大西洋鲑、太平洋鲑、虹鳟等多个种类。三文鱼有没有携带对人类有致病性的寄生虫,不是决定于在海水还是在淡水生长,而是看其生长过程是否安全可控。管理标准、监控严格、水体洁净、饲料优良的工业化养殖三文鱼的品质更容易保证,食用也更安全。从目前我国三文鱼(包括大西洋鲑和虹鳟)的养殖现状看,养殖环境主要为流动的冷水,寄生虫存在几率极低。此外,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也对标准制定程序的一些质疑声予以了回应,其中公示时间从规定的15天变成3天属于“特事特办”;标准将“虹鳟鱼”归属于“三文鱼”主要是参考了欧洲的一些做法,而且该标准通过要求标注产地及种名的方式对三文鱼以示区分,该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由行业和企业自愿采用。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仅仅一条江河的间隔,就会有“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的巨大区别,何况“海水”与“淡水”对鱼类的影响,恐怕比“橘生淮南淮北”的差异更大。“虹鳟鱼”到底算不算“三文鱼”貌似是一个学术与产业问题,对于我们这些专业“小白”来说很难进行评论,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这其实也是一个市场问题,它关乎市场的认知与竞争,更影响着消费者的“胃口”,人人在关心关注的同时也自然会有所评论,而从全社会的舆论反应来看,“学术可行”的背后显然存在“市场不可行”的悖论,这也是标准引发争议的关键所在。

在虹鳟鱼与三文鱼的专业之争背后,还有团体标准这一尚属“新鲜”的事物连带“出场”而引发关注,不少评论都直呼应当给“团体标准制定标准”,从而让标准更加规范。我们知道,团体标准尽管在国外通行多年,但在我国兴起还是近几年的事情,它是我国标准化改革的产物,也是我国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接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形势的一次重要改革。事实上,对于团体标准的“标准”早已有之,不仅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给予了团体标准合法地位,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也在2107年专门出台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这些都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设定了“标准”。同样的,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也制定了《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对该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了“规范”。

我们常说,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那么制定标准的“标准”生命力更在于实施与落实。“不规矩无以成方圆”,如果这些制定标准的“标准”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没有得到实施与落实,那么最终制定出来的标准存在缺憾也就不足为奇了,同样最终出炉的标准也容易引发争议与争论,背后的关键还是利益使然。

标准是工业时代的产物,也是市场竞争的“利器”。“一流企业做标准”备受推崇的背后就与标准的巨大利益密不可分。在以团体标准为主的国际标准竞争格局中,为避免标准成为团体利益的“工具”,在坚守标准竞争性的同时还要强调标准的公益性——毕竟标准作为世界的“通用语言”,其基础作用是便利经贸往来,如果只有团体利益,恐怕就很难达成共识实现标准互联互通。因此,我们在大力鼓励和发展团体标准、发挥团体标准重要作用的同时,还应当避免团体标准成为团体利益“工具”,既要保持团体标准的竞争性同时也不要失去标准应有的公益性,从而让团体标准真正成为推动产业升级和市场进步的“武器”。


【责任编辑:刘思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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