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多地出台“最严”犬类管理条例

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等不文明养狗行为以及犬只伤人致纠纷频发

多地出台“最严”犬类管理条例

不文明养狗行为致纠纷频发

近年来,随着养犬家庭越来越多,犬类伤人、因养犬引发邻里纠纷的情况也越来越常见。9月,杭州一网红因养狗纠纷,与一名孕妇大打出手,更是引发了网友对文明养犬、合法养犬的热烈讨论。

几乎与此同时,10月开始多地相继推出了犬类管理的地方法规。10月29日,云南文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要求7点到22点,宠物狗禁止上街。11月14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要求,业主携犬只出户时,必须为犬只戴上嘴套,否则就可能面临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事件

不文明养犬致人狗纠纷频发

狗是人类的朋友,对于养狗的人来说更是如此,“我们家的狗不咬人”是许多狗主人的口头禅。但事实上,随着近来犬只数量的上升,犬只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仅11月1日至15日,就有不下20起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另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至10月,全国狗伤人事件已经发生7717起。

11月9日晚,浙江永康市方岩镇文楼村老年协会路边,一名路过此处的10岁小女孩突然被不知道哪里冲出的一只大狗扑倒,咬得鲜血直流。送医后,医生表示:“头皮已经被撕开了,伤口有两处,长的有7厘米,短的3.5厘米,伤口达颅骨,如果咬得再深的话,伤及大脑就麻烦了。”此后,当地医院按照犬伤诊疗规范对小朋友进行了伤口冲洗、注射狂犬疫苗、免疫球蛋白等处理,并做了清创缝合,两处伤口一共缝了16针。11月2日,重庆某麻将馆饲养的马犬突然发狂,咬伤一名3岁女童。因麻将店老板未及时告知女童父母孩子被咬的消息,孩子父亲一怒之下叫人砸了麻将店。

除此之外,因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狂吠等不文明养狗行为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11月3日,杭州一狗主人因在小区遛狗的时候不拴狗绳,并放任小狗对他人狂吠,与邻居发生争执,此后更是对一名带孩子出来散步的母亲大打出手,最后遭当地警方刑事拘留。11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称,今年1至9月,共收到10639个涉及犬类管理的投诉,其中3160件是举报无证犬只。而据上海市民服务热线数据显示,今年6月以来,遛狗不牵绳、无证养犬等公安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投诉工单达到2600余条,其中不少市民曾因对办结结果不满重复投诉。此前,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也曾就不文明养犬行为发布调查报告,其中86.1%的受访市民对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类粪便的行为表示反感,占首位;还有两成受访者对“不给狗注射预防狂犬疫苗”表示反感。

法规

多地出台“最严”犬只管理办法

随着近期热点事件不断发生,各地先后就犬只管理作出回应。

10月17日,湖南长沙宣布出台《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并于明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规定,长沙养犬施行分区域管理制度,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严格管理区每户限养1只普通犬。

10月29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政府发布《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在文山市区养犬的,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7时至22时禁止遛狗。除此之外,《通告》还提到,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就地捕捉,并按有关规定处置;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有过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在市区内饲养。

此后,该规定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并引发大量讨论。有人认为,只允许夜间遛狗对狗主人十分不便。也有人表示,白天遛狗确实容易对他人造成骚扰,规定并无不妥。

正在网友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吵得不可开交之时。11月14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宣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授予荣誉和融资信贷,限制高消费以及出境。同时,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时间,武汉新规又被冠以“最严养狗条例”。

治理

部分城市开展犬类专项整治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除新出台规定比较严格外,西安、杭州、连云港等已经出台《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也于近期开展了犬只整治专项活动。

西安是其中最早开展“史上最严”犬类整治行动的。今年8月,当地警方就明确宣称要严格执行养犬“黑名单”制度,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被查处3次将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11月14日,西安当地媒体就3个月整治行动的效果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出门就拴绳已经成为不少市民的习惯,不少小区的环境卫生也有所改善,但与此同时,城中村内“无主狗”到处乱跑的现象却仍有发生。

11月15日,浙江杭州也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养犬和不规范遛犬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并为此推出文明养犬检查点。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犬类主管部门一旦发现有遛犬不牵绳行为,可暂扣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但在整治期间,该起罚点调整为400元,情节严重的还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据杭州城管委介绍,《规定》中明确提到,杭州市允许携带小型犬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此次整治期间,违规携犬出户的将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专家

地方法规更有利于因地制宜

在各种“史上最严养狗办法”的轮番轰炸中,“为何各地法规对养犬细则的规定如此不同、是否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统一的管理办法”成为不少网友关心的话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范永茂表示,地方政府有权力制定适应本地的法规,而且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可能更利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和管理。范永茂表示,随着城市犬只数量的增加,人狗矛盾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显然有其必要性。但相比全国立法一刀切的做法,地方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出台管理办法,更能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毕竟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太一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友军教授介绍说,目前《侵权责任法》已经就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法第80条还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各地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正是对《侵权责任法》的有益补充。周友军说:“相比全国立法,地方法规出台时间更快,而且可以为全国立法作尝试、作准备,应该允许各地按照自身情况进行一些探索。”(记者 孔令晗 供图/视觉中国)

释疑

多地为何禁养中华田园犬

驯犬师称或是考虑到该品种基因不稳定

11月16日,成都市公安局对外宣布,将正式对该市限养区范围内的禁养犬开展收容处置。值得注意的是,在成都市公布的22种禁养犬中,中华田园犬、秋田犬等常见品种也榜上有名,一时引发热议。而在杭州市近期开展的犬类专项治理活动中,也曾被爆出有市民携中华田园犬去办理证件,被工作人员告知该品种不能上证的情况。此举引发不少“土狗”热爱者的不解:土生土长的中华田园犬,为什么要被禁?

11月14日,有媒体报道称,杭州市民王先生在带爱犬去办理狗证时,被意外告知爱犬属于禁止饲养的犬只品种,无法办理狗证。王先生很疑惑,自家的中华田园犬性格温顺、身高也不超过25厘米,为什么会被禁养呢?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07年杭州市就出台了《杭州市区重点限养区准养犬类品种及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养犬类品种名录》。其中规定,重点限养区内只准许饲养33种小型犬及其杂交后代,且成犬的高、长必须在45厘米、60厘米以内。拉布拉多、萨摩耶、松狮、金毛、大麦町犬等中型犬,不能在重点限养区内饲养。而中华田园犬、秋田犬等33种烈性犬在一般限养区的公寓楼里也禁止饲养。

而且,这也不是中华田园犬第一次被列入“黑名单”。11月16日,成都市公安局对外宣布,将正式对该市限养区范围内的禁养犬开展收容处置。其公布的22种禁养犬中也包括学名中华田园犬的土狗。在重庆市农业局此前发布的22种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中,中华田园犬同样榜上有名。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饲养上述犬种的,必须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其出户的,除遵守本条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不过,也不是所有城市都为“土狗”亮起红灯。在上海市公布的《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目录》中,并没有中华田园犬。《北京养犬管理规定》中,也未明确将其列入禁止饲养犬种。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除了犬种外,还对犬类体高做了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的小型玩赏犬。

某驯犬基地驯犬师邹先生介绍,中华田园犬之所以“饱受争议”,或许与其驯养历史有关。“中华田园犬,一般来说就是大家对中国土狗的统称。相比大家都熟悉的德国牧羊犬、拉布拉多犬、金毛犬等,土狗并没有经过严格的选育。其结果就是,土狗一般生命力强、适应性好,但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基因不太稳定。可能这只土狗很温顺,但它的后代未必还会像亲本一样温驯。”


【责任编辑:欧阳雪】

司法亮剑“小过重罚”,最高法专项行动纠正367起涉企执法不当案件

一面锦旗、一份感激,背后是法院系统对涉企执法“过罚相当”原则的坚守,是367起“小过重罚”案件得以纠正的法治进步。自2025年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法院已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对企业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这项源于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专项行动,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各

最高检:加大重点领域、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力度

加大重点领域、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力度,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腐败整治,协同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金融、国企、能源、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7800余人;起诉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4100余人;起诉乡镇、村组织人员职务犯罪1200余人。张晓津介绍,检察机关过去一年依法办

2025年辽宁全省法院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一审860件,追赃挽损18.1亿元

优化营商环境,关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发展全局,辽宁全省法院锚定这一目标,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系营商环境”理念,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相关一审案件860件,成功追赃挽损18.1亿元,为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商标法修订亮剑“心机商标”,恶意抢注最高罚十万元

商标法修订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法将直面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致力于净化商标注册秩序。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目前已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针对商标恶意抢注、囤积行为以及“心机商标”等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已接近5000万件,位居

河北检察2025:41项经验获最高检推介 追偿生态赔偿金7.3亿元

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法律监督及队伍建设等领域持续发力,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据1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2026年首场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万余件,41项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32个案件获评典型或优秀案例,99个集体及32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以高质效办案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护航营商环境:纠治趋利性执法 平等

直播电商迈入强监管时代!新规设“黑名单”、限流量、管AI主播

曾经乱象丛生的直播电商行业即将戴上“紧箍咒”,四类主体责任不明、消费者维权困难的时代将宣告结束。《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新规由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针对直播电商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全方位监管框架。新规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的责

招投标腐败黑链:一场分噬国家利益的“精细分赃”

评标专家信息被泄露,保安牵线运作中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安排清场方便“围猎”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已形成分工明确的灰色产业链。近年来,评标腐败乱象频现,有的公然信息造假,有的表面流程合规实则层层失守,有的利用“暗语”串标,有的甚至利用黑客入侵系统精准指定评标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手段不断升级,从早年在招标中心门口拦截专家、现金行贿,发展到通过微信群定向勾接,直至黑客入侵。这一领域腐败呈现链

涉企行政检查减量提质,司法部部署2026年执法常态化监督

行政检查次数下降33%,发现问题率却提高18.5个百分点——这一减一增的背后,是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的实质性突破。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1月19日在北京召开。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会上指出,2025年司法部牵头组织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3%,而发现问题比例平均提高18.5个百分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

厦门市海渔综合执法支队力保千吨钢构架安全转运 精心护航保建设

1月11日7时许,一场关乎第三东通道建设进度的重要海上转运作业,在晨光熹微中拉开序幕。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以下简称四大队)执法人员准时抵达第三东通道33号桥墩附近海域,为千吨级钢构架海上转运任务提供专项护航保障。▲钢构架行驶途中此刻的作业海域,一派繁忙有序的景象。巨型工程船巍然屹立于碧波之上,红白相间的重型起

执法新风:从“重处罚”到“重服务”的治理变革

司法部发布第三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覆盖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云南、宁夏等八个省区,展现了各地执法部门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严肃纠治执

平台规则透明化 新规遏制大数据“杀熟”

一部将深刻改变网络交易生态的新规正式亮相,平台“霸王条款”将被套上紧箍咒。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这部将于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直指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环节。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新规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权

上海营商环境迎9.0版升级,首次回应“反内卷”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从“新春第一会”到“新年第一会”,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步伐再度提前,彰显出这座城市对市场主体的不懈呵护。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海连续第九年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与往年不同,这次大会首次从“新春第一会”改为“新年第一会”,比往年提前了一个月左右,展现出上海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紧迫感。会上正式发布的《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

企业名称申报新规出台,“傍名牌”行为将受严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供统一明确的操作规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这一新规针对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规则不清晰等问题,为企业提供了从申报流程到相同近似比对的全链条指引。我国已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登记机关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强力铆合“关键一环”!首部董秘监管规则征求意见

12月31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一份长达38条的征求意见稿,首次为5000余家上市公司的“关键岗位”董事会秘书制定了系统的监管规则。“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的监管规定。”证监会起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的最后一天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这部共计三十八条的规则,从职责、保障、任职到追责,

最高法出台管辖新规,民事案件管辖争议迎破解之道

最高人民法院为民事案件管辖实践中的模糊地带划上清晰界限。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15号),这一重要司法文件将于次日(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该批复针对民事案件管辖中的五大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减少管辖权争议,提高司法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批复的制定源于审判实践中的现实需求。

精准拆招隐蔽逃债!最高法发布7件典型案例划红线,筑牢营商环境安全盾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覆盖股东滥用权利、夫妻恶意逃债、拒不执行判决等多种常见情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的同时,释放出全链条惩治逃废债、全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司法屏障。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案例发布现

对外贸易法大修落定!新增“安全发展”条款,数字与绿色贸易获法律保障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也是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进入新阶段、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要法律完善。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共十一章八十三条,从立法宗旨、改革举措、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和充实,充分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总体思路。法律演进历程对外贸易

公安部围剿金融黑产,斩断近300亿“黑灰产”链条

一场持续六个月的全国性打击行动,揭开了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庞大网络,也展现出监管部门协同作战的新格局。12月25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的工作成效。今年6月至11月,两部委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果。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在发布会上

吴有龙:“法治雷锋”如何筑牢企业“心安”基石

企业家不怕经营纠纷,最怕心结难解、对司法环境失去信心。法治雷锋宣讲团团长、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有龙认为,企业对司法的期待,不只是输赢,更在乎过程中的尊重——司法既要合法,更要共情,让企业感受到被重视。

信用新政:轻微失信原则上不公示,百万市场主体迎新机遇

一项将于明年实施的新规,标志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这一重要规章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23年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首次明确了失信信息按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规定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这一规定将显著降低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