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恋爱时为ta买买买 分手后这些钱还能回来吗?

1123995195_15475950853451n.jpg

恋人借贷留凭证 避免伤情又伤钱

在恋爱中,男女相互给付财物的情况非常普遍,有的是因一方经济困难产生的民间借贷,有的是为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与,有的是共同生活支出的必要花费。恋人因为关系亲密,处理金钱往来一般比较随意,借贷一般也不打借条,而双方一旦分手,金钱的纠葛很可能随之而来。

恋爱支出无借款凭证

主张借贷不支持

案情回放

热恋期间,由孟先生付款购买了一辆轿车,车辆登记为孙女士所有。在38.4万元的购车款中,29万元由孟先生转账给孙女士,再支付给汽车销售公司,其余的钱款由孟先生直接交付。后二人分手,孟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孙女士偿还购车款。孙女士认为,该车是孟先生在恋爱期间赠送给自己的礼物,双方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孟先生提交的付款凭证、购车协议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孙女士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律提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孟先生所付购车款项的性质是否为借款。

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双方形成了借贷合意,即双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就借贷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二是出借人实际支付了款项,这两个要素必须同时存在、缺一不可。本案中,孟先生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款项的实际支出,不足以证明其与孙女士达成了借款的合意。结合购车时双方的恋爱关系,不能排除案件所涉轿车是孟先生赠送给孙女士的礼物的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孟先生未能进一步提供孙女士向其借款的证据,因此不能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分手协议未必构成借贷

合法有效须履行

案情回放

邹女士与麦先生恋爱期间存在多笔金钱往来,分手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其中邹女士承诺支付二人交往期间麦先生为其买房购车等费用共计80万元。此后,邹女士只支付了30万元。麦先生认为,二人的《分手协议》属于民间借贷,邹女士应偿还剩余的50万元借款,于是将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麦先生和邹女士之间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但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判决邹女士向对方支付50万元。

法律提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麦先生与邹女士之间的《分手协议》是否为民间借贷,以及这份协议是否有效。从《分手协议》的内容来看,双方的经济纠纷是因麦先生在恋爱期间提供了买车、购房、交往的费用,这些并不是借款。因此,《分手协议》所约定的解决经济纠纷的80万元不属于民间借贷,而属于合同法第124条规定的无名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依约履行。

在借据上签名承担债务

二人须共负还款义务

案情回放

2017年5月,陈先生向王先生借款97万元,出具借据后便不知所踪。一年后借款到期,王先生只得找到陈先生的女友李女士,她在借据上补记了“借条债务属实,该债务我愿承担”的内容。后王先生向李女士催要借款时遭到拒绝,于是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借款。李女士辩称,虽然自己在借据上签字要偿还男友的债务,但二人尚未结婚,没有义务为对方还债。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主动在借据上签字承诺愿意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其行为符合加入的债务承担的要件和特征,她的身份相当于共同借款人,最终判决李女士和陈先生共同偿还王先生借款97万元。

法律提示

通常情况下,在借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存在三种身份:借款人、保证人和见证人,不同的身份决定了承担责任的不同。

本案中,李女士主动在借据上签字承诺愿意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其行为符合加入债务承担的要件和特征,身份相当于共同借款人。加入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原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李女士补记的内容没有免除陈先生责任的意思表示,因此他的债务不能免除,李女士应与男友陈先生共同承担对王先生债务的清偿责任。

李女士认为自己虽然签了字,但不应承担陈先生的债务,显然未能正确认识其在借据上签字承诺承担债务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加入债务承担的行为人进行身份的限制,即使不是夫妻仅为恋人,在借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名捺印,或者补记愿意承担债务等内容,都要承担还款责任。

另外,李女士认为“结婚了就有义务为配偶偿债”,也是对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误读。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并不是婚内发生的所有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并非只要结婚了就有义务为配偶偿债。(柴也婧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雪】

“长出牙齿”的法治靠山:民营经济促进法一周年考

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招投标机会均等,到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司法执法协同撑腰,这部我国首部专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正以“看得见”的制度性红利重塑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与市场预期。

最高法发布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解密“开盒”产业链 - 非法获取9亿余条公民信息,主犯获刑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涵盖行业“内鬼”窃取医疗数据、铁路系统工作人员倒卖公民出行信息、官方学籍学历平台遭入侵倒卖数据、利用数亿条公民信息搭建“社工库”实施“开盒”网暴,以及利用HPV疫苗预约信息实施精准电信诈骗等多种违法犯罪类型,释放出重拳斩断个人信息

7位“老将”领衔,中央环保督察再发“利剑”:第三轮第六批全面启动,三省区首次合围!

7个督察组进驻东北三省、粤桂、西藏、新疆,首次在一个批次中同时覆盖三省区,督察利剑再次出鞘。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本次督察共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西藏、新疆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这是2026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行动,也是《生态环境保

利剑护知产 铁腕保民生 - 黑龙江公安机关重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筑牢高质量发展屏障

4月24日,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进展”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孙沿国就公安机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护航高质量发展工作作专项通报,系统展现“高位统筹、大案攻坚、协同共治”的立体化打击新格局。高位统筹筑基,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全省公安机关以“两做”“四个进一步”能力提升工程为牵引,完善“四动”工作格局,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纳入

天津营商环境蝶变:从“政策扶持”到“法治护航”涌现多维度创新

4月22日,天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再次强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抓实抓牢城市国际化建设。从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中跻身综合表现较优城市,到中国城市营商环境百强榜位列前列,天津正在用一系列扎实的改革举措,书写着一座北方港口城市营商环境焕新的答卷。法治破局:从“政策扶持”到“法治护航”2026年1月1日零时,《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涵盖9章82条、涉及公平竞争

辽宁鞍山靶向整治涉法涉诉问题 企业回访满意率近九成

4月22日,辽宁省鞍山市委宣传部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鞍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围绕建设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就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周到服务等方面回答记者提问。鞍山市委政法委组织多部门制定《企业涉法涉诉案件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明确15项具体整治措施及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政法单位对照《辽宁政

海口构筑就自贸港一流营商“强磁场”:从“非标”破题到全省第一,企业用脚投票

全岛封关运作刚过百天,海口营商环境交出一份亮眼“成绩单”——自贸港营商环境评价连续3年全省第一,超79%核心监测指标达全国前沿水平。从企业服务“被动响应”向“主动赋能”转型,到把“首单难题”变为“通用模板”的制度创新,再到政务服务“楼内事、楼下办”的暖心升级,海口正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全力打造让企业“用脚投票”的一流营商环境。南海之滨,椰城海口,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深

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 以高质量审判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宣传周以“法护创新、智惠辽宁——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全省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主题。宣传周期间,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5年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系统介绍过去一年全省法院知识

鞍山出台176条硬核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4月21日,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系列首场新闻发布会。鞍山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围绕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惠企政策精准落地、科技创新赋能发展、产业生态优化升级、民生服务便捷暖心等方面,通报阶段性成果,介绍重点改革举措,明确后续工作方向

重罚侵权、AI版权规则破冰 - 最高法2026知识产权宣传周发布会释放强信号

4月20日下午,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202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惩罚性赔偿解释》)及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

数字虚拟人迎国家级"规矩",划红线、筑防线、祛魅"数字分身"

一份足以重塑数字虚拟人产业格局的文件正式亮相。4月3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为数字虚拟人这一新兴业态制定系统性管理规则,标志着中国在人工智能前沿治理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你是谁?请亮明身份":首次系统定义数字虚拟人,全程强制标识随着生成式人

金融“黑灰产”迎第二季大考:两部门升级集群打击,从“抓蛇”走向“敲山”

一场关乎数亿金融消费者钱袋子的行动正在悄然升级。4月2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正式吹响了新一轮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的集结号。继去年首次联合行动以涉案近300亿元的战果收官后,这场备受关注的金融“清朗行动”进入了更为深水的第二赛段。近60次集群打击斩获300亿战果,首轮“摸底考”交出硬核答卷在部署新一轮打击之前,先

铲除基层腐败土壤 “两高”发布“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在2026年“十五五”开局之年的关键节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这是司法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依法从严惩处“蝇贪蚁腐”、护航乡村振兴的坚定决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五件,分别是杨某受贿案、褚某受贿案、丁某职务侵占、贪污案、董某

黑龙江出台生态环保执法“14条”:正面清单免检、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从强化助企帮扶指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加强涉企执法监督四方面入手,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立下新规矩。正面清单企业享“免检”待遇。14条措施明确,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推动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现场免检、管控豁免等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