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免费美容”套路多

导购员吸引顾客到店;美容师使用铅汞含量较高的排毒膏为顾客洗脸;顾客脸变黑,美容师告知不彻底清洗可能毁容——

“免费美容”套路多

1210111900_15555449628381n.jpg

姚雯/漫画

“美女,我们店做活动,进店免费给你美容,还送一瓶洗面奶。”当你走在大街上,被一个帅气的年轻小伙拦住,他的这句话会让你怦然心动跟着走,还是冷静思考后淡然拒绝?不同回答很可能导向不同的结局。近日,随着云南省大理州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作出,一起跟美容有关的诈骗案尘埃落定。

一听免费,二十多人中招

2017年12月14日,夏女士在云南省大理市紫云市场附近逛街时,遇到了几名在街边发放“免费美容体验卡”的年轻人。这几个自称导购员的小伙子形象气质都不错,能给人很好的第一印象。他们一边夸夏女士漂亮,一边可劲鼓动她凭体验卡到美容院免费体验一次皮肤护理,“做美容不花钱,进店还送洗面奶,多实惠啊!”

禁不住这通忽悠,夏女士跟着导购员来到一家名为“幽蓝生活美容馆”的美容院。夏女士一进店,立即有美容师热情地上前招呼,让她躺在床上为她洗脸。洗脸过程中当然少不了聊天。美容师言之凿凿,说根据夏女士的皮肤状况,必须做一次深层排毒护理才能有美容的效果。夏女士有些心动,接受了美容师的建议。

随后,自称店经理的王春兰亲自上阵,为夏女士做脸部护理。夏女士当时并不知道,那种所谓用仪器进行皮肤分析完全是下套。仪器和铅汞发生化学反应,夏女士的脸变黑了,王春兰告诉她是毛孔堵塞,可以清洗,然后用按摩膏帮夏女士将半边脸洗干净,擦上打底粉并用胶原蛋白补水,让这半边脸的皮肤看起来又白又嫩。就在夏女士的脸半白半黑时,王春兰问她是否整张脸都要做,只是这样做下来已不属于免费美容的项目了。

免费美容变成有偿服务,夏女士心里很不舒服,当即表示拒绝。王春兰不动声色,保持着职业微笑说:“好的姐,做不做都没关系,我帮你洗掉吧。”洗脸时,王春兰偷偷在夏女士的脸上擦了一点辣椒膏。很快,夏女士的脸开始烧痛起来,感觉火辣辣的。王春兰一脸担忧道:“我帮你把毛孔全部打开,让毒素都排出来,现在因为毛孔是打开的,所以脸会烧疼。我真心建议你在我们这儿配消炎护肤产品。要是不配的话,你这张脸很可能恢复不了,最后会毁容。”

夏女士对王春兰的话将信将疑,赶紧让美容师拿镜子来瞧瞧。看到镜子里的自己,她吓了一大跳,脸上那几块黑色斑点太碍眼了。她害怕不按王春兰说的做最后真会毁容,于是用自己的邮政银行储蓄卡在美容院里消费了5次,总金额1.75万元。

和夏女士一样,听说可以免费做皮肤护理并得到一套试用装护肤品,赵女士也走进幽蓝生活美容馆。美容师给她洗脸,洗完脸后做皮肤检测,然后告诉她皮肤比较黑,说明垃圾很多,要自己花钱增加服务项目。赵女士一听,毫不犹豫刷卡付了400元。

见赵女士这么好说话,美容师又给她涂了“排毒膏”,赵女士脸上随即出现黑色污渍。美容师指着皮肤检测仪对赵女士解释一番,说她皮肤有问题,赵女士很紧张。美容师“好心”劝道:“姐,你这样的情况要使用断根修复药,需要8800元。”赵女士觉得贵,开始讨价还价。

在赵女士刷卡消费时,美容师已经注意到赵女士银行卡里面有钱。为达到诈骗目的,她一边继续循循善诱劝导赵女士,一边在她的脸上涂抹了辣椒膏。不一会儿,赵女士脸上开始发红并有刺痛感,害怕毁容的她又当场刷卡付了7300元,几天后回访时,又支付了1500元现金。

骗术终究禁不起推敲,有的顾客上当受骗后醒悟过来,上门为自己讨公道,在店门口与美容师发生冲突,随后报警。接到报案,大理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开展侦破工作,迅速掌握了这家美容院的基本情况,将涂红明等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除了夏女士、赵女士外,因“免费美容”被骗的还有张女士、杨女士等28人(最终法院认定23人)。

伪装成美容院的诈骗窝点

今年31岁的涂红明是江苏省泗洪县人。虽说只有初中文化,也不懂美容专业知识,却不妨碍他成为大理市几家美容院的老板。幽蓝生活美容馆是涂红明旗下美容院中最有名的一个。这家美容院生意很火爆,3个月的销售额就超过30万元。有朋友要求和涂红明合伙开新店,于是,他在鸳浦街二楼495号开了一家,又在紫云商贸街开了幽蓝美容生活馆的分店青芝花美容院。

1210111900_15555449628511n.jpg

庭审现场

说起幽蓝生活美容馆生意红火的原因,案发后涂红明交代,他的“经营之道”是以引诱、欺诈等方式让顾客进店做美容,获取非法利益。其具体经营模式可谓环环相扣:先由导购员在外围街面发放宣传卡片,吸引顾客到店然后赠送洗面奶;美容师在为顾客洗脸时会告诉其脸上有较多毒素,可以为其免费排毒,然后使用铅汞含量比较高的排毒膏为顾客洗脸;排毒膏和仪器在顾客脸上发生交互反应,会使顾客的脸变黑,美容师再告知毒素已经排除,但脸要花钱清洗,价格不菲。此时,顾客的脸一边黑一边白,又听美容师说不彻底清洁就可能毁容,大都只能任其宰割。

在幽蓝生活美容馆,美容师们有2000至3000元不等的底薪,并按顾客消费额的10%拿提成;经理是专门做祛斑祛痘的,无底薪,有店里一年总营业额13%到15%的提成;外围发传单的导购有20个左右,无底薪,有顾客消费额30%到40%的提成。店里的产品都通过微信购买,哪家便宜买哪家。

在幽蓝生活美容馆,王春兰、马璐、吴美兰、陶洪平、蔡春花、涂雅倩、杨艳君分别为经理和美容师。为了赚取更多提成,她们在明知店里所谓“美容”是诈骗行为后,仍然甘当涂红明诈骗犯罪的帮凶,想方设法诱骗顾客,使其产生错误认识。其间,美容师还会根据顾客卡内金额多少或者目测顾客衣着情况来判断顾客经济条件,以便更有针对性地“要钱”,被骗顾客最少消费298元,最多达1.75万元。在涂红明等8人的共谋下,幽蓝美容生活馆成了一个冒“美容”之名的诈骗窝点。

幽蓝生活美容馆的很多美容师都没有相应资质,涂红明为方便管理和分赃,为每个美容 师编定了代 号 ,如“倩”“青”“发”“琴”“安”“马”“蔡”等。

团伙八名成员被判刑

2018年2月22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大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工作中,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并于2018年9月19日提起公诉。

大理市法院经过审理,于2018年11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涂红明注册了幽蓝生活美容馆,招聘了被告人王春兰、涂雅倩、蔡春花、杨艳君、陶洪平、吴美兰、马璐等人为美容师,并通过招聘导购开展活动,以免费洗脸并赠送洗面奶为诱饵,将黄某等23名被害人引诱到大理市下关镇紫云商贸街二楼幽蓝生活美容馆内。美容师在为被害人洗脸的过程中,通过有意涂抹“排毒膏”“辣椒膏”,让被害人面部出现黑斑及刺痛,误导、欺骗被害人,迫使其支付几百至上万元的美容费用。在2017年10月至12月间,8名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23名被害人人民币132859元。

大理市法院以8名被告人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涂红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王春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涂雅倩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马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吴美兰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陶洪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杨艳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蔡春花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涂红明、王春兰、蔡春花、陶洪平、吴美兰、马璐不服,提出上诉。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经过审理,该院认定原判定性准确,量刑及并处罚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近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肖凤珍何赟王学斌)

案后说法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容本来无可厚非,但顾客爱美心切又对各种欺骗性宣传不加辨识,往往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本案中,涂红明等人正是利用顾客爱美又贪小便宜的心理,以诱惑、欺骗、恐吓等方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在两个月时间里,诈骗23名被害人13万余元。本案涉及被害人人数较多、社会影响恶劣,但在作案过程中,涂红明等人确实也给部分顾客开了卡,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导致案件存在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的争议。

办理该案,我们紧紧抓住一个要点,即涂红明等人虽有欺诈、胁迫、恐吓等民事欺诈行为,但行为本质上还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技术手段将顾客皮肤变黑,使顾客误以为要花钱治疗皮肤问题(产生了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而将钱财交付被告方。可以说,本案的作案手段及方法完全符合诈骗犯罪的特征。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对一众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中的几名美容师只是找工作不慎稀里糊涂成了诈骗案的从犯,从特定角度看其实也是被害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不管是作为消费者还是打工者,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千万要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不贪小利,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赵素莲)


【责任编辑:欧阳雪】

最高检:加大重点领域、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力度

加大重点领域、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力度,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腐败整治,协同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金融、国企、能源、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7800余人;起诉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4100余人;起诉乡镇、村组织人员职务犯罪1200余人。张晓津介绍,检察机关过去一年依法办

2025年辽宁全省法院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一审860件,追赃挽损18.1亿元

优化营商环境,关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发展全局,辽宁全省法院锚定这一目标,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系营商环境”理念,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相关一审案件860件,成功追赃挽损18.1亿元,为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商标法修订亮剑“心机商标”,恶意抢注最高罚十万元

商标法修订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法将直面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致力于净化商标注册秩序。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目前已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针对商标恶意抢注、囤积行为以及“心机商标”等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已接近5000万件,位居

河北检察2025:41项经验获最高检推介 追偿生态赔偿金7.3亿元

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法律监督及队伍建设等领域持续发力,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据1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2026年首场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万余件,41项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32个案件获评典型或优秀案例,99个集体及32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以高质效办案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护航营商环境:纠治趋利性执法 平等

直播电商迈入强监管时代!新规设“黑名单”、限流量、管AI主播

曾经乱象丛生的直播电商行业即将戴上“紧箍咒”,四类主体责任不明、消费者维权困难的时代将宣告结束。《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新规由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针对直播电商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全方位监管框架。新规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的责

招投标腐败黑链:一场分噬国家利益的“精细分赃”

评标专家信息被泄露,保安牵线运作中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安排清场方便“围猎”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已形成分工明确的灰色产业链。近年来,评标腐败乱象频现,有的公然信息造假,有的表面流程合规实则层层失守,有的利用“暗语”串标,有的甚至利用黑客入侵系统精准指定评标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手段不断升级,从早年在招标中心门口拦截专家、现金行贿,发展到通过微信群定向勾接,直至黑客入侵。这一领域腐败呈现链

涉企行政检查减量提质,司法部部署2026年执法常态化监督

行政检查次数下降33%,发现问题率却提高18.5个百分点——这一减一增的背后,是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的实质性突破。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1月19日在北京召开。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会上指出,2025年司法部牵头组织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3%,而发现问题比例平均提高18.5个百分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

厦门市海渔综合执法支队力保千吨钢构架安全转运 精心护航保建设

1月11日7时许,一场关乎第三东通道建设进度的重要海上转运作业,在晨光熹微中拉开序幕。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以下简称四大队)执法人员准时抵达第三东通道33号桥墩附近海域,为千吨级钢构架海上转运任务提供专项护航保障。▲钢构架行驶途中此刻的作业海域,一派繁忙有序的景象。巨型工程船巍然屹立于碧波之上,红白相间的重型起

执法新风:从“重处罚”到“重服务”的治理变革

司法部发布第三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覆盖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云南、宁夏等八个省区,展现了各地执法部门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严肃纠治执

平台规则透明化 新规遏制大数据“杀熟”

一部将深刻改变网络交易生态的新规正式亮相,平台“霸王条款”将被套上紧箍咒。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这部将于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直指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环节。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新规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权

上海营商环境迎9.0版升级,首次回应“反内卷”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从“新春第一会”到“新年第一会”,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步伐再度提前,彰显出这座城市对市场主体的不懈呵护。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海连续第九年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与往年不同,这次大会首次从“新春第一会”改为“新年第一会”,比往年提前了一个月左右,展现出上海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紧迫感。会上正式发布的《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

企业名称申报新规出台,“傍名牌”行为将受严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供统一明确的操作规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这一新规针对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规则不清晰等问题,为企业提供了从申报流程到相同近似比对的全链条指引。我国已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登记机关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强力铆合“关键一环”!首部董秘监管规则征求意见

12月31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一份长达38条的征求意见稿,首次为5000余家上市公司的“关键岗位”董事会秘书制定了系统的监管规则。“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的监管规定。”证监会起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的最后一天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这部共计三十八条的规则,从职责、保障、任职到追责,

最高法出台管辖新规,民事案件管辖争议迎破解之道

最高人民法院为民事案件管辖实践中的模糊地带划上清晰界限。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15号),这一重要司法文件将于次日(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该批复针对民事案件管辖中的五大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减少管辖权争议,提高司法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批复的制定源于审判实践中的现实需求。

精准拆招隐蔽逃债!最高法发布7件典型案例划红线,筑牢营商环境安全盾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覆盖股东滥用权利、夫妻恶意逃债、拒不执行判决等多种常见情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的同时,释放出全链条惩治逃废债、全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司法屏障。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案例发布现

对外贸易法大修落定!新增“安全发展”条款,数字与绿色贸易获法律保障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也是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进入新阶段、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要法律完善。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共十一章八十三条,从立法宗旨、改革举措、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和充实,充分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总体思路。法律演进历程对外贸易

公安部围剿金融黑产,斩断近300亿“黑灰产”链条

一场持续六个月的全国性打击行动,揭开了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庞大网络,也展现出监管部门协同作战的新格局。12月25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的工作成效。今年6月至11月,两部委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果。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在发布会上

吴有龙:“法治雷锋”如何筑牢企业“心安”基石

企业家不怕经营纠纷,最怕心结难解、对司法环境失去信心。法治雷锋宣讲团团长、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有龙认为,企业对司法的期待,不只是输赢,更在乎过程中的尊重——司法既要合法,更要共情,让企业感受到被重视。

信用新政:轻微失信原则上不公示,百万市场主体迎新机遇

一项将于明年实施的新规,标志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这一重要规章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23年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首次明确了失信信息按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规定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这一规定将显著降低

企业减负新政直面“痛点”,三大机制破解“政策不解渴”难题

企业负担感受依然较重,57%的企业期盼进一步降低增值税,国务院减负会议正推动政策从“有”向“优”转变。11月25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第十四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在会上表示,将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常态化运行机制,集中解决政策不解渴、不精准、不直达、不便捷的问题。本次会议总结了前期减负工作:今年1-8月,支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