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朔州市招商引资推介:构建“2+7+N”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四大基地”打造“能源绿都”

5555555.jpg

(点击图片进入相关报道)

——在山西省对接京津冀经贸合作交流大会上的发言

DSC_0485.jpg

图:朔州市促进外来投资局副局长王军芳在会上发言(中经新闻 王海珠 摄)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1月6日北京电(记者 王海珠 熊辉)2020年1月3日,山西省对接京津冀经贸合作交流大会在京成功举行。会议同期举行了“山西省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对接洽谈”和“山西省名优特产品展示暨品鉴采购对接会”两场专项交流活动。朔州市促进外来投资局副局长王军芳在会上就朔州产业状况及发展方向进行推介。以下是发言摘要。

朔州市年轻美丽,朝气蓬勃。1989 年建市,刚过而立之年。位于桑干河上游,内外长城之间 ,北守杀虎口,南扼雁门关,是门神蔚迟恭的故里,是三国大将张辽的故乡。现辖2区1市3县、6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面积1.0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近180万。

今年以来,朔州市认真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市、稳煤促新”战略,加快建设国际现代化煤炭生产基地、国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中部地区新能源电力外送基地、山西煤基新材料加工制造基地等四大基地,把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生态优先、市场导向、主体推动、项目支撑、要素集聚、环境保障作为重要支撑,努力打造“能源绿都”,具体就是要构建2+7+N产业体系。

DSC_0486.jpg

图:推介朔州(中经新闻 王海珠 摄)

1.煤炭产业。全市已探明煤系分布面积1603.3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5%;煤炭储量493亿吨,占山西省煤炭总储量的1/6。全市原煤生产、洗选能力和发运能力均达2亿吨,产量居全国第三、全省第一。2018年,全市现有68座煤矿,先进产能矿井50座,先进产能占比达到73%,生产原煤1.6亿吨。发展方向:提升矿井现代化装备水平,建设世界一流的自动化、智能化矿井。

2.火电产业。朔州市依托丰富的优质动力煤资源,大力发展火电产业,变输煤为输电,截至目前,已并网发电和在建的火电厂总装机容量1199万千瓦。其中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657万千瓦。发展方向:扩大大用户直接交易。降低大用户和园区用电企业成本。

3.高端陶瓷与新材料产业。高端陶瓷方面,全市日用陶瓷生产企业79家,生产线141条,年生户日用瓷25亿件,10多个系列,2000余个品种,带动就业人数达5万余人。发展方向:着力提升装备自动化水平,大力开发高科技工业陶瓷、高附加值美术陶瓷、高档艺术瓷、陶瓷工艺品、陶瓷画、陶瓷纪念品等产品。

DSC_0443.jpg

图:会议现场(中经新闻 王海珠 摄)

4.新材科方面。朔州被列为全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全国工业绿色转型试点城市和资源综合利用“双百”示范基地。发展方向:发展高纯合成耐火材料、优质煤系高岭土、工业氧化铝合成高纯耐火村料、合成天然高纯莫来石等产品。

5.新能源。朔州拥有丰富的太阳能和风力资源,年平均日照时间2700小时,风力发电资源300万千瓦。目前,已并网发电和在建的电厂总装机容量达到1771. 15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506. 85万千瓦。发展方向:发展新能源储能材料、新能源储能设备。

6.现代煤化工产业。朔州现代煤化工基地是全国七大煤化工基地之一,基地建设核心区位于朔州市山阴县,规划面积67.75平方公里,总控制区面积165. 46平方公里。基地规划煤炭转化规模为4000 万吨/年(标煤)。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甲醇、丙烯酸、煤制二甲醚和煤制芳烃。

7.生物医药产业。全市共有医药企业9户, 已形成年产1000吨化学原料药、1000万瓶输液器,10000吨乳酸菌素原料药、5000 吨土霉素和24亿粒植物空心胶囊生产能力。发展方向:在制药工业领域,生产重大疾病治疗创新药物、儿童用药、基本药物、高性能药用辅料;在中药材领域,通过药材深加工生产饮片、冲剂和提取物等医药产品。

8.文化旅游产业。全市拥有各类规模的旅游景区景点80余处,共有4家4A级景区,7家星级饭店,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5000人,间接就业人数达到3万人。发展方向:实施“举右玉龙头,打长城品牌,走生态之路”旅游发展战略。打造以“边塞文化”为核心、以“自然、生态,凉爽、消暑度假”为特色的朔州旅游品牌。积极构建应县木塔与恒山悬空寺、云冈石窟、五台山、大广武及雁门关一体化的区域协作旅游大格局,建设华北地区重要的自驾游基地。

DSC_0021.jpg

图:展销现场(中经新闻 王海珠 摄)

9.草牧业与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全市耕地种草面积达到85万亩,奶牛饲养量20万头,鲜奶产量57万吨,肉羊饲养量610万只。小杂品质优良、微量元素“硒”含量比国际最高者每克高0. 19微克,名列世界第一,蛋白质、氨基酸含量位居全国同类产品之首。发展方向:重点打造以怀仁县南小寨村百万肉羊育肥基地为中心的1000平方公里现代肉羊产业集聚区和以古城集团、恒天然牧场群为重点的1000平方公里现代奶牛产业集聚区。

N.其它新兴产业。全市装备制造维修主要以输煤机械、矿车、液压支柱、矿用配件生产为主。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矿山洗选设备、 综采综掘成套设备、 刮板运输机、转载机、液压支架、矿用变压器、配电盘、安全仪表、监控系统制造。

希望大家多了解朔州,多关注朔州,热忱欢迎各位企业家到朔州作客,观光考察,投资兴业!我们将以最优的营商环境,最高效便捷服务,为各位企业家到朔州发展架起桥梁,搞好后勤保障。

【责任编辑:王海珠】

司法亮剑“小过重罚”,最高法专项行动纠正367起涉企执法不当案件

一面锦旗、一份感激,背后是法院系统对涉企执法“过罚相当”原则的坚守,是367起“小过重罚”案件得以纠正的法治进步。自2025年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法院已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对企业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这项源于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专项行动,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各

最高检:加大重点领域、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力度

加大重点领域、民生领域腐败犯罪惩治力度,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腐败整治,协同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金融、国企、能源、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7800余人;起诉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4100余人;起诉乡镇、村组织人员职务犯罪1200余人。张晓津介绍,检察机关过去一年依法办

2025年辽宁全省法院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一审860件,追赃挽损18.1亿元

优化营商环境,关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发展全局,辽宁全省法院锚定这一目标,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系营商环境”理念,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相关一审案件860件,成功追赃挽损18.1亿元,为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商标法修订亮剑“心机商标”,恶意抢注最高罚十万元

商标法修订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法将直面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致力于净化商标注册秩序。1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目前已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针对商标恶意抢注、囤积行为以及“心机商标”等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已接近5000万件,位居

河北检察2025:41项经验获最高检推介 追偿生态赔偿金7.3亿元

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法律监督及队伍建设等领域持续发力,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据1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2026年首场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9万余件,41项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32个案件获评典型或优秀案例,99个集体及32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以高质效办案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护航营商环境:纠治趋利性执法 平等

直播电商迈入强监管时代!新规设“黑名单”、限流量、管AI主播

曾经乱象丛生的直播电商行业即将戴上“紧箍咒”,四类主体责任不明、消费者维权困难的时代将宣告结束。《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新规由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针对直播电商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全方位监管框架。新规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的责

招投标腐败黑链:一场分噬国家利益的“精细分赃”

评标专家信息被泄露,保安牵线运作中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安排清场方便“围猎”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已形成分工明确的灰色产业链。近年来,评标腐败乱象频现,有的公然信息造假,有的表面流程合规实则层层失守,有的利用“暗语”串标,有的甚至利用黑客入侵系统精准指定评标专家。招投标领域腐败手段不断升级,从早年在招标中心门口拦截专家、现金行贿,发展到通过微信群定向勾接,直至黑客入侵。这一领域腐败呈现链

涉企行政检查减量提质,司法部部署2026年执法常态化监督

行政检查次数下降33%,发现问题率却提高18.5个百分点——这一减一增的背后,是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的实质性突破。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1月19日在北京召开。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会上指出,2025年司法部牵头组织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3%,而发现问题比例平均提高18.5个百分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

厦门市海渔综合执法支队力保千吨钢构架安全转运 精心护航保建设

1月11日7时许,一场关乎第三东通道建设进度的重要海上转运作业,在晨光熹微中拉开序幕。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以下简称四大队)执法人员准时抵达第三东通道33号桥墩附近海域,为千吨级钢构架海上转运任务提供专项护航保障。▲钢构架行驶途中此刻的作业海域,一派繁忙有序的景象。巨型工程船巍然屹立于碧波之上,红白相间的重型起

执法新风:从“重处罚”到“重服务”的治理变革

司法部发布第三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覆盖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云南、宁夏等八个省区,展现了各地执法部门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严肃纠治执

平台规则透明化 新规遏制大数据“杀熟”

一部将深刻改变网络交易生态的新规正式亮相,平台“霸王条款”将被套上紧箍咒。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这部将于2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直指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环节。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新规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实施大数据“杀熟”、不合理限制经营者自主权

上海营商环境迎9.0版升级,首次回应“反内卷”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从“新春第一会”到“新年第一会”,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步伐再度提前,彰显出这座城市对市场主体的不懈呵护。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海连续第九年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与往年不同,这次大会首次从“新春第一会”改为“新年第一会”,比往年提前了一个月左右,展现出上海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紧迫感。会上正式发布的《上海市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

企业名称申报新规出台,“傍名牌”行为将受严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供统一明确的操作规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这一新规针对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规则不清晰等问题,为企业提供了从申报流程到相同近似比对的全链条指引。我国已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登记机关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强力铆合“关键一环”!首部董秘监管规则征求意见

12月31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一份长达38条的征求意见稿,首次为5000余家上市公司的“关键岗位”董事会秘书制定了系统的监管规则。“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的监管规定。”证监会起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的最后一天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这部共计三十八条的规则,从职责、保障、任职到追责,

最高法出台管辖新规,民事案件管辖争议迎破解之道

最高人民法院为民事案件管辖实践中的模糊地带划上清晰界限。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15号),这一重要司法文件将于次日(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该批复针对民事案件管辖中的五大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减少管辖权争议,提高司法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批复的制定源于审判实践中的现实需求。

精准拆招隐蔽逃债!最高法发布7件典型案例划红线,筑牢营商环境安全盾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7件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覆盖股东滥用权利、夫妻恶意逃债、拒不执行判决等多种常见情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的同时,释放出全链条惩治逃废债、全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司法屏障。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案例发布现

对外贸易法大修落定!新增“安全发展”条款,数字与绿色贸易获法律保障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也是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进入新阶段、全球经贸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要法律完善。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共十一章八十三条,从立法宗旨、改革举措、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和充实,充分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总体思路。法律演进历程对外贸易

公安部围剿金融黑产,斩断近300亿“黑灰产”链条

一场持续六个月的全国性打击行动,揭开了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庞大网络,也展现出监管部门协同作战的新格局。12月25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的工作成效。今年6月至11月,两部委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果。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在发布会上

吴有龙:“法治雷锋”如何筑牢企业“心安”基石

企业家不怕经营纠纷,最怕心结难解、对司法环境失去信心。法治雷锋宣讲团团长、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有龙认为,企业对司法的期待,不只是输赢,更在乎过程中的尊重——司法既要合法,更要共情,让企业感受到被重视。

信用新政:轻微失信原则上不公示,百万市场主体迎新机遇

一项将于明年实施的新规,标志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精细化、法治化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这一重要规章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23年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首次明确了失信信息按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规定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这一规定将显著降低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