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疫情动态| 红十字会社会救助活动需依法规范 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红十字会社会救助活动需依法规范

在应急状态下,红十字会一方面要做好捐赠款物接收、运输、仓储、管理等本职工作,并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

□ 禹竹蕊

针对群众反映湖北省红十字会在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中的有关问题,湖北省纪委监委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2月4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对湖北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予以严肃问责。

根据红十字会法相关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我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主要履行社会救助、社会救援、红十字志愿服务等职责,其与慈善法第8条所规定的慈善组织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

在常态模式下,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捐赠款物,由接收的红十字会直接负责分配。凡是达成协议的定向捐赠,红十字会应该按照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送达特定对象;如确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对于非定向捐赠,红十字会应该按照其宗旨和人道需求统筹安排使用,专款专用且合理分发使用。

众所周知,突发事件的暴发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国家或某个地区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对此,《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以下简称《救助规则》)第12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红十字会履行募集、管理、接收并分发救助款物等主要救助职责;第9条规定,各级红十字会应当成为当地政府救灾组织成员,并要明确红十字会在政府救灾计划中的职责。而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共卫生事件属于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3条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可见,突发事件暴发后,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权力配置和运作与常态相比会有所变化,红十字会对捐赠款物的分配权也会受到影响。此次发端于湖北省武汉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处置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社会各界包括海外捐赠的非定向款物,湖北省有关部门可以统一调配,而不再由红十字会负责分配。因此,1月26日凌晨发布的“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将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等5家机构列为接受捐赠主体,并明确指出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这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当然,湖北省肺炎防控指挥部虽然依法有权调集、征用、分配社会各界的捐赠款物,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防控指挥部应该依法制定合理的救灾计划,制定应急物资具体分配方案,明确相关款物的分配方式、负责分配的具体责任人等,真正做到依法统筹分配、统筹使用。

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暴露出的湖北省红十字会捐赠款物分配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进一步提高。

第一,应尽快建立起合格的应急救援体系。根据红十字会法第11条,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是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以便其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中国和平发展了几十年,突发事件相对较少,为节约公共资源,各地红十字会的人员配备相对较少,主要在常态下开展日常工作。一旦面对突发事件,尤其是大型事件,各地红十字会难免人手不足、力不从心。这就要求红十字会在依靠仅有的人员建立起应急救援体系后,要经常开展应急演练,提升自身应急处突的能力和效率。

自2003年非典、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中国已经有十余年没有发生过如此重大的突发事件,全国上下基本处于一种常态化治理状态。此次如此大规模的、全国范围内的社会资源捐赠、运输、汇集、仓储、管理、调拨和分配,考验的正是应急状态下的风险处置和化解。《救助规则》第6条明确规定,红十字会救助行动应迅速有效。但此次疫情暴发后,湖北省红十字会却因捐赠款物的调拨分配不够及时被社会质疑。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当地红十字会没有建立起合格的应急救援体系,平时缺乏演练,面对大型突发事件,被打了个措手不及;二是当地红十字会和卫健委、疾控中心以及医院之间沟通不畅,应急处置能力有所欠缺,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第二,应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信息。灾难面前,社会各界的捐赠彰显了爱心与信任的传递,如果不能主动如实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这份信任将会遭遇危机。根据红十字会法相关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见,信息公开是红十字会应该建立的日常工作制度,也是红十字会接受社会监督的最有效方式。

红十字会不但要依据《救助规则》第31条等规定,对救助款物在接收、分配、使用等环节的文字记录,包括银行汇票、付款发票、分配通知、接受收据、受灾群众签收册等,分级妥善保存并进行自查和分级检查,接受审计外,还应主动将这些审计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只有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动态地发布相关信息,并及时回应各种批评与质疑,才能重塑当地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第三,应积极号召和鼓励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根据红十字会法第3条、《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26条,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会应该依据《志愿服务条例》等规定,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和提供志愿服务,协助其在紧急状态下开展应急救援。湖北省红十字会这一点此前做得不够好。幸而2月1日有关部门已经指派湖北九州通医药集团协助湖北红十字会管理紧急物资,提高物资分发效率。需要强调的是,有关部门和红十字会应将从事志愿服务的风险性如实告知志愿者,并为他们提供相应卫生防疫和安全保障。

不可否认,面对此次疫情,湖北省红十字会接收和分配捐赠是补给一线医疗物资需求的重要渠道,对于整个救灾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红十字会要依法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随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处置能力。在应急状态下,红十字会一方面要做好捐赠款物接收、运输、仓储、管理等本职工作,并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志愿服务,让红十字会在突发事件的处置中更好发挥应有作用。

(作者系四川行政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王海珠】

最高法发布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解密“开盒”产业链 - 非法获取9亿余条公民信息,主犯获刑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涵盖行业“内鬼”窃取医疗数据、铁路系统工作人员倒卖公民出行信息、官方学籍学历平台遭入侵倒卖数据、利用数亿条公民信息搭建“社工库”实施“开盒”网暴,以及利用HPV疫苗预约信息实施精准电信诈骗等多种违法犯罪类型,释放出重拳斩断个人信息

7位“老将”领衔,中央环保督察再发“利剑”:第三轮第六批全面启动,三省区首次合围!

7个督察组进驻东北三省、粤桂、西藏、新疆,首次在一个批次中同时覆盖三省区,督察利剑再次出鞘。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本次督察共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西藏、新疆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这是2026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行动,也是《生态环境保

利剑护知产 铁腕保民生 - 黑龙江公安机关重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筑牢高质量发展屏障

4月24日,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进展”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孙沿国就公安机关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护航高质量发展工作作专项通报,系统展现“高位统筹、大案攻坚、协同共治”的立体化打击新格局。高位统筹筑基,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全省公安机关以“两做”“四个进一步”能力提升工程为牵引,完善“四动”工作格局,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纳入

天津营商环境蝶变:从“政策扶持”到“法治护航”涌现多维度创新

4月22日,天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再次强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抓实抓牢城市国际化建设。从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中跻身综合表现较优城市,到中国城市营商环境百强榜位列前列,天津正在用一系列扎实的改革举措,书写着一座北方港口城市营商环境焕新的答卷。法治破局:从“政策扶持”到“法治护航”2026年1月1日零时,《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涵盖9章82条、涉及公平竞争

辽宁鞍山靶向整治涉法涉诉问题 企业回访满意率近九成

4月22日,辽宁省鞍山市委宣传部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鞍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围绕建设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就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周到服务等方面回答记者提问。鞍山市委政法委组织多部门制定《企业涉法涉诉案件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明确15项具体整治措施及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政法单位对照《辽宁政

海口构筑就自贸港一流营商“强磁场”:从“非标”破题到全省第一,企业用脚投票

全岛封关运作刚过百天,海口营商环境交出一份亮眼“成绩单”——自贸港营商环境评价连续3年全省第一,超79%核心监测指标达全国前沿水平。从企业服务“被动响应”向“主动赋能”转型,到把“首单难题”变为“通用模板”的制度创新,再到政务服务“楼内事、楼下办”的暖心升级,海口正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全力打造让企业“用脚投票”的一流营商环境。南海之滨,椰城海口,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深

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 以高质量审判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宣传周以“法护创新、智惠辽宁——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全省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主题。宣传周期间,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5年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系统介绍过去一年全省法院知识

鞍山出台176条硬核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4月21日,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系列首场新闻发布会。鞍山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围绕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惠企政策精准落地、科技创新赋能发展、产业生态优化升级、民生服务便捷暖心等方面,通报阶段性成果,介绍重点改革举措,明确后续工作方向

重罚侵权、AI版权规则破冰 - 最高法2026知识产权宣传周发布会释放强信号

4月20日下午,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202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惩罚性赔偿解释》)及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

数字虚拟人迎国家级"规矩",划红线、筑防线、祛魅"数字分身"

一份足以重塑数字虚拟人产业格局的文件正式亮相。4月3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为数字虚拟人这一新兴业态制定系统性管理规则,标志着中国在人工智能前沿治理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你是谁?请亮明身份":首次系统定义数字虚拟人,全程强制标识随着生成式人

金融“黑灰产”迎第二季大考:两部门升级集群打击,从“抓蛇”走向“敲山”

一场关乎数亿金融消费者钱袋子的行动正在悄然升级。4月2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正式吹响了新一轮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的集结号。继去年首次联合行动以涉案近300亿元的战果收官后,这场备受关注的金融“清朗行动”进入了更为深水的第二赛段。近60次集群打击斩获300亿战果,首轮“摸底考”交出硬核答卷在部署新一轮打击之前,先

铲除基层腐败土壤 “两高”发布“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在2026年“十五五”开局之年的关键节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5件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这是司法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依法从严惩处“蝇贪蚁腐”、护航乡村振兴的坚定决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五件,分别是杨某受贿案、褚某受贿案、丁某职务侵占、贪污案、董某

黑龙江出台生态环保执法“14条”:正面清单免检、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从强化助企帮扶指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加强涉企执法监督四方面入手,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立下新规矩。正面清单企业享“免检”待遇。14条措施明确,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推动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现场免检、管控豁免等

鞍山发布2025年消费维权“成绩单”:挽回损失273万元,ODR和解率超72%

3月12日,辽宁鞍山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言人进基层 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发布活动。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就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提升消费品质、维护群众消费权益等具体工作展开介绍,消保分局及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现场回答群众提问。

从“破局”到“立标”:辽宁营商环境改革闯“关”升级

推行省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实施“扫码入企”全覆盖、政务服务“立等可取”成标配——辽宁以“硬举措”提升“软实力”,全力打造“最佳口碑省”2026年首个工作日,辽宁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发布《辽宁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两个多月过去,这场被视为“十五五”开局关键落子的改革,正在从顶层设计转化为企业可感可及的变化。从省领导主动添加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