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联播辽宁沈阳3月12日电(记者王同文 李学坤)沈阳市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推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新举措。为实实在在地帮助失业人员等群体解决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生活困难。
据介绍,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此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并且密切关注CPI及食品价格指数,及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疫情防控期间,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在养老保险服务方面,提供“网上办”“简单办”等多种业务经办模式,让广大参保企业足不出户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一是企业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网上办”“延期办”,企业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zwfw.shenyang.gov.cn)登录社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即可办理人员增减变动、职工缴费证明打印等业务,为企业开复工提供便利服务;同时将经办期延长至3月底。
二是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不见面办”,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社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异地转移申请。
为配合推进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企业职工社保利益不受影响,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狠抓政策的落地落实。
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 5个月。
2月至4月,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减免范围内。
疫情防控期间,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加快推进“不见面办公”和“线上办公”新工作模式,全面实现了100%工伤业务网上办理。
截至目前,沈阳市工伤业务经办工作已在全系统推广,并取得初步成效。
为了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设置工伤认定提醒功能,主动获取工伤认定信息,开通绿色工伤待遇支付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并及时拨付相关待遇。
实现简单业务即时办结。针对参保、实名制管理和各种变动等相关业务实行参保单位24小时网上自助申请办理,业务系统自动受理和即时办理的工作机制,确保简单业务即时办理完毕;针对待遇审批、资金拨付等相关业务,实行参保单位24小时网上自助申请办理,线下业务经办期内2个工作日受理并办结反馈的工作机制,确保特殊业务定时办理完毕。













